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 的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程序、处置(报废),合理、高效配备有效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各控股公司在本制度原则规定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第三条、人员职责1.行政管理部(1)建立公司行政资产总帐及明细帐,做到使用部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三帐一致,帐、物一致,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2)正确、及时办理行政资产增加、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账务处理。(3)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2、(4)定期组织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5)负责组织行政资产维护与维修,确保正常使用。(6)编制行政资产编号并贴制标识。2.财务管理部(1)负责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建立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会计报表。(2)办理行政类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3)计提折旧及账务处理。(4)参与行政管理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3.各部门(1)做好本部门行政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台帐,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坚持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2)及时反映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3)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协助办理资产的内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4.人力资源部(1)负责电脑
3、、整机外设、网络等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包括电子类设备的验收、安装、配置登记、故障诊断、简单故障排除等。(2)负责协助行政建立电脑及周边设备、通讯设备技术方面的台帐、配置登记、维修记录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四条、定 义资产分类及定义:1.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车辆(生产用车辆除外)、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类)、电器等。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家具、小家电等,该类低值易耗品纳入固定资产
4、管理范围。第五条、资产申请与采购1.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采购物品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2.资源调拨:首先考虑从其他部门调拨闲置资产;在无法调剂情况下,可通过采购新品实现增补。如需增补的资产在规格、材质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不能通过采购实现的,则选择订制。第六条、 资产出入库1.新资产经行政管理部、使用部门(电子类产品还须人力资源部参与验收)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发放/领用。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办人负责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2.所有公司资产实行编号管理(资产编号规则附后),编号要贴在资产表面,同时和台帐信息一致。3.固定资产
5、出入库时,行政管理部均需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 第七条、 资产使用1. 公司资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领用类型分为三类:(1)公用资产,如复印机、传真机等,由行政管理部领出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2) 部门公用资产,如部门专用打印机、饮水机等,由部门专人领出、保管,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3)个人使用资产,如电脑、照相机、保险柜等,由使用保管人领出,并为使用责任人。2.所有资产均应由使用责任人跟踪,不得他人代领或领出后私自转移使用及管理责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责任人承担。3.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复印件、随机的其他物品或资料等留存行政管理部备存,后期维修及管理使用。第八条、资产
6、调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第九条、 费用分摊办法及过程责任界定1.由公司行政总库配发给使用项目/部门所产生的运费,或工作结束资产退回公司行政总库所产生的运费均由
7、使用项目/部门承担。2.调出方负责协调物资调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3.接收方接收时,需及时检查使用/运行状况。如存在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调出方和公司行政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维修费或添购配件(原配件缺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等费用均由调出方承担。如检测确定无维修价值甚至属报废资产,该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由调出方承担。4.调拨物资到达目的地10天内未有异常情况报请,视作资产正常。其后再发生维修或其他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第十条 、资产维修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需建立保修、维修档案,各资产维修记录需跟随资产流动。行政管理部应与设备销售商或信誉、技术好的专业公司建立固定
8、维修合作关系,确保资产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2.资产发生故障,使用人需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部申报。如因未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无法追查责任或造成其他影响,由该资产使用人承担相应后果。3.行政管理部接到申报后,在规定日期内必须给予明确回复。第十一条、损坏遗失责任1.资产损坏的标准是因主客观原因使资产丧失了本身的使用功能,使之报废。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凡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司资产出现损坏、遗失都应由保管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公用资产需由使用部门调查了解后,确定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2.公司资产的损坏、遗失赔偿,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1)资产是全新领出且使用期在半年以内的,
9、要按资产原值赔付现金或购买同样资产归还公司。 (2)使用期超过半年的,或已有前人使用的,则按财务折旧后的资产剩值赔付现金。(3)在以上两点都不适用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部与使用人共同商讨可行的赔偿方法,经公司审批后实施。(4)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包括报废、变卖、赠送他人等),责任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上交非法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第十二条、资产盘点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
10、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管理固定资产的
11、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点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
12、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行政管理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管理部门一份。 8.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9.基本原则是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财务规定做折旧核算。完全折旧后性能仍良好的资产应继续管理使用。当使用性能已达不到要求时,行政管理部才可以做报废处理。10.资产报废标准(1)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2)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使得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
13、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5)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或功能远达不到现在需求的,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6)总的维修费用或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或残值的50%。(7)资产已搁置一年且估计今后一年也不可能再使用的。11. 资产报废(1)申请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表样附后),经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2)电脑及周边设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复核。(3)资产报废单应有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会签,并交由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2. 报废资产处理:(1)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可作废丢弃,资料存档
14、;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参考财务提供的资产残值,提出处理价格,经审批后内部处理或处理给收购单位,所得收入上缴公司财务。(2)资产的报废处理均需使用部门的行政专员、财务共同进行。(3)报废处理完毕行政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需及时更新资产台帐。第三章 附 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部行政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
15、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
16、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