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xx工程有限公司xx城施工项目部xx年9月印制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制,运用经济杠杆强化质量管理,激励员工更好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提高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以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奖励的实施及标准第四条 公司每年度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政
2、府组织的各种相关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单位。第五条 对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除按照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推荐至集团股份公司进行评比、表彰。第六条 质量管理奖励的对象及标准:(一)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5万元;2对获得地市级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4万元;3对获得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元,凡连续三年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公司将授予“质量管理模范单位”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二)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万元;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1
3、万元;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5000元;4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000元。(三)对获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0元;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3000元;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5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四)对评为优质工程的单位奖励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主要承建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要参建单位奖励5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5万元;3对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
4、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5万元;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万元;(五)对评为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的奖励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12万元;2对获得省部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2000元5000元;3对获得地市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5002000元;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0001500元;5对获得公司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3001000元。(六)其它奖励其它上级文件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司组织的单项活动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七条 各单位要坚
5、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把质量工作与分配挂钩,分配方案要向在施工生产中抓质量工作、为质量管理做出贡献的个人倾斜,并确保所奖资金发放到位。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第八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的主要来源:公司行政拨付。第九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对获国家、省部(行业)级、地市级、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奖励;(二)对完成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责任制的奖励;(三)对获地市级以上或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四)对所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奖励(提供文件、锦旗、奖状或奖
6、牌等证明资料);(五)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六)其它文件规定需予以奖励的对象。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第十条 质量管理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对质量管理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第十一条 在奖励资金使用前,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产权部拨付,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奖金发放。第十二条 对同一内容在同一年度或不同年度获得国家、省部委以及集团股份公司多次表彰奖励的,其奖金发放按照“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管理奖励资金使用到位。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公司其它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励实施暂行办法(xx安质环20096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