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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部规章制度汇编-集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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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汇 编 (运营管理部分册)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目 录 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0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0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09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9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和管理办法 …………………………45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8 一、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运营管理工作,提升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运营调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通用技术集团《运营调度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及各直属企业。 第三条 运营调度工作是集团实施运营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监控、协调、调度,发挥运营管理在集团管理体系中的主干作用,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集团及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运行态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的完成。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财务部是集团运营调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提出经营调度会的形式和内容等相关建议,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集团经营分析调度会。 第五条 运营调度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等;主要任务是围绕年度预算完成、重点工作推进及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对集团和各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和运行调度,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现场调度,提出工作要求并推进落实。 第六条 集团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不定期召开,并可与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会议合并进行。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召开,季度经营点评调度会议与集团季度工作会合并进行,并按集团季度工作会时间统一安排。 第七条 集团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点评调度的具体内容、形式和参会人员范围,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 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或运营管理部联合其他部门、相关企业,就某项专题事务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可立即协调解决的事务当场协调解决。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专题事务涉及企业主管经营负责人或经营部门负责人或重点项目业务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月度经营分析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分析、总结、评价集团总体或各业务板块、各企业的业务运营、任务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向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集团领导、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季度经营点评调度的主要方式为集团运营管理部分析、总结、评价、通报集团总体或各业务板块、各企业的业务运营、任务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提出相关建议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集团各类经营分析和调度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负责推进落实。主要参会单位或人员为集团领导、运营管理部、集团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企业主要领导、主管经营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每年底对集团年度经营情况做出总体分析与评价,并编制集团年度运营管理报告。 第十二条 为加强经营分析与调度工作,提高协调和调度效率,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运营管理部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直接协调和解决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动态反映和分析集团及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 第十三条 集团各二级企业每月召开经营分析调度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调度。月度经营分析调度会的内容和形式根据集团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状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各二级企业经营分析调度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安排、报告和材料报运营管理部,集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第十五条 为全面监控各经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预算完成、重点工作推进等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对业务运营的监控、协调、管理和调度,集团实行业务运营信息报送和经营管理报告制度。 (一)业务运营信息报送制度。各二级企业应按照集团运营管理部相关要求,定期报送业务运营基础信息和重点业务执行情况信息(业务运营信息报表另行制定)。 (二)经营管理报告制度。各二级企业应每季度进行经营管理分析,并于4、7、10月上旬和12月底向集团运营管理提交季度经营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围绕集团和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战略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总体经营情况、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市场开拓、核心能力建设、业务协同等情况)、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发展形势分析判断等(季度经营调度会上报材料建议目录见附件1)。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季度经营调度会上报材料建议目录 (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综述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预算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月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组成(按业务板块分类说明); (3)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预算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当年累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组成(按业务板块分类说明); (3)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二、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选择相关项) (一)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新签合同数、合同总造价(不包括未确定最终造价的项目,下同); (2)月度新开工程(含进场未签合同工程,但对该部分工程有单独统计汇总,下同)个数及面积、竣工工程个数及面积; (3)月度承揽的BT项目个数及面积、承揽的境外项目个数及面积;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新签合同数、合同总造价; (2)当年累计开复工工程个数(其中:上年结转工程数、本年新开工程数、本年竣工工程数、在施工程数、5~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数、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数)、开复工面积(其中:上年结转面积、本年新开面积、本年竣工面积、在施工程面积); (3)当年累计承揽的BT项目个数及面积、承揽的境外项目个数及面积;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5)10万㎡以上的在施工程清单(另附)。 (二)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实际资金投入额; (2)月度每个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实际投入额; (3)月度销售总套数、销售总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 (4)月度每个项目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 (5)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资金总投入; (2)每个项目的工程建设总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当年累计实际投入额; (3)当年累计销售总套数、销售总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 (4)每个项目的可售套数,项目累计已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当年累计销售套数、销售金额、实际回款总金额; (5)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三)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进出口贸易业务总额; (2)月度出口总额、进口总额; (3)月度新增进出口合同额(其中:新增进口合同总额,新增出口合同总额);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进出口贸易业务总额; (2)当年累计出口总额、进口总额; (3)当年累计新增进出口合同额(其中:新增进口合同总额,新增出口合同总额);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四)物流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采购、销售、运输总量(按月度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 (2)月度采购、销售、运输总额(按月度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 (3)月度新签合同额(按各单项业务分别说明商品种类、数量、合同金额并汇总);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采购、销售、运输总量(按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 (2)当年累计采购、销售、运输总额(按所发生的各单项业务分类汇总); (3)当年累计新签合同额(按各单项业务分别说明商品种类、数量、合同金额并汇总); (4)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五)医药制品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采浆量(上海新兴医药); (2)月度产品交库量、销售量(按产品种类分类汇总); (3)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采浆量(上海新兴医药); (2)当年累计产品交库量、销售量(按产品种类分类汇总); (3)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六)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1、月度经营情况(与上月环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月度业务量; (2)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2、当年累计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比,占全年计划比例) 包括内容: (1)当年累计业务量; (2)经营情况分析、重要情况或异动原因说明。 第二部分 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果) 1、市场开拓工作情况(包括现有业务巩固和新业务拓展等情况) 2、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情况(包括资质升级、业务能力提升、产业链打造等各方面的建设) 3、业务协同工作情况(包括与新兴集团内部各企业、与通用技术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协同) 4、企业管理工作情况 5、科技研发工作情况 6、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二、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主要问题和困难分析 2、计划解决方案或措施 三、发展环境动态分析 1、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研判 2、发展环境对企业业务发展的具体影响 第三部分 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需要集团协调帮助解决的问题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重点描述)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推进投资项目建设,保证投资目标实现,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用技术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的全部投资项目(以下统一简称“投资项目”)。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由集团分管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管,各部室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及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或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加以必要的指导,协调解决、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集团根据需要,可将具体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第四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归口组织工作,承办相关事务,负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组织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进行分解,负责搜集、整理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阶段性对比分析检查,负责项目相关事务的协调处理、相关解决措施的执行推进。 第五条 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参与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集团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主办单位需明确落实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原负责人须向承续负责人妥善移交项目资料,说明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签订责任转移书;必要时项目主办单位可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建立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流程(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各企业按照责权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一经确定,战略科技发展部向运营管理部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随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投资项目请示; 2、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战略科技发展部的呈批件; 4、集团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等)。 运营管理部根据《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将投资项目信息录入《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见附件3)。 第九条 投资项目一经确定,项目主办单位应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填写《投资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见附件4),于一周内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备案。集团各相关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阶段性执行目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对该投资项目的批复是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检查与评估、总结与验收、考核与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建立以下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报告制度、月度报表询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项目总结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行不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或根据集团相关部门要求,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所面临的困难、问题随时向集团报告。相关困难、问题由运营管理部协调相应部门协同解决。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投资项目预定目标的重要事项,或发生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项目主办单位须及时主动向集团报告。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实行月度询查制度。集团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注:分行业另行制定)、检查、座谈、专题汇报等方式,向项目主办单位询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截止当月20日数据的《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对所汇报的内容负责。 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月度询查工作,重点了解投资项目进展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及对项目进程的影响程度、上期所布置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分别反馈给集团各有关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实行现场检查制度。集团可根据项目监督管理需要,由运营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集团领导提交。 检查内容涉及: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环保等政府行政部门及行业许可管理有关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开工等情况; (三)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重大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情况; (四)投资项目合同(协议)执行及履约情况; (五)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完成投资情况; (六)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和融资、财务状况情况; (七)以上项目阶段性目标及其他投资指标实现情况对照分析;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时,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价,于2个月内向集团报送项目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项目立项决策阶段中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情况回顾; (二)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合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建设或运作的进度、投资、质量及效果,资金支付和管理,项目管理等; (三)投资项目产能、技术、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可持续能力、环境和社会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等总体评价; (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第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初步评价及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的总结评价报告提交纪检法律审计部,纪检法律审计部根据需要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主办单位对投资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可行性报告编制投资项目预算,项目已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按预算执行,未纳入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报集团审批后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按项目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合同等要求拨付使用,项目主办单位应按集团财务部要求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主办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费用进行严格管理与核算,项目结束时,向集团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对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或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可随时提出对投资项目联合专项审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运作中提供不实信息致使决策失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或与预定目标出现重大偏差,集团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警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扣减项目主办单位绩效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办单位因不按管理程序进行决策、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因素造成投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严重背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集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批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项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通过总经理奖励基金、专项奖励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所有实施过程中的报告、询查、总结材料、检查资料等一并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集团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报集团备案。 第二十九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控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报通用技术集团备案。 附件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流程 项目确定 项目单位分解项目执行计划并正式实施项目 战略科技发展部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 运营管理部将项目纳入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落实阶段性执行目标分解 纪检法律审计部 法律、审计、后评价 财务部 财务及资金监管 其他部室 参与监督管理 战略科技发展部 改制、转让、产权 现场检查 项目实际进展 月度巡查 月度实施情况 不定期报告 重大事项、变更、进展 运营管理部将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分类反馈各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 集团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项目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项目单位向集团提交项目运作总结评价报告,运营管理部进行初步评价 纪检法律审计部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 集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奖惩 19 附件2: 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 序号 论证 时间 审批文件 项目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主管部门 项目简要 概 述 项目地点 项目 周期 (年) 资 金 总投入 (万元) 资金来源 预 计 营业收入 (万元) 预计 利润 (万元) 项 目 负责人 姓 名 项 目 负责人 电 话 2007-01 07年01月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期号/党政联席会纪要期号/批复文号 企业自身/集团投入/外部融资 附件: 1、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投资项目请示(复印件); 2、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3、集团战略科技发展部的呈批件(复印件); 4、集团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含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复印件)。 附件3: 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 序号 论证 时间 审批文件 项目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主管部门 项目简要 概 述 项目地点 项目 周期 (年) 资 金 总投入 (万元) 资金来源 预 计 营业收入 (万元) 预计 利润 (万元) 项 目 负责人 姓 名 项 目 负责人 电 话 2007-01 07年01月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期号/党政联席会纪要期号/批复文号 企业自身/集团投入/外部融资 附件4: 投资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示意) 时间及节点 内容 时间及目标 节点1 时间及目标 节点2 时间及目标 节点3 时间及目标 节点4 时间及目标 节点5 时间及目标 节点6 时间及目标 节点…… 备注 预计项目 进度节点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 …… …… ……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 …… …… …… …… 预计资金投入进度节点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 …… …… ……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 …… …… …… …… 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进度节点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 …… …… ……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 …… …… …… …… 预计实现利润进度节点 时间1 时间2 时间3 时间4 …… …… …… ……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1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2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3 预计完成进度目标描述4 …… …… …… ……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业务的协调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提高经济效益,防控运营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有关规定、通用技术集团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是指以下非投资类经营项目: (一)境外建筑施工项目; (二)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三)境内单个项目合同造价超过5亿元或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施工项目; (四)需要动用资金(含借款、融资、预付)2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项目; (五)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含外币折合)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目; (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其他贸易物流项目; (七)需要集团资金支持或融资担保的项目; (八)集团决定作为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集团系统各相对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程序,需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内部管理控制程序。 第二章 项目协调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是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直属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管理,对各直属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综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工作。 第五条 集团各直属企业要明确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主管部门或岗位,负责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申请、提交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直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履行各环节职责,完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主办单位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运作、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进行全面严格管理,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确定及申报 第六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由各直属企业自行决策确定,各经营单位应参照“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选择确定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三)符合项目所在企业自身发展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非主业项目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六)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且动用资金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七)项目本身要有可操作性、可预见的较好盈利水平。 第八条 各直属企业确定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后,应于10日内向集团运营管理部提请项目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1、《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同意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批复等文件的扫描件); 3、项目合同; 4、《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见附件2); 5、项目相关的框架性协议、招标、许可、批准文件、合作方资信证明; 6、项目成本、效益测算。 第九条 集团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备案材料,将项目信息录入《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见附件3)。集团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阶段性执行目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做书面回复。集团自收到备案的项目材料5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 第十一条 因项目实施需要设立项目公司,原则上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对涉及集团主业的项目原则上要处于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项目公司设立按照《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经备案的项目可相应简化论证审批程序。 第四章 项目的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 集团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运营管理部建立以下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报告制度、月度报表询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项目总结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不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或根据集团相关部门要求,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所面临的困难、问题随时向集团报告。相关困难、问题由运营管理部协调相应部门协同解决。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发生可能影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按预定目标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项目主办单位须及时主动向集团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月度询查制度。集团在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注:分行业另行制定)、检查、座谈、专题汇报等方式,向项目主办单位询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向集团运营管理部报送截止当月20日数据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对所汇报的内容负责。 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月度询查工作,重点了解项目进展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及对项目进程的影响程度、上期所布置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分别反馈给集团各有关职能部室,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实行现场检查制度。集团可根据项目监督管理需要,建立运营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法律审计部组成的联动检查机制,不定期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评价,检查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并向集团领导提交,相关结果将作为运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业务具体进展情况; (二)项目、业务合同(协议)执行及履约情况; (三)项目、业务的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和融资、财务状况情况; (四)项目、业务阶段性目标及其他指标实现情况对照分析; (五)需要报告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在竣工验收或运作完成时,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价,于1个月内向集团报送项目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业务决策阶段中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情况回顾; (二)项目、业务实施全过程中合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建设或业务运作的进度、质量及效果,资金支付和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业务产能、技术、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可持续能力、环境和社会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等总体评价; (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第十七条 运营管理部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初步评价及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的总结评价报告提交纪检法律审计部。 第十八条 纪检法律审计部根据需要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或指导实施后评价,相关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各直属企业要对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建立管理档案,从项目申请至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方面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册,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各直属企业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对项目目标可加以变更和调整。项目动用资金超出计划,各直属企业应向集团专题报告,追加的资金投入要按程序报批,专款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责任与奖罚 第二十一条 集团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因不按管理程序进行决策、管理不善、用人失察等造成项目失败、资产流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擅自开展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或直接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运作中提供不实信息致使决策失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或与预定目标出现重大偏差,集团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警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扣减项目主办单位绩效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对运营良好、综合效 益显著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予以表彰,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以总经理奖励基金、专项奖励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各直属企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报通用技术集团备案。 附件:1、《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 2、《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阶段性目标分解表》 3、《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台帐》 附件1: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备案申请表 (建筑施工项目)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总承包( )/专业承包( )/BT项目( ) 建设单位 拟施工单位 工程性质 政府工程( )/军队工程( ) 房地产开发工程( )/企业自筹自建工程( ) 经营模式 自营( )/承包( ) 区域范围 京内( )/京外( )/境外( ) 工程地点 国内项目:( )省( )市 国外项目:( )国 建设周期 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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