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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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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 xx城施工项目部 xx年9月印制 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制,运用经济杠杆强化质量管理,激励员工更好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提高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以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奖励的实施及标准 第四条 公司每年度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相关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单位。 第五条 对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除按照《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推荐至集团股份公司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质量管理奖励的对象及标准: (一)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 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5万元; 2.对获得地市级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4万元; 3.对获得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元,凡连续三年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公司将授予“质量管理模范单位”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1万元; 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5000元; 4.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000元。 (三)对获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0元; 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3000元; 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 5.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四)对评为优质工程的单位奖励 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主要承建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要参建单位奖励5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5万元; 3.对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5万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万元; (五)对评为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的奖励 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1~2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2000元~5000元; 3.对获得地市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500~2000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000~1500元; 5.对获得公司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300~1000元。 (六)其它奖励 其它上级文件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司组织的单项活动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 各单位要坚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把质量工作与分配挂钩,分配方案要向在施工生产中抓质量工作、为质量管理做出贡献的个人倾斜,并确保所奖资金发放到位。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的主要来源:公司行政拨付。 第九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获国家、省部(行业)级、地市级、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二)对完成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责任制的奖励; (三)对获地市级以上或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四)对所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奖励(提供文件、锦旗、奖状或奖牌等证明资料); (五)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六)其它文件规定需予以奖励的对象。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对质量管理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使用前,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产权部拨付,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 对同一内容在同一年度或不同年度获得国家、省部委以及集团股份公司多次表彰奖励的,其奖金发放按照“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管理奖励资金使用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其它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励实施暂行办法》(xx安质环[2009]6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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