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运行、维护消缺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 水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水库合理运用、大坝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和水工设备(泄洪启闭机、闸门)(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水库、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泄洪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水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五条 水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组织协调计划、生技、水文气象、水库管理、水工观测、检修、运行、环保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大中型水电及火电企业,小型水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水工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 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水工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水工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水工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参与发电企业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及泄洪设备设施(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六)参与在建工程的水工专业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设备安装调试、水库下闸蓄水前、工程竣工的各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召开水工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八)负责定期编制水工技术监督报告,总结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水工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水工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水工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水工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水工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水工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水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十条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水工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水工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水工监督工作,落实水工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组织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水工技术监督要求。
4.安排召开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考核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5.组织分析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二)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工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2.组织编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监督检查水情自动测报、水库调度、大坝监测、泄洪设备、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4.参加水工设备设施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水工设备基建与安装的质量验收工作。
5.组织制订与审查水工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水工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6.负责制定各项检查大纲,配合组织汛前、汛后、年度等详查,编制年度详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7.定期召开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汇总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指导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8.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水工监督报表、报告。
9.分析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第三章 水工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第十一条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含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上下游护坡、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等)、水工金属结构、水库调度及库区管理、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等方面。
(一)水工建筑物主要是通过大坝(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修理达到监控管理的目的;
(二)水工金属结构主要是通过对水工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和检修维护,达到监控管理的目的;
(三)水库调度及库区管理工作包括::水情测报、水库运行控制、库区水下地形及库容测量、库区检查维护。通过水库的科学调度、水库淤积的定期测量及对库区内设施的维护,实现发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目的。
第十二条 主要技术监督指标
(一)最大一次洪水预报准确率≧92%
(二)各次洪水预报平均准确率≧85%
(三)水情测报自动系统畅通率≧95%
(四)观测设备设施完好率≧95%
(五)防汛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第四章 水工技术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大坝安全监测
(一)监测仪器仪表的定期保养、检定、校正,建立监测仪器设备档案。
(二)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观测基点检查校核,建立监测设施档案。
(三)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测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实施监测,相关监测项目力求同时进行监测;针对不同监测阶段,突出重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复测;做到监测连续、数据可靠、记录真实、注记齐全、整理及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制定特殊时段的监测方案,当发生地震、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时,除加密观测外,必要时应增加临时观测项目,加强监测。
(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按规定上报监测报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的整编、刊印。
(六)监测设备的封存、报废,监测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的调整,应进行技术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七)监测系统在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监测项目、设备精度及运行稳定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大坝运行安全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须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十四条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
(一)日常巡查:由电厂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工建筑物(含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日常巡查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频次和程序进行,包括检查项目、路线、记录格式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应以文字、图表、影像的方式记载保存。
(二)年度详查:由电厂在每年汛期、汛后或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上报备案。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上报的年度详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大坝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2.对水工建筑物(含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3.对与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三)定期检查由电厂上级主管单位(或大坝中心)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方面的专家对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定期检查一般5至10年1次,对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运行状况良好的大坝,经发电厂上级主管单位申报,有关归口部门批准,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年。新建大坝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5年后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其影响;复核洪水、库容、泄洪能力;检查泄洪设备运行工况;全面了解和审查大坝运行记录和观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水下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完成定期检查后应提交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报告,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四)特种检查:在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重大事故等非常事件后,或大坝出现异常情况,电厂要立即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异常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第十五条 水工建筑物维护修理
(一)维护改造计划监督
依据水工建筑物监测、巡视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DL/T5251的规定对混凝土建筑物缺陷进行评估,编制维护和补强加固计划。计划应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维护改造过程监督
建筑物的维护过程要接受全过程的监督,应制定维护方案(或设计),并对方案(或设计)进行审查和评估;对施工过程和工艺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并有详细的监督检查记录。
(三)维护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监督
建筑物维护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参加,对维护工程的效果作整体的评价,竣工验收组的全体成员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十六条 水工金属结构的技术监督管理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包括: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闸门启闭机、拦污栅(拦污排)、拦污栅提升机、清污机等。金属材料的检测及监督工作由金属技术监督完成。
(一)定期对所有的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进行检查、检修和维护、检测。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应按以下项目进行:
1.巡视检查;
2.外观检测;
3.材料检测;
4.无损探伤;
5.应力检测;
6.闸门启闭力检测;
7.启闭机考核;
8.水质及底质分析。
(二)安全检测周期应根据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时间及运行状况确定
1.闸门和启闭机安装完毕蓄水运行,闸门承受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时,应进行第一次安全检测。如达不到设计水头,则应在运行6年以内,进行第一次安全检测;
2.第一次安全检测后,闸门和启闭机的定期安全检测应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进行;
3.凡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的闸门和启闭机,大型工程运行满30年,中型工程运行满20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
4.如遇裂度为7度及以上地震、超设计标准洪水、误操作事故、破坏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对闸门和启闭机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测时先进行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必要时,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测;
(三)巡视检查主要检查与闸门和启闭机相关的水力学条件、水工建筑物是否有异常迹象,附属设施是否完善、有效,并判断对闸门和启闭机的影响。巡视检查时,应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四)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支铰及顶、底枢等转动部位运行情况,闸门升降或旋转过程有无卡阻,启闭设备左右两侧是否同步,止水橡皮有无损伤等现象。闸门在承受设计水头的压力时,通过橡皮止水每米长度的漏水量不应超过0.15L/s。当止水橡皮发生表面磨损(磨损量超过规定值)以及龟裂、硬化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五)外观检测分为外观形态检测和腐蚀状况检测。外观检测前应详细了解闸门和启闭机的保养、检修和运行情况;外观检测时,应详细记录检测情况。腐蚀状况检测可采用各种型式的测厚仪或其它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量测工具进行;
(六)闸门和启闭机在运行时,发生事故遭破坏,应对破坏构件、零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及金相试验。其他金属材料的检测按金属技术监督的规定进行;
(七)闸门主要受力焊缝(一、二类焊缝),当外观检测怀疑有裂纹但难以确定时,应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进行表面或近表面裂纹检查。渗透探伤方法按《钢制压力容器》(GB150)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执行,磁粉探伤方法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执行;
(八)闸门主要受力焊缝的内部缺陷,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方法按《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进行,超声波探伤方法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进行;
(九)闸门的主梁、边梁、吊耳、支臂、面板,启闭机的门架结构、塔架结构、吊具等受力构件应进行应力检测。应力检测前,应根据材料、结构参数、荷载条件等,按《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DL/T5039)和《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对闸门和启闭机主要结构进行应力计算,布置检测点。检测结果应对照理论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并推算设计荷载与校核荷载时的应力。
(十)闸门启闭力检测必须在完成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的各项工作后,按照《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835)规定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闸门启闭力检测应在高水头(设计允许范围内)条件下进行;
(十一)启闭机考核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行走试验、稳定性试验和电气设备检测等内容。启闭机的电气装置应接线正确,接地可靠,绝缘符合有关电力规程的要求;过负荷保护装置、制动器、各种开关必须动作正确、可靠;各机械部件、连接装置、润滑系统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二)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闸门、启闭机设计特性;
2.运行情况,包括建筑物变形及闸门、启闭机运行;
3.闸门和启闭机检测成果;
4.闸门和启闭机理论分析与计算成果;
5.分析评估:分析以上3、4项成果,做出评价;
6.结论:对运行管理、加固补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水库调度及库区管理
(一)水情测报系统应满足水库安全运行要求,水情测报系统运行维护应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DL/T1014)执行。
(二)水库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水库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文气象和水库运用等信息,进行水文气象预报,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并分析总结。
水库水位控制、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及泄洪方式等应执行设计要求和防汛指挥部门的规定执行。泄洪闸门的启闭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的工作制度。水库调度通讯应有两种以上的独立通讯方式。
(三)每年汛前汛后应对库区和库边进行巡视检查,建立地质缺陷台账。水库巡检包括库区内水文设施的完好情况,库区采砂、开矿、行船、库岸垮塌情况,淹没线以下移民回迁或耕种、修建房屋等情况,库区设计行洪区域是否受到束窄等影响,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定期对水库的淤积进行检查或测量(多泥沙河流,设计上有要求的还应定期进行泥沙采样及泥沙颗粒分析),根据多年分析资料,校核或修正水库库容曲线。
(四)每年汛后进行坝后水下地形及边坡检查或测量,及时掌握边坡及水下冲刷情况;
(五)每年汛后及时安排对库区、库边和下游边坡的缺陷进行工程处理。
第五章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要的企业规程、制度如下。
1.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水库调度技术规程;
3.水工观测技术规程;
4.水工建筑物维护技术规程;
5.水工机械运行、检修维护规程;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程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7.水工作业安全规程;
8.大坝(含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9.防汛工作标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水工技术监督档案,并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的水平。水工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水工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大坝观测系统测点的基本资料(包括:规格、型号、位置、安装时间、首次测量值等)、水文基本资料(包括:气温、降水、径流等)、水库库区测站的基本资料等;
(二)水工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水工观测设备设施档案;水工建筑物档案;大坝竣工安全鉴定与验收、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大坝加固处理档案;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档案;水库调度档案;泄洪闸门及启闭设备档案;水工建筑物日常巡检及消缺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规范,部件材料,施工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测量仪器仪表检校记录及报告,水工建筑物检修维护、加固、改造记录及报告,闸门及启闭设备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库区检查记录以及计算分析资料等。
(三)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厂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水工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
第二十条 月度、年度报表、报告
(一)各水电企业应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对监督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填报月度报表(详见附录3),每月7日前将月度报表上报至分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中心。
(二)每年1月15日前将水工技术监督年终报表和年度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至国电集团技术监督中心。年度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
(1)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2)报表制订及上报情况
(3)大坝监测、维护消缺项目完成情况
(4)重大缺陷和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5)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情况
2.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内容
3.本年度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情况
4.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下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十一条 对较大水工技术问题专题分析,应针对性进行安全性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形成水工技术分析报告。
应建立和健全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维护等工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 工作会议
(一)技术监督中心定期组织召开水工技术监督会议,交流开展水工技术监督的经验,进行新技术培训,宣贯有关水工监督的标准、规程,传达和布置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进行工作总结。
(二) 各发电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网人员全体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水工监督工作要求,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缺陷的处理情况,协调、落实检修计划及定期检查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十三条 技术培训
各级监督人员根据技术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做好日常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各类取证培训考核班,做到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技术监督中心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 技术监督告警
(一)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技术监督告警分一般告警和重要告警。一般告警是指技术监督指标超出合格范围,需要引起重视,但不至于短期内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停机、系统不稳定,且可以通过加强运行维护,缩短监视检测周期等临时措施,安全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的问题。重要告警是指一般告警问题存在劣化现象且劣化速度超出有关标准规程范围,或有关标准规程及反措要求立即处理的,或采取临时措施后,设备受损、负荷减供、环境污染的风险预测处于不可承受范围的问题。
(二)技术监督告警报告单
发电企业对发生的一般告警和重要告警应及时填写《技术监督告警报告单》,经审核、签发后报技术监督中心及分(子)公司,重要告警可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三)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
技术监督中心或分(子)公司对发现的重要告警问题应及时填写《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经审核、签发后发给有关发电企业,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中心或分(子)公司发现的重要告警问题应互相抄报。
(四)技术监督告警问题的闭环管理
发电企业对技术监督告警问题,要充分重视,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全过程要责任到人,形成闭环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
附录2水工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附录3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及周期
附录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及周期
附录5水工建筑物现场检查主要项目
附录6 水工技术监督指标计算方法
附表1水工技术监督指标月报表
附录1
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
标准/文件编号
标准/文件名称
1
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
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
国务院令第18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
GB50201
防洪标准
5
GB50199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6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7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
8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9
GB17621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10
GB/T 2238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11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12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13
GB/T 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14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15
DL/T101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6
DL/T5211
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
17
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8
DL/T5259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9
DL/T5256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20
DL/T5209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21
DL 5077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22
DL510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23
DL501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24
DL/T518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25
DL/T514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26
DL/T 514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7
DL/T5181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28
DL/T5039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29
DL/T 5019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0
DL/T 5018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1
DL/T 514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32
DL/T 5017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3
DL/T 709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4
DL/T 835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5
DL/T538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
36
DL/T5251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
37
AQ2006-2000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38
电监会3号令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39
电监安全[2006]38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40
电监安全[2005]24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
41
电监安全[2009]4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42
国电发【2002】631号
水电厂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细则
43
水电部(76)电生字第69号
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
44
能源电[1988]37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45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47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48
SL 268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49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50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51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2
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起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53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54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
55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56
水利部2003-8-01施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57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58
国家防总办海〔2006〕9号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59
国电集生[2003]260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60
国电集生[2013]24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61
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录2
水工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一、一般告警
序号
一般告警项目
备注
1
大坝安全监测项目
1、有一个人工观测项目停测;
2、有一项自动化监测故障。
2
水工专职工程师及观测人员未持证上岗。
3
主要水工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火电灰坝)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裂缝、漏水)。
执行DL/T5251-2010,确定建筑物缺陷。
4
水工金属结构未按规定检测,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二、重要告警
序号
重要告警项目
备注
1
有两个及以上水工观测项目停测。
2
大坝安全监测值有一项超设计控制值,无分析论证和采取措施的。
3
主要水工建筑物出现严重缺陷(C、D类裂缝、射水、喷水)。
执行DL/T5251-2010,确定建筑物缺陷。
4
汛期泄洪闸门及启闭机完好率达不到100%。
附录3 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及周期
观测项目
施工期
首次蓄水期
初蓄期
运行期
1)表面变形
1~4次/月
4~10次/月
2~4次/月
1次/2月~1次/月
2)坝体内部位移
4~10次/月
10次/月~1次/天
4~10次/月
1~4次/月
3)防渗体变形
4次/月
10次/月~1次/天
4~10次/月
1~4次/月
4)接缝变化
4次/月
10次/月~1次/天
4~10次/月
1~4次/月
5)坝基变形
4次/月
10次/月~1次/天
4~10次/月
1~4次/月
6)界面位移
4~8次/月
10次/月~1次/天
4~10次/月
1~4次/月
7)渗流量
1~2次/旬
1次/天
4次/月~2次/旬
4次/月~2次/旬
8)坝体渗透压力
1~2次/旬
1次/天
4次/月~2次/旬
4次/月~2次/旬
9)坝基渗透压力
1~2次/旬
1次/天
4次/月~2次/旬
4次/月~2次/旬
10)防渗体渗透压力
1~2次/旬
1次/天
4次/月~2次/旬
4次/月~2次/旬
11)绕坝渗流(地下水位)
1~4次/月
10次/月~1次/天
4次/月~2次/旬
2~4次/月
12)坝体应力、应变及温度
4次/月~2次/旬
4次/月~1次/天
4次/月~2次/旬
1次/月
13)防渗体应力、应变及温度
4次/月~2次/旬
4~10次/月
4次/月~2次/旬
1次/月
14)上下游水位
2~4次/天
2次/天
1~2次/天
15)库水温
1次/旬~1次/天
1次/月~1次/旬
1次/月
16)气温
17)降雨量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18)坝前淤积
按需要
按需要
19)冰冻
按需要
按需要
按需要
20)水质分析
按需要
按需要
按需要
21)坝区平面监测网
1次/年
2次/年
1次/年
1次/年
22)坝区垂直位移监测网
1次/年
2次/年
1次/年
1次/年
23)下游冲淤
泄洪后
泄洪后
注1: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强地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对自动化监测项目,可根据需要加密测次。
注:2竣工验收后运行5年以上,经资料分析表明位移基本稳定的中、低坝,变形监测的测次可减少为1次/季。
注:3监测网中的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经过运行期5年以上复测表明稳定的,监测网测次可减少为1次/3年~1次/2年。
附录4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及周期
监测项目
施工期
首次蓄水期
初蓄期
运行期
1)位移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
2)倾斜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
3)大坝外部接缝裂缝变化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
4)近坝区岸坡稳定
1次/月~2次/月
2次/月
1次/月
l次/季
5)渗流量
2次/旬~1次/旬
1次/天
2次/旬~1次/旬
1次/旬~2次/月
6)扬压力
2次/旬~1次/旬
1次/天
2次/旬~1次/旬
1次/旬~2次/月
7)渗透压力
2次/旬~1次/月
1次/天
2次/旬~1次/旬
1次/旬~2次/月
8)绕坝渗流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
9)水质分析
1次/季
1次/月
1次/季
1次/年
10)应力、应变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1次/季
11)大坝及坝基的温度
1次/旬~1次/月
1次/天~l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1次/季
12)大坝内部接缝、裂缝
1次/旬~1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1次/季
13)钢筋、钢板、锚索、锚杆应力
1次/旬~l次/月
1次/天~1次/旬
1次/旬~1次/月
1次/月~1次/季
14)上下游水位
4次/天~2次/天
2次/天
2次/天~4次/天
15)库水温
l次/天~1次/旬
1次/旬~l次/月
1次/月
16)气温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17)降水量
逐日量
逐日量
主汛期逐日量
18)坝前淤积
按需要
按需要
19)冰冻
按需要
按需要
按需要
20)坝区平面监测网
取得初始值
1次/季
1次/年
2次/定检周期
2D坝区垂直位移监测网
取得初始值
1次/季
1次/年
2次/定检周期
22)下游冲淤
每次泄洪后
多年调节水库及年调节水库每次泄洪后;其他水库在主汛期后
注1: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应增加测次。监测自动化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测次。
注2:在施工期,坝体浇筑进度快的,变形和应力监测的次数应取上限。在首次蓄水期,库水位上升快的,测次应取上限。在初蓄期,开始测次应取上限。在运行期,当变形、渗流等性态变化速度大时,测次应取上限,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当多年运行性态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减少监测项目或停测,但应报主管部门批准;但当水位超过前期运行水位时,仍需按首次蓄水执行。
注3:对于低坝的位移测次可减少为1次/季。
附录5
水工设备设施现场检查主要项目
1 坝基
大坝基础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等。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1)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2)下游坝脚:集中渗流、渗流量变化、渗漏水水质;管涌;沉陷;坝基冲刷、淘刷。
(3)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体与岩体接合处错动、脱离;渗流;稳定情况。
(4)灌浆及基础排水廊道:排水量变化、浑浊度、水质、析出物;基础岩石挤压、松动、鼓出、错动。
2 土石坝
土石坝检查应注意其液化,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坝顶:位移;沉降;裂缝。
(2)上游面:护坡情况;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3)下游面及坝趾区:位移;滑坡、裂缝;泉水、渗水坑、水点、湿斑、下陷区;渗水颜色、浑浊度、管涌;植物异常;动物洞穴。
(4)下游排水反滤系统:堵塞或排水不畅;化学沉淀物、微生物;排水、渗水量变化;测压管水位变化。
(5)土石坝与混凝土结构物或其他建筑物接头、界面工作状况与缺陷。
(6)观测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3 混凝土坝
混凝土坝检查应注意变形、坝体渗漏、渗透和扬压力、应力、裂缝以及混凝土的碱骨料和其它化学反应、冻融、溶蚀、水流侵蚀、气蚀等。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坝顶:坝面及防浪墙裂缝、错动;坝体位移、相邻两坝段之间不均匀位移沉陷变形。
(2)上游面:裂缝;剥蚀;伸缩缝开合情况、止水破坏或失效。
(3)下游面:松软、脱落、剥蚀;裂缝、露筋;渗漏;杂草生长;膨胀、溶蚀、钙质离析、碱骨料反应;冻融破坏;溢流面冲蚀、磨损、气蚀。
(4)廊道:裂缝、漏水;剥蚀;伸缩缝开合情况;廊道排水情况。
(5)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堵塞;排水量变化。
(6)观测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4 泄洪及发电洞(管)设施
泄洪及发电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应对进水口、闸门及控制设备、过水部分和下游消能设施等各组成部分分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开敞式溢洪道
进水渠:进口附近库岩坍塌、崩岸、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淤堵的阻水现象;护坡混凝土衬砌裂缝、沉陷;渠道边坡稳定、渗水;边坡及附近渗水坑、冒泡、管涌;动物洞穴;流态是否正常。
溢流堰、边墙、胸墙、堰顶桥、闸室、泄水槽混凝土:剥落、空蚀、磨损、冲刷;有无沉陷、变形、裂缝、渗水;掺气槽、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流态是否正常。
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裂缝、沉陷、变形、接缝破坏;冲刷、磨损;鼻坎或消力戽振动气蚀、下游基础淘蚀;流态是否正常、有无砂石、杂物堆积现象。
下游河床及岸坡:冲刷、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
金属结构部分参见闸门及控制设备。
观测及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其他异常现象。
(2)泄洪及发电洞(管)
引水渠:与溢洪道进水渠相同。
进水塔(或竖井):是否有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洞(管)身:混凝土衬砌有无鼓胀、扭变、剥落、裂缝、空蚀、漏水现象;围岩崩塌、掉块、淤积;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流态是否正常。
出口:放水期水流流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渗漏。
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与溢洪道消能设施相同。
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损坏现象。
压力钢管:变形、裂纹、焊缝开裂、断裂;防腐层的剥落、磨损、锈蚀;止水损坏、老化、漏水。
金属结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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