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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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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管理手册 第四部分 质量管理程序大炼油工程 大炼油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文件编号:MA-PM0-PM-PM-0001 第四部分质量管理程序项目经理部版本日期说 明编制审核批准1目 录1 目的32 适用范围33 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33.1 IPMT 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3.2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3.3 总体设计院质量管理主要职责63.4 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主要职责63.5 EC+P服务承包商单位质量管理主要职责74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84.1 项目质量计划84.2文件资料控制94.3 质量记录控制94.4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10附件1:大炼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251.目的252.编

2、制依据253.适用主体254.质量管理目标255.施工质量管理256.交工技术文件367.交工验收388.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39附件2:质量报表40附表2-1 施工单位焊工焊接质量周报表40附表2-2 施工单位( )月焊接质量月报表41附表2-3 第三方无损检测抽检结果统计表(日期 )42附表2-4 第三方复评情况周报(日期 )43附表2-5 (填单元和承包商 )抽检周报(月报)44附表2-6 ( )月份射线探伤合格率汇总表45附件3:三级质量控制点46附件4:管子、管件及阀门材料入库光谱复验要求61附表4-1 金属光谱检验报告62附表4-2 ( )类材料检验统计表63附件5:快速“高

3、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施工质量管理规定64附件6: 混凝土灌注桩地基处理施工质量管理规定67附件7: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质量管理规定72附件8: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管理质量规定75附件9:振冲碎石桩、砂桩和CFG桩施工质量管理规定78附件10: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83质量管理程序1 目的 为了使大炼油工程参建各方明确各自的质量控制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管理,确保达到工程预期的质量目标,特制定质量管理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仅适用于中国石化大炼油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3 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大炼油工程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见图1。3.1 IPMT 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3.1.1 IPMT 作为

4、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决策层,批准中国石化大炼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3.1.2 对项目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决策。3.2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2.1负责向中石化质量监督总站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2.2对大炼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2.3负责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计划,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贯彻并监督监理单位、EC+P服务承包商单位执行。3.2.4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单位的质量责任并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3.2.5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批准EC+P服务承包商重要分包商的

5、选择和招标工作,参加国内外4图1:项目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图中石化质监总站施工质量施工质量采购质量设计质量EC+P服务承包商 2设计质量采购质量EC+P服务承包商 1IPMT质监站项目经理部第三方检验总体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质量采购质量设计质量EC+P服务承包商 3设计质量采购质量施工质量EC+P服务承包商4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技术谈判、监造和检验工作。 3.2.6监督、检查、确认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EC+P服务承包商单位对不合格品、项处理的有效性。3.2.7负责受理和解释监理单位、EC+P服务承包商单位以及有关方面的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3.2.8负责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6、重大质量事故。3.3 总体设计院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3.1对整个项目设计的统一性、规范性负责,对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负有全部技术责任。3.3.2对各设计单位贯彻国家质量方针和质量主管部门的意见负有技术把关的责任。3.3.3总体设计工作阶段:制定总体设计的统一规定,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规范。3.3.4基础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总体设计,向单项工程设计单位提出各单项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基础设计统一规定,审查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标准、技术水平、执行有关质量规定的情况,负责编制工程基础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3.5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基础设计文件,组织各单项工程设计单位研

7、究、落实基础设计的审查意见,组织完成修改工作;落实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条件。3.3.6督促并管理设计问题的落实情况。3.4 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4.1 监理公司受项目经理部的委托,对各EC+P服务承包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3.4.2 协助项目经理部审查 EC+P服务承包商 的分包(包括采购和施工)方案、参加资格预审、招投标活动以及重要的技术谈判。3.4.3 审核、批准 EC+P服务承包商 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3.4.4 审查 EC+P服务承包商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EC+P服务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

8、范进行施工,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随时向业主报告,对质量控制负责。3.4.5 检查EC+P服务承包商单位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必 要时到制造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3.4.6 对 EC+P服务承包商 的工程完成量进行质量确认,作为付款依据。3.4.7负责组织 EC+P服务承包商 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负责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3.4.8 负责组织“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工作。3.4.9 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竣工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验收)工作。3.4.10阶段性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3.5 EC+P服务承

9、包商 单位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5.1对所承担的工程按照EC+P服务承包商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全面负责。3.5.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和服从项目经理部、中石化质量监督总站、项目经理部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完成各项质量管理工作。3.5.3认真贯彻ISO9000(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开展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3.5.4采用先进的项目质量管理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管理控制,对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管理培训,使其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3.5.5必须按照项目

10、经理部及监理公司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分承包商进行分包,EC+P服务承包商 的招投标活动接受大炼油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监督、质询和批准。3.5.6组织编制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批准并在项目经理部备案。3.5.7负责质量计划在所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具体实施。3.5.8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工业锅炉、压力管道安装的申报手续和验收手续。3.5.9负责中间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3.5.10 负责对质量检查、“三查四改”、中间交接提出的内容进行整改。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协助项目经理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3.5.11 组织质量事故原因调

11、查、评估,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出具调查报告。4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4.1 项目质量计划4.1.1 EC+P服务承包商应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针对项目的特定条件以及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编制项目质量计划。4.1.2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初始阶段编制,由EC+P服务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并经EC+P服务承包商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查核实、报监理公司批准后发布,同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4.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公司将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对EC+P服务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EC+P服务承包商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制定改进措施,并做出阶段性小结。4.1.4工程结束时,EC+P服务承包商应向监

12、理公司、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提交经项目经理签批的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4.1.5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 概述: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和质量计划的对象、适用范围及项目质量管理体系。(2) 质量目标:应明确项目的质量目标,保证实现对用户的质量承诺;(3) 管理职责: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除明确项目质量总工程师之外还应有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负责人、材料控制责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等的管理职责;(4)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1) 勘察招标工作及勘察单位资质控制;2) 勘察方案的审批,地形测绘及场地地质稳定性评价,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方案的验证和计算,工程勘察报告资料的验收。3) 设

13、计质量体系检查、设计分承包的控制;4) 标准、规范的控制;5) 设计进度控制;6) 基础设计审查及详细设计审查;7) 设计变更的控制;8) 设计文件资料归档。(5) 采购过程的控制:供货分承包方的选择,重要设备和材料商务、技术谈判及监造计划,设备及材料验收、检验项目、交货地点和进度计划以及特殊采购的特殊要求等。(6)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分承包方的选择,施工分承包方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施工质量控制点、工序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交工资料的归档。(7) 文件和资料控制:项目质量控制的文件和资料分类、控制职责、控制流程及归档要求。(8)

14、 质量记录的控制:项目质量控制质量记录的分类、记录形成的责任、质量记录要求、记录的编目、标识、归档和保管的要求。4.2文件资料控制4.2.1项目的文件/资料是项目管理活动过程执行的依据和记录,对文件/资料的控制是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4.2.2项目应控制的文件/资料主要有:(1)国家、地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作为管理和控制依据的合同、协议、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管理大纲、质量计划、程序文件等;(4)项目运行中所有文、函、信件及其电子文档。4.2.3项目文件/资料控制程序:(1)具体执行文档控制程序。(2)接收时应进行有效性与完整性

15、审查、分类登记、编号和标识。(3)应及时清理并撤出失效、作废的文件/资料,保证项目现场和持有人使用有效版本。(4)文件/资料在项目内部传递、发放应由文件控制人员执行,传递和发放应有登记和签字。(5)工程结束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资料应按有关人员各自分管的责任,将文件/资料按分类进行整理、归档。4.3 质量记录控制4.3.1 项目质量记录控制主要包括: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4.3.2 项目质量记录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记录及各EC+P服务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质量记录,包括:(1)EC+P服务承包商合同及其评审记录;(2)EC+P服务承包商招标记录(如果EC+P服务承包商实行

16、招标);(3)EC+P服务承包商提供的质量记录:EC+P服务承包商质量计划、质量体系,分承包方招标记录,采购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分承包方提供的质量计划、质量体系、施工方案、质量目录等;(4)过程监督、检查、验证记录:质量体系检查、特殊工程上岗资格检查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检查、工序验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等;(5)不合格评审、处置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6)月度工程质量控制分析记录;(7)质量专题会纪要;(8)工程中间交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4.3.3 项目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项目质量记录由专人按质量记录类别、编目、标识保管。(2)质量记录时应字迹清晰、及时、准确和完整。(3

17、)质量记录的保管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保存应便于查找。(4)EC+P服务承包商提供的设计文件、采购和施工的有关质量记录应移交监理公司和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4.4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质量控制是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控制内容,“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就是对质量控制重要性的经验概括总结。制定质量控制点,审查开工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质量控制分专业进行,一般分为:总图、结构、建筑、设备、工艺管道、机械、电气、仪表、给排水、暖通、热工、焊接、防腐隔热等专业。4.4.1.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准备(1)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本工程的项目

18、质量计划,熟悉、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掌握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2)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必须熟悉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规定,了解国家、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文件。(3)审查、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与质量有关的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工程造价、施工部署;2) 单位工程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3) 施工质量目标、计划(包含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4) 分部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专项设计;5)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措施。4.4.2确定质量控制点采用质量控制点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19、是目前施工质量管理比较成熟的经验,而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立工作是基础,是根据工程质量特性进行重点控制的依据。质量控制点应由EC+P服务承包商汇总各施工分包确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按专业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统一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下达。(1)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1) 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点;2) 对工艺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特性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3) 隐蔽工程是必检点;4) 对质量不稳定,频繁出现不合格品的环节,应设置质量控制点;5) 对重要不良项目(质量通病)应设置质量控制点;6

20、) 对紧缺物资或可能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7) 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部位应设置质量控控制点;8) 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准确并便于有效控制。9) 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了相应的等级,一般划分形式:A级:为重要质量控制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和施工分承包方四方确认(在项目经理部未派出人员时,监理公司可全权代表)。B级:较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和施工分承包方三方确认。C级:一般质量控控制点,为施工分承包方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1

21、0) 项目质量控制点的设立必须由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或施工分承包方)共同讨论并会签后执行,必要时作为合同的附件。(2)质量控制点设置后的实施要点:1) 要求施工分承包方的质量控制工程师、技术员把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特性及控制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务必使有关人员真正理解,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2) 监理公司和EC+P服务承包商的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进行重点指导、检查,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进行旁站监督;3) 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程规范认真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4) 按规定做好检查,认真记录检查结果,真正取得第一手数据;5) 运用数据统计方法对控制要素

22、进行分析,不断地进行改进,直至质量控制点验收合格;6) 不同等级质量控制点的执行程序: A级工程质量控制点: 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接到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停检点通知单后,在确认 施工分承包方已自检完成、有自检记录情况下,填写通知单报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验收。 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报检项目 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责令施工分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检查;如合格应按规定及时在交工资料上签字确认,要求确认签字时间不超过一周。 如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可视为同意。 如EC+P服务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公司和项目经

23、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责令EC+P服务承包商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 检查完成后,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统计记录以防漏检。B级工程质量控制点: 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接到施工分承包方上报的停检点通知单后,在确 认施工分承包方已自检完成、有自检记录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通知单报监理公司进行质量检查。 如EC+P服务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公司有权责令施工分承包方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 检查完成后,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统计记录以防漏检。 C级工程质量控制点: 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加强现场的巡检,发现质量问题,根据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下发施工分承包方质量管理部门

24、并跟踪整改。(3)一般工程质量控制点详见附表。4.4.3 审批开工报告(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由EC+P服务承包商填写、报监理公司审核、项目经理部批准。(2)专业开工报告由施工分承包方填写、报EC+P服务承包商审核、监理公司批准。(3)填报开工报告应满足以下条件:1) 已签订了EC+P服务承包商(施工分包)合同;2) 施工图纸具备,并进行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被审批;4) 编制的施工预算已经批准(按照合同规定);5) 材料及提交的备料单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开工所用材料已按规定检验并合格;6) 关键设备、大型设备的到货时间已落实,对外委托的预制构件、零部件已落实;7)

25、施工机具齐全,并已试运转正常;8)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已完善,施工所需各工种劳动力已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已审核通过;9)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临时设施满足工程需要;10) 现场永久性、半永久性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已设置好,并复核完;11) 施工年度计划、季度、月计划已编制并审核通过。(4)审核开工报告的过程1) EC+P服务承包商有关人员按开工报告审批备查表对自己所负责的内容认真落实,并在表上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公司;2) 监理公司对开工报告审批备查表的每项内容进行核定,对存在问题责成EC+P服务承包商解决落实;3) 如果全部满足开工条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签发施工开工令。(5) 开

26、工日期1) 开工日期是工程项目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应视为开工的日期;2) 施工分承包方在接到施工开工令后,应当迅速组织工程的施工。4.4.4 施工质量检查(1)施工质量检查的依据1) 已会审的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设计变更文件、代材通知单;2)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规定和检验报告;3) 国家、石化集团公司或有关部委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4) 公司技术规定和标准;5)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检查1)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合格证、化验单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

27、EC+P服务承包商提供完整的资料。2) 施工所用各种构件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3) 监理工程师对标志不清、怀疑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按照使用部位和重要程度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复检。4) 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认证要求,凡规定需认证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除检查其合格证书、鉴定证明外,必须确认其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生产认证证书,否则不能使用。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6) 凡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所用材料应有鉴定证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必须按其质

28、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7) 工程所有材料的生产合格证、试验报告或复验报告等,必须经过专业工程师的验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3)对施工分承包方“三检制”的监督检查。所谓“三检制”就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施工工人自检、班组交接检(互检)和专职检查员的检查。监督检查“三检制”的主要内容如下:1) 施工工人自检: 检查、落实施工分承包方的施工班组(岗位组)是否按照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及自检记录表所注明的质量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条件、说明书和技术签证等进行施工; 查询具体的施工实施人员(工人)对该项施工内容了解的程度; 检查施工人员、班组长对本道工序的自检工作是否完成(包括班组长签字

29、); 检查自检记录所填内容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 对无依据、交底不清、未执行自检制度的施工内容应予立即制止,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2) 班组交接检(也称互检): 检查工序交接时,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互检工作; 上道工序的施工者在交接时不仅应认真交清施工质量情况而且要向接收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实测实量数据、机械故障情况等); 检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是否按上道工序施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复检; 不符合质量要求者交出方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合格的工序不能交接; 经互检合格的工序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的施工技术员、检查员必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已办理好工序交接手续的工序,如再发现质量问题,由接收方负责

30、处理。3) 质量检查员专职检查: 施工分承包方不同专业应设置相应的专职(含兼职)质量检查员; 专职质检员对自检、交接检的结果必须进行认真的核查; 符合质量要求的,专职质检员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并对已核查的内容负责;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内容,专职质检员有否决权并有权责令其返工; 工序检查中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必须由分承包方专职质检员签字核查的前提下,通知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进行验收。(4)确定不定期的专业质量检查、观摩和质量联合检查1) 按各专业的具体特点和各施工阶段重点的不同,由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或EC+P服务承包商不定期地组织专业质量检查。 参加检查的人员

31、应有: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施工分承包方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施工负责人;必要时,也可邀请材料控制工程师、现场施工经理等参加。 检查内容:本专业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2) 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对某个重点、难点工序(分项或分部),组织不同的施工分承包方或同一施工分承包方不同的施工队进行工程质量观摩检查。 目的:树立样板,推广经验,提高整个项目施工质量。 参加人员: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有必要时),有关的施工分承包方的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施工负责人(有必要时)。3) 质量联合

32、检查质量联合检查一般定在某一施工阶段,因不同的专业之间的交叉施工,为预防或处理施工质量问题而召集的相关专业一起参加的质量检查。 目的:预防质量隐患,解决不同专业之间的施工矛盾,明确界面施工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组织者: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或EC+P服务承包商(包括各级单位)。 参加人员:相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施工分承包方相关专业技术员、班组长、专职质检员、施工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现场调度参加。(5)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为保证从宏观和整体上对施工质量的监控,必须定期地组织质量大检查活动,周期应规定为每月一次,这种制度在项目的质量计划中应明确规定。1) 每月一次的质量大检查

33、活动,由监理公司或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2) 参加人员: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监理公司有关人员、质量控制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施工分承包方工程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等。3) 检查活动后,由监理公司负责编制每月质量检查报告,并上报质量监督站、项目经理部。4.4.5 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1) 工序检查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4) 交工资料验收;5) 中间交接验收。(2)工序检查验收1) 工序检查验收制度,就是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必须对自已本专业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进行验收确认。2) 只有经过专业

34、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下道工序将不能实施。3) 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工序,专业工程师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并口头下达停工令。经EC+P服务承包商质量控制工程师或施工经理认可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发布停工令,直到所要求整改的内容全部合格后,再下达复工指令。4) 工序验收,包括对以下几项内容的确认: 工序施工所需一切技术资料齐备;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 施工机具性能、状态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上道工序交接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本道工序质量是否合格。5) 工序检查验收程序见图2。(3) 隐蔽工程验收1)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序施工需隐

35、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其隐蔽前必须经过的验收。比如土建工程中,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模板工程的检查验收,地下管网施工中土方回填前对管道焊缝、管道接口等质量的验收等。2) 隐蔽工程验收的确认内容,除与工序检查验收相同的部分,还必须由施工分承包方的专职质检员在其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的前提下,由EC+P服务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进行复验,并签字认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被作为施工可追溯性记录之一,列入工程交工资料档案中。3)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严禁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根据国家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中国石化

36、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 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70%及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开始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承包方分承包方施工组织方案、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资料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施工工序间质量检查测试采取改正措施与质量标准对照是否合格?否是项目实施工序质量签证交付下道工序施工结 束图2:工序检查验收程序图实测值应在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优良:保证

37、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与评定标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在合格规定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3) 单位工程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

38、保证资料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百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优良: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百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4)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的依据: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 所涉及的有关施工标准规范; 国家、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技术规定。5) 评审人员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分承包方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分承包方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含兼职)负责核定。

39、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分承包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专业工程师和质量控制工程师进行核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EC+P服务承包商、施工分承包方、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小组评定,质量监督站核定。(5)交工资料验收1) 验收依据: 土建工程按国家建委有关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或按合同规定执行; 安装工程按中石化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涉及其它行业的内容,执行行业的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或合同规定。2) 参加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EC+P服务承包商单位和施工分承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6)中间交接验收1) 中间交接验收是工程

40、施工的结束,由EC+P服务承包商单位现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分承包方向监理公司和大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办理中间交接手续。2)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控制程序见图3。4.4.6 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施工分承包方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编制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办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EC+P服务承包商负责检查,监理公司抽查。4.4.7 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施工分承包方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的实施办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EC+P服务承包商总体检查,监理公司抽查。4.4.8 对施工分承包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施工分承包方应对其用于工程的检验、测

41、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检定管理,保证这些设备均在有效期内且检定合格。EC+P服务承包商总体检查,监理公司抽查。4.4.9 控制施工不合格品EC+P服务承包商和监理公司按ISO-9000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不合格品、项进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签证分承包方、EC+P服务承包商总承包签证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参加分承包方、EC+P服务承包商总承包参加结 束全部工程中间交接手续完成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检查确认保管使用和维护总承包方负责处理遗留的质量问题并限期完成中间交接证书中间交接管道系统及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及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全部完成部分装置或单项工程开始图3: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控制流程图控制,施

42、工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对施工不合格品项的控制办法并在施工中予以落实。4.4.10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1)定义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以及严重影响装置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影响结构安全和生产安全,造成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频次1) 同一操作过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在同一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算一次;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以单体设备所发生的的同一性质的质量事故算一次;3) 质量事故经处理后,如仍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应重复计算事故次数。但应累计其经济损失;4) 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应按当地单价的施工预算直

43、接费计算,不计废品的残值。(3)质量事故处理方法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的施工分承包方必须立即口头或电告EC+P服务承包商,EC+P服务承包商应立即报告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同时书面提交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2) 项目经理部组织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单位及施工分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3)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罚细则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4) 事故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5) 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出全面决定,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4.11 组织有关质量问题专题会(1)施工质量问题专题会是在施工过程事前、事中或事后为预防或解决施工质量问题而组织召开的专题会。(2)

44、一般质量专题会一般应由EC+P服务承包商主持召开。(3)重大的质量专题会应由监理公司主持。(4)质量专题会的参加单位、人员和会议时间,由组织者视具体情况确定。(5)会议主要议题:1) 质量问题概况;2) 原因分析3) 制定预防,解决质量问题技术方案(措施);4) 方案论证;5) 实施条件落实;6) 结论。(6)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确认后,由主持召开的单位负责人签发。4.4.12 EC+P服务承包商编制工程质量月报(1)工程质量月报作为工程建设月报的组成部分,由EC+P服务承包商质量控制工程师组织编写,每月25日交监理公司并报项目经理部。(2)工程质量月报的编制内容:1) 分部、分

45、项工程验评情况;2) 施工检验、试验和测量情况;3)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 暂停施工指令执行情况;5) 本月工程质量分析;6) 产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原因,质量对策及处理措施;7) 本月质量控制结论:包括对本月工程质量的评价、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附件1:大炼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大炼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编制依据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7号令)。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4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3.适用主体各参建单位(监理公司、EC+P服务承包商、施工及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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