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el:027-87158992ENGLISH SQUARE作者简介:罗晓旭,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术英语、跨文化交际。宁佳慧,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涉外市场营销。罗毓夫,通讯作者,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研究方向:法律英语、英美法。收稿日期:2024-1-2摘 要 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存在英语与法律学习目标定位不清、过渡性教学环节缺失、学时偏少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判例教学法基于普通法系的遵循判例判决原则以及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优势,将英美法律院校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与跨语言专业学习浸泡式教学法相结合,具有科
2、学性、适用性及扩展性。教学实践表明,该教学法兼顾了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和英美法知识的传授,教学设计合理、灵活,契合中国大学生实际,并可为中国大学生提供一种自主学习法律英语的方法。关键词 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判例教学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 H31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167(2024)02-0058-06法律英语教学新方法体系判例教学法 罗晓旭 宁佳慧 罗毓夫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法律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法律英语教学对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而言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法律英语的跨专业性和一些历史原因,仍存在培养方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
3、标准和适用的教学方法等问题。为此,笔者在分析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特质、整合英美法律院校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以及跨语言专业学习浸泡式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体系判例教学法,并对该教学法的含义、教学内容与模式、优势以及教学实例进行了分析和展示,以期为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参考。1 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ESP),与商务英语、科技英语一样,同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王琳,2022)。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英语指的是普通法系国家(common law nations)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法律习惯用语,为普通法系国家的
4、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所通晓。法律英语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经过长期的发展,呈现出五大鲜明特点:第一,法律英语具有熟词僻义的特性,许多看似常见的词汇在法律英语中却有截然不同的含义,法律行话(legal jargon)区别于日常使用的英语。例如,在“Consideration is one element critical to the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and it must be legally sufficient for the contract to be enforceable.”中,consideration是“对价”的意思,是英美合同构成的要素之一;而
5、在日常英语中,consideration的一般释义为“考虑、打算”。因此,该句应译为“对价是合同形成的一个关键要素,且对价必须合法才能确保合同可以被执行”。又如,在“The defendant was charged with battery and the plainitiff was awarded damages.”中,battery是指侵权法中的“殴打”,award意为“(以司法裁决、正式程序)裁定”,而damage在法律语境中可数,damages意为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592024年1月(总第254期)英语广场基金项目:昆明理工大学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学术英语交际能力的培
6、养与实践研究”(KGXR230709)。金”;在日常英语中,battery指“电池”,award指“奖励”,而damage在表达“伤害”的意思时是不可数名词。此句可译为“被告被判殴打罪,法庭裁定原告获得损害赔偿”。第二,法律英语词库包含大量的法语及拉丁语,这源于法律英语独特的历史背景(王瑜琦,2021)。法语曾随诺曼征服被带入英国,并进入了英国的法律系统,而拉丁语作为正式文献和条约的通用语普遍存在、影响深远。因此,很多常见法律词汇如property(财产)、tenant(承租人)、executor(遗嘱执行人)等无不是由法语演变而来的。由于只有权贵阶层才精通拉丁语,拉丁语没有成为法律辩护的主要
7、语言,但是其影响深远,如今的法律英语中依旧有大量拉丁短语,如ultra vires(越权的)、bona fide(善意的)、pro bono(提供免费帮助或服务的)等,凸显着法律从业者的特殊身份与地位。第三,法律英语中古英语的应用十分普遍,尤其是中古英语介词的使用最为突出(刘怡春 等,2022)。例如,herein、hereafter、therein等词不仅在英美法学论文里比比皆是,而且在法官判决书、律师诉状中也经常被使用,凸显了法律英语凝练、庄严的特点。第四,法律英语通常将两个或三个近义词并列使用以表示一个含义或不同含义(涂晓琴,2021)。长期以来,法律英语中一直有并列使用近义词组的习惯,
8、译者在翻译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近义词组的含义(李梓涵 等,2021)。例如,null and void指“无效的”,fit and proper指“适当的”,这两个以and连接的近义词组属于使用多个同义词表达仅一个词就可以表达的范畴;而dispute,controversy or claim则指“争论、争议或权利主张”。不论是由and还是由or连接的近义词组,在法律英语中都不属于冗余,而是突出了法律英语周密、准确和严谨的特点。第五,法律英语的句式多以陈述句、长句、被动句为主,且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现在时(李雪,2021)。这样的句型特征在确保法律条文客观严谨、详细全面,权利义务界定清晰、概念准确
9、严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 法律英语教学现状21世纪以来,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探索呈多样化发展的态势。2015年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法律英语学科独立性的进一步加强(张法连,2019)。我国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教学大纲、教材不断推陈出新,教学实践与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张静,2021)。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课程体系主要有四种:第一,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法律英语以选修课形式呈现,如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英语选修课学分通常为23分,课时数为3654不等。第二,在英语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律英语高级阅读选修课,如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英语高级阅读选
10、修课学分通常为34分,课时数通常在54以上。第三,在法学本科学生的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要求后,教师使用全英文法学教材进行法律英语教学,注重听说技能的培养,如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英语专业课程(应琼,2014)。第四,部分学校有专门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全英文课程,如上海财经大学的英美法证书班开设了包括英美法导论、英美合同法、英美财产法等在内的6门必修课,以及包括英美宪法、英美行政法等在内的8门选修课,学生须修满22分才能取得英美法证书班的证书。我国多样化的法律英语教学虽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英语教学模糊了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的界限,目标定位不清。
11、一种情况是教师过于注重法律英语的语言特性,对于其背后的英美法体系、文化背景等的讲解不到位,学生仅仅是在法律语境下学习了英语,对法律依旧一知半解(张颖然 等,2021)。另一种情况则是,教师选取的原版英文法学教材难度偏高,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英文水平,授课 Tel:027-87158992ENGLISH SQUARE语言主要以中文为主,教师主要在课堂上进行英美法知识的教学,偶尔提出几个法律英语的词汇、翻译问题,该情况导致学生对英美法知识略知一二而其法律英语水平却不见提高(马玉,2021)。其次,部分专门开设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全英文课程的院校在帮助学生适应全英文法律英语教学的过程中,过渡性衔接工作做
12、得不够,这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部分教师在教学中没有做好法律英语特点、案例研读、英美法律文化背景等的解析与导入,过于注重判例探讨,学生花费了很多精力,而习得的法律英语技能、知识却有限。最后,大多数有法律英语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校往往将法律英语作为选修课,学分、学时相对较少,不足以为学生打下坚实的法律英语基础。3 体系判例教学法的含义、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优势笔者经过近十年专门用途英语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英语体系判例教学法,即:立足英美部门法,在英美部门法体系框架下有目的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通过全英文浸泡式的判例教学,兼顾法律英语特点、学习方法、文化背景等,使学生在学习英美法知识体系的同时掌握必
13、要的法律英语技能和自主学习不成文法系的方法。在教学内容上,体系判例教学法结合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质。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法律英语中的the 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指的就是遵循先例的原则,即法院因循前例进行审理,较高级法院在某一案件中确立了一项法律原则后,该法院、同级法院以及下级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应遵循该已确立的法律原则,但在因遵循该前例而导致司法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布其无效而不遵循(郑萌萌,2021)。遵循判例判决是普通法系的核心,故学习法律英语、掌握英美法律知识需以判例教学为主导,但判例法系的不成文性也决定了英美法知识体系的分散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
14、若不对教学内容加以灵活归纳,整理共性及要点,则不能确保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尽可能全面地教授英美法知识体系。我国法制体系借鉴的是大陆法系,是以法条形式规制行为的成文法体系,涉及大量法律条款、原则的解读,注重系统性与整体性,法典化优势明显。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体系判例法教学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先提纲挈领地归纳出某个部门法的要素、将英美部门法体系化,然后再以代表性经典判例诠释这些要素。在教学模式上,体系判例教学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判例教学法以及浸泡式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判例的研读、讨论而进行的,又称为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其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孙笛,2021),最先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
15、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兰德尔提出并应用于课堂,是英美法国家法学教育的主要模式(许祥,2021)。浸泡式教学法最早源于加拿大,教师通过营造语言环境浸入式地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鼓励学生利用外语获取专业知识,语言技巧与专业知识的获取相辅相成(海云,2005)。单独的判例教学法和浸泡式教学法并不适合在国内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中推广,理由如下:首先,判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一个个独立的判例,单纯学习某一判例所获得的法律知识极为有限,并且判例涉及的法官判决文书篇幅较长,教学难度较高且耗时,容易导致学生陷入“盲人摸象”、无法建立对英美法的体系化认知的窘境。其次,浸泡式教学法也不能直接应用于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英语具有熟词
16、僻义、融合外来语、沿袭古旧语等特点,以非英语为母语的大学生在学习法律英语时容易出现过渡衔接问题,部分学生在高难度的全英课堂上往往感到不知所措,学习信心、积极性被打压,这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体系判例教学法则是以英美法知识掌握和法律英语语言学习为目标,在教学模式上,将判例教学法的法律规则诠释功能以及浸泡式教学法的法律英语学习功能相结合,充分考虑以612024年1月(总第254期)英语广场非英语为母语的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判例为载体进行法律英语词汇、句型、翻译、文化背景等的过渡性教学,使学生能在全英文环境和有限时间里获取英美法律知识,达到既提高法律英语水平又培养英美法学专业素养的目标。体系判例
17、教学法具有三大优势:第一,科学性。该教学法归纳英美法体系知识要点,以判例教学诠释这些要点,包括有规范指引作用的体系以及对体系有支撑作用的要素,是一种科学的教学方法。第二,适用性。教师可在英美法体系知识要素的规范下,根据学时、学生实际水平等条件,灵活地选择适用的判例进行教学,避免教学的随机性与盲目性;过渡性教学环节的穿插则可保障学生高效地适应法律英语浸泡式教学氛围,契合中国大学生的实际。第三,扩展性。学生在掌握、理解该教学体系后,可发展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用自主学习的方式科学、灵活、高效地进行法律英语学习。4 体系判例教学法教学实例本文以英美合同法教学为例,探讨体系判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
18、英美合同法是英美法国家法学院的必修课程,知识点众多、学时长,具有丰富的教学素材可以挖掘。一般而言,英美合同法具有六大要素,分别是要约(offer)、承诺(acceptance)、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对价(consideration)、合法性(legality)和行为能力(capacity)。因此,教师先开宗明义,确立教学体系框架,分别从概念层面阐述上述六要素的含义,让学生有一个总体的初步认识。例如,在讲解要约(offer)时,教师先要阐述其概念含义:“An offer is the expression of ones
19、intent to another person to form a contract.(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表达)”,与此同时进行简要的扩充讲解:“An offer must contain some crucial stipulations and terms,including the price and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the offeror must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the offer to the offeree by writing,oral addressing,actions
20、and so on.(要约必须包含一些重要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和主要事项,要约人必须实质性地对受要约人传达要约,可以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表示)”。教师在阐述基本概念的同时可以穿插法律英语词汇教学,例如,提醒学生注意法律英语词汇熟词僻义的特点,要求他们正确翻译consideration和offer的含义;又如,明确法律英语中对各种法律关系人的正确表达,如offeror(要约人)和 offeree(受要约人),promisor(允诺人)和promisee(被允诺人)等,为学生后续理解判例奠定基础。在梳理完知识体系框架后,教师可分别对各要素进行拓展讲解,通过援引相关判例以阐述该要素
21、的实际意义,加深学生的理解。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每一个要素包含的知识点是多元的,而判例只能阐明其中的一个知识点。例如,对价(consideration)要素所包含的知识点很多,包括bargain theory(协议理论)、debate over adequacy of values(价值充分性的探讨)、pre-existing duty rule(既存义务规则)、mutuality of obligation(相互义务关系)、formality(合同要式性)、antecedent benefit(既往利益)、principle of promissory estoppel(衡平法禁止反言原
22、则)以及statute of frauds(防止欺诈法)等。每一个知识点都应有相关判例作支撑,知识点及相应判例的选择应以英美法学院最常使用的、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例为准。第二,教师应根据学时、学生等具体情况,灵活地选取要素所包含的一个或几个知识点进行判例教学,以体现体系判例教学法的灵活性。以considration(对价)要素的pre-existing duty rule(既存义务规则)知识点教学为例,既存义务规则指的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超出既存义务规则的允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对价。既存义务规则源于200多 Tel:027-87158992ENGLISH SQUARE年前的英国判例Sti
23、lk vs.Myrick,该案件的原告是一名船员,被告是一名船长,船长以5英镑一个月的工资雇用全体船员将船从波罗驶回伦敦,在航行过程中两名船员遗弃了该船,为保证剩下的船员能坚守岗位,船长允诺如果剩下的船员顺利将船开往目的地,那么每个船员都可以平分那两名遗弃船的船员的工资作为额外报酬,但到了伦敦以后,船长并没有支付额外报酬,船员遂提起诉讼,法官判决船长所作的支付额外报酬的允诺不存在对价,因为将船顺利驶回目的地是船员的既存合同义务。大约两百年以后,Williams vs.Roffey Bros&Nicholls 这一标志性判例对既存义务规则进行了修正,即在允诺人获得实际利益(practical b
24、enefit)的前提下,超出既存义务规则的允诺可以构成有效对价。该案中原告是一位木匠而被告是一个建筑承包人,承包人承包一幢公寓的修复工程,如果工程没有按时完工,承包人将面临罚款,承包人在将木工工作分包给原告时提出,如果原告按时交付并确保被告没有被罚款,则原告可以获得额外报酬。最终原告如期完工,但被告却拒绝支付允诺的额外报酬。法官判决被告有义务支付额外报酬,虽然额外报酬并未在既存合同义务规则中体现,但是被告允诺支付额外报酬的同时获得了实际利益,即原告的如期完工使被告避免了因延误工期而被罚款,且此过程不涉及胁迫与欺诈(duress and fraud)。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先讲Stilk vs.
25、Myrick,明确既存义务规则的含义,使学生初步认识该知识点,然后根据学时等条件,灵活地将Stilk vs.Myrick与Williams vs.Roffey Bros&Nicholls判例进行比较教学,使学生对该规则在普通法中的演变有进一步的认识。教师在运用体系判例教学法进行判例教学的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在课前准备环节,教师要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习惯,形成有效的学习方法。由于体系判例教学法涉及对英美法判例的研读,教师有必要在学期开始时引导学生学会阅读判例,主要包括:(1)教会学生正确地进行判词摘要(case brief)的写作,包括介绍案件事实(facts)、争议焦点(issu
26、e)、诉讼历程(procedural history)、律师辩词(respective arguments)、法庭判决(court holding)、法条规则(rule of law);(2)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法律专门词典,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和元照英美法词典;(3)用英语介绍法律新词汇,如在教授minor(未成年人)一词时向学生解释:“A minor is a person who is not yet old enough to have the rights of an adult.”;(4)简要介绍英美法数据库的使用方法,如Westlaw、LexisNexis等。第二,教师要做好英美法律文化
27、的穿插与衔接。例如,教师在讲解Hamer vs.Sidway一案时:(1)可引导学生关注审理此案的法庭是纽约的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s),进而拓展讲解美国法院系统背景知识,不仅要说明美国具有联邦法院系统、州法院系统,以及各个系统中各级法院的层级关系、管辖范围,而且要强调州法院系统中最高级别的法院被称为“最高法院”,但例外的是,纽约州的中级法院被称为“高级法院上诉庭”(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而纽约州的Court of Appeals是其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在纽约州是初审法院;(2)本案判决书的结尾处有H
28、ardin P.J.and Merwin J.concurred的字样,教师基于此字样可引申讲解美国法院判决意见书(opinion)的分类,即同意意见(concurring opinion)、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和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并在讲解上诉法庭的案件时引导学生掌握、评价这几类案件判决意见,锻炼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第三,教师要重视师生互动,循序渐进地运用不同方法进行课堂教学。其一,如果学生刚接触法律英语不久,教师可抽点一名学生与全班分享其case brief,并引导其他同学讨论其中不完善的部分,教师还可以在法官判词和律师陈词部分多提问,让
29、学生思考如果自己代理此案该如何进行辩护、会采取什么思路,这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英语的同时加强思辨能力。632024年1月(总第254期)英语广场在教学目标定位不清、全英文法律英语教学过渡性衔接不够等问题。为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应充分了解法律英语教学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基于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分析,兼顾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和英美法知识的传授,借鉴判例教学法及浸泡式教学法,积极探索、实践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英语教学新方法与策略,为培养适应法律国际化发展需求的法律英语人才奠定基础。参考文献1 海云.法律英语课程全英教学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05(S1):36-39.2 李雪.浅谈法律英语的语言
30、特征和翻译J.英语广场,2021(3):36-38.3 李梓涵,刘迎春.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J.人文之友,2021(24):73-74.4 刘怡春,杨林.法律英语文本中古体词的语篇功能与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22,35(2):32-35.5 马玉.当代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及建议J.英语广场,2021(4):70-73.6 孙笛.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及具体策略探索J.英语广场,2021(8):121-124.7 涂晓琴.学科交叉视野下的法律英语词汇翻译策略研究J.英语广场,2021(2):24-26.8 王琳.ESP需求下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研究J.英语广场,2022(2):9
31、5-97.9 王瑜琦.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路径研究J.英语广场,2021(11):6-9.10 许祥.法律英语案例化教学研究J.英语广场,2021(4):80-82.11 应琼.法律英语教学方法探微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9):133-135.12 张法连.法律英语学科定位研究J.中国外语,2019,16(2):4-9.13 张静.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与思考J.英语广场,2021(6):103-105.14 张颖然,张正怡.涉外律师培养中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究J.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13):35-42.15 郑萌萌.从麦克洛克林案浅析遵循先例原则J.法制博览,2021(10):13
32、3-134.(特约编辑:刘仲轲)其二,如果学生在面对新的判例时能得心应手地概述,教师可进行模拟法庭的判例教学,让学生分组开展角色扮演活动,基于判例中的律师辩词展开辩护,教师的角色为法官,负责引导模拟法庭的进行。教师可以在辩论的过程中穿插英美法庭知识与文化的讲解,让学生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深度体验法律从业者的实际工作情景。第四,教师要保证考核方式多样化。学生平时的课堂参与度在最终成绩中要占据一定的比重,教师要鼓励学生多参与课堂互动。期中、期末的考评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供参考:其一,教师可参照我国法律英语证书考试(LEC)的命题规律,以选择题、翻译题和律师辩词摘要写作为主,针对教学所涉及的知识点设计考
33、题,其中选择题包括英美法律常识和案例,翻译题主要涉及英美成文法的汉译,律师辩词摘要写作考查学生写case brief的基本能力、思辨能力、法律英语基本功和进阶运用英美法知识的能力;其二,教师可用期末小论文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选择一个学生没有接触过的经典判例,先要求学生写case brief,再结合判例提出开放性问题让学生进行论述,以涉及合同法的案件为例:“Please first brief the case,then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Is there a contract in this case?Support your answer with relevant points from the case and the knowledge youve learned throughout this semester,and the answer shall not be less than 2000 words.(请写出该案件的判词摘要,并回答问题:这个案件中存在合同吗?请结合本案要点和本学期所学知识作答,字数不少于2000词)”。5 结语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不断加深,法律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优质的法律英语教学是培养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保障。法律英语具有熟词僻义、融汇法语及拉丁语等特征,教学难度大,当前的法律英语教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