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W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业标准SW/T 92014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2014-10-29实施2014-10-29 发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axpayer self-service machine systemICS:35.240 L 67备案号: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缩略语15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总体结构26 功能要求26.1 终端应用功能26.2 管理系统功能57 硬件要求67.1 终端配置及要求67.2 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及要求98 软件要求108.1 总体要求108.2 终端基础软件要
2、求108.3 系统管理软件要求119 接口要求119.1 概述119.2 硬件接口要求119.3 应用接口要求119.4 界面集成要求1210 安全要求1210.1 概述1210.2 物理安全1210.3 部署安全要求1310.4 自助办税终端安全要求1610.5 应用软件系统安全技术基本要求1610.6 密码技术1610.7 集中管控17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7参考文献18前 言本标准依据SW/T 1-2010税务行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中国标准
3、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梦林、赵璇、杨慧平、陈娅妹、苏屹、徐仁义、连群、黄海庆、尉小宝、吴玉梅、梁其辉、张文峰、郭京昀、孙广芝、孙文峰、王淑敏。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要求、硬件配置、软件要求、接口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采购、安装部署和运行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
4、B/T 14081-1993 信息处理用键盘(西文)通用技术条件GB/T 14916-2006 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5120.1-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1部分:凸印GB/T 15120.2-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2部分:磁条GB/T 15120.3-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3部分:ID-1型卡上凸印字符的位置GB/T 15120.4-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4部分:只读磁道的第1磁道和第2磁道的位置GB/T 15120.5-1994 识别卡 记录技术 第5部分:读写磁道的第3磁道的位置GB/T 16649.1-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
5、物理特性GB/T 16649.2-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GB/T 16649.3-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GB/T 18031-2000 信息技术 数字键盘汉字输入通用要求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3647-2009 自助服务终端通用规范GA/T 987-2012 信息安全技术 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M0001-2005 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助办税终端 taxpayer
6、self-service machine提供自助涉税服务业务功能的专用终端设备或装置,用户利用该终端平台,通过交互操作方式自主选择并获得所需要的涉税服务。3.2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taxpayer self-service machine保证自助办税终端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平台,主要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以及管理软件等。3.3隔离设备 separation device为不同网络安全区域之间提供隔离保护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主要包括防火墙、VPN等设备。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IC卡 Integrated Circuit Card 集成电
7、路卡PKI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钥基础设施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不间断电源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络5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总体结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由自助办税终端和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两部分组成,其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图1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结构示意图6 功能要求6.1 终端应用功能1234566.16.1.1 概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通常分为多功能自助办税终端型和专用自助办税终端型,可根据用户需求,并充分评估自助办税终端放置场地(在厅式、离厅式),在符合业务管理规定
8、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表1中的一个或多个应用功能,也可扩展其他功能。扩展功能应遵循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相关规范。表1 自助办税终端主要应用功能服务内容序号服务类别名称应用功能小类名称发票领用代开服务1发票领用验旧服务发票票号发放2纸质发票发放3发票验旧4发票代开服务发票代开5发票相关证明服务发票认证6发票查验申报缴税办理服务7申报缴纳办理服务增值税申报征收8消费税申报征收9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10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11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12营业税申报征收13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综合申报征收14社保费和其他基金(费)申报征收报税服务15税控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IC卡报税16增值
9、税专用发票盘报税17货运及机动车发票盘报税18普通发票盘报税19普通发票IC卡报税税收票证开具服务20税收票证打印税收缴款书打印21税收完税证明等凭证打印综合服务22税收宣传税收宣传信息播放或显示23涉税信息查询、下载涉税信息查询、下载24涉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查询身份认证25身份认证税务数字证书身份识别26二代身份证身份识别27办税服务卡+密码身份识别28税号+密码身份识别29税号+手机短信验证码身份识别30税控专用设备身份识别31其他身份证书身份识别6.1.2 发票领用验旧服务6.1.2.1 发票票号发放应用功能描述:票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和普通发票票号。发票票号发放是指纳税人通过自助办
10、税终端录入领用信息并获得领用发票的票号凭证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发票。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纳税人资格及权限验证;c)发票发售信息提交;d)凭据打印。6.1.2.2 纸质发票发放应用功能描述:一般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进行纸质发票领用操作。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纳税人资格及权限验证;c)发票发售信息提交;d)出票。6.1.2.3 发票验旧服务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可在自助办税终端上手工录入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入待验旧的发票开具明细数据,自助办税终端根据待验旧发票的发票类型自动与不同发票管理系统对接进行验旧操作。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11、用户身份认证;b)纳税人资格及权限验证;c)待验旧信息确认;d)验旧数据保存。6.1.3 发票代开服务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完成代开发票的操作。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用户身份认证;b)纳税人资格及权限验证;c)开票信息录入;d)计税结果显示;e)税款扣缴;f)发票打印。6.1.4 发票相关证明服务6.1.4.1 发票认证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将取得的发票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扫描认证。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认证发票类型选择;c)纳税人的资格及权限验证;d)认证发票扫描,认证结果显示;e)认证发票信息保存;f)认证发票结果通知单和清单打印。6.1.4.
12、2 发票查验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对发票信息进行发票查验的操作。自助办税终端支持手工输入或扫描等方式采集发票信息,通过查询发票信息数据库,验证采集的发票信息与发票信息数据库中的对应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发票信息采集方式(如:手工输入或扫描等)选择;b) 发票信息采集;c) 采集的发票信息显示;d) 发票信息查验;e) 发票查验结果显示。6.1.5 申报缴纳办理服务6.1.5.1 一般税(费)种申报征收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操作。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土
13、地增值税)、社保费和其他基金(费)等税费申报缴纳。申报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外部介质文件导入两种。手工录入是指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直接填写各类报表,进行申报,并可查看申报结果。外部介质文件导入是指纳税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入符合税务总局标准申报格式的文件进行申报,并可查看申报结果。税费缴纳方式支持在线实时扣款功能,可支持POS机银行卡缴税。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纳税人的资格及权限验证;c) 申报数据录入、导入、确认;d) 数据校验;e) 税费缴纳。6.1.5.2 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完成购车信息采集、重复申报验证、车辆计价信息核定、
14、POS机银行卡缴纳税款、税收完税凭证(税票)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以及纳税人购车相关单证电子影像采集。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解析;c) 车购税纳税申报信息生成;d) 车辆信息验证;e) 车型计税价格获取;f) 税款缴纳;g) 票证打印;6.1.6 税控报税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使用税控装置或介质完成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控发票数据的操作。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 用户身份认证;b) 报税功能选择;c) 纳税人的资格及权限验证;d)报税信息读取;e)报税信息显示并确认;f)报税信息保存;g)税控装置清零解锁。6.1.7 税收宣
15、传应用功能描述:自助办税终端接收服务器推送的税收宣传信息,并播放或显示。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税收宣传信息接收;b)税收宣传信息播放或显示。6.1.8 税收票证打印应用功能描述: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中打印特定类型的税收票证。应用功能关键环节包括:a)用户身份认证;b)纳税人资格及权限验证;c)税收票证查询条件输入;d)税收票证查询结果显示;e)税收票证打印。6.1.9 涉税信息查询、下载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自助查询和下载涉税政策、通知通告、涉税申请事项办理进度、申报缴款状态、涉税工具软件、表格文档等涉税信息。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用户身份认证;b)纳税人资格及
16、权限验证;c)查询条件输入;d) 涉税信息、通知通告、涉税申请事项办理进度等显示或下载。6.1.10 身份认证应用功能描述: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相应的涉税操作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身份的合法性,资格及权限进行验证。应用功能的关键环节包括:a)登录方式选择;b)身份信息采集;c)身份的合法性、资格权限验证;d)身份认证结果显示。6.2 管理系统功能6.26.2.1 概述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可实现的功能见表2。表2 管理系统功能序号应用功能功能类别1终端设备管理2与税务核心应用系统集成3设备使用情况查询4设备运行状态监控5权限管理6票号库存管理7办税服务卡管理注: 必备功能; 可选功能
17、。 6.2.2 终端设备管理具备对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的注册管理功能,包括自助办税终端编号、IP地址、部署税务机关、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并提供按省、市、县(区)等级别进行统计和查询自助办税终端分布信息。具备对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功能,终端向管理系统发出的服务请求,管理系统会验证终端设备访问权限的合法性,防止设备非法访问,提供对设备的锁定、启用功能管理。6.2.3 与税务核心应用系统集成系统通过其服务端实现与税务核心应用系统的集成,完成自助办税应用功能办理,集成的方式包括应用接口调用和界面集成两种。6.2.4 设备使用情况查询对系统内自助办税终端应用运行数据(如用户登录情况、发票认证、申报信息
18、、异常发票等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与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在权限范围内查询自助办税终端应用统计数据,可按所属税务机关、纳税人类型、税种等信息进行分类查询,查询结果可导出。6.2.5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对系统内自助办税终端日常运行的技术状况(如主要功能运行状态、使用状态、部件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如储票量下限预警),便于及时发现、处理、解决问题。终端出现异常时,可自动锁止相关操作并通过相应的渠道(如短信、邮件等)通知相关维护人员,故障解除后,可自动开启相关应用服务。6.2.6 权限管理系统可以根据终端管理人员的层级和职责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并且可根据具体办税需求设置和调整自助办税终端的功能
19、启用和适应纳税人范围。6.2.7 票号库存管理服务端应提供对终端发售发票票号、税票票号的库存管理功能,支持票号入库、出库、库存调整、库存查询等管理功能。6.2.8 办税服务卡管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支持纳税人通过无线射频卡识别纳税人身份,系统提供办税服务卡发行、变更、注销、锁定、解锁、密码重置、查询等管理功能。7 硬件要求7.1 终端配置及要求77.17.1.1 终端设备配置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设备由一系列的硬件模块组成,这些模块能够分别实现自助办税所需的功能,根据不同需求,表3以模块列表的形式给出了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配置。表3 硬件配置模块名称模块说明必备/可选终端控制模块主控处理机。显示模块显示
20、屏控制的部件单元。输入模块用于实现输入客户应用数据和操作员维护数据的输入部件单元。扫描认证模块具备对发票抵扣联进行扫描、认证的扫描部件单元。卡处理模块对无线射频卡、集成电路卡(IC卡)、磁卡进行读写的卡接受部件单元。移动存储介质读写模块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应具备隔离病毒、控制文件传输方向、传输类型的部件单元。身份认证模块具备识别纳税人自助办税合法身份的部件单元。设备认证模块具备识别自助办税终端合法身份的部件单元。附加通信模块除终端控制模块配置的通信模块外附加的用于实现包括数字、语音等信息类处理和传输的部件单元。票据打印模块打印完税凭证、缴款凭证等涉税(费)凭证、发票的打印部件单元。凭条打印模块
21、打印功能办理凭证的打印部件单元。发票领购簿打印模块打印发票领购簿的打印部件单元。发票出票模块具备对折叠式发票、卷式发票或本式发票的自动出票控制,可在标准限定最大出票份数范围内一次性输出发票的出票部件单元。后台维护模块由办税服务厅操作员或维修人员使用的用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维护、维修诊断等的部件单元。数据安全模块用于处理应用软件需保密的参数与文件以及数据传输过程中需保密的数据的部件单元。视频监控模块用于实现视频监控的部件单元。智能灯控模块通过控制设在终端各个位置的提示灯光,指示用户需要进行的操作部件单元。多媒体音箱用于播放音频的部件单元。电源模块用于终端供电的部件单元。UPS不间断电源用于终端掉电
22、保护,提供后备供电的部件单元。控制器感应器模块用于感应声、光、电等的部件单元。条码扫描模块用于扫描识别一维码或二维码的部件单元。缴税(费)模块用于实现银行卡缴税(费)业务的部件单元。机柜用于安装自助办税终端的各种模块和零部件的外壳。扩展机柜通过通信电缆与主机柜进行连接的机柜,用于扩展发票发售或凭证打印等功能种类。其他外部部件注: 必备; 可选。 7.1.2 终端设备要求硬件设备的基本要求包括:a) 终端控制模块: 1) 工控机,包括嵌入式的工控系统。2) 系统连接主机的部件宜由工控主板的板载接口直接控制,保证终端运行稳定。不宜通过USB HUB或其它扩展方式连接设备。b) 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
23、,显示屏的规格及分辨率等由产品规范规定。1) 不低于17英寸液晶显示器;2) 显示器寿命不低于10万小时。c) 输入模块:1) 主机键盘、密码键盘: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防褪色,至少应包含09、小数点、确定、取消等功能按键,并且使用寿命应符合GB/T14081-1993及GB/T 18031-2000的规定。2) 轨迹球鼠标或触控输入板: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满足日常使用需求。3) 触摸屏输入:应采用适用自助服务环境的触摸屏部件,适宜于按钮点击、屏幕文字书写等日常操作要求。 d) 扫描认证模块:1) 扫描速度30ppm及以上;扫描发票的速度,最低要求5ppm(单张扫描),推荐要求30p
24、pm(连续扫描)。2) 扫描光学分辨率(dpi):300600及以上。3) 用户可一次性放置的发票的最大数量,最低要求1张(单张扫描),推荐要求大于等于20张(连续扫描)。4) 扫描通过率:在正常操作下,对于印刷规范、票面完好、字迹清晰的发票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99%,实际应用的通过率不能低于本地区办税服务厅前台使用的扫描认证设备的平均通过率。5) 卡纸故障的处理方式:用户可自行取出被卡住的发票,应可通过手动操作或自动的方式使自助办税终端恢复至工作状态。6) 其它指标(如卡纸率、纸张容错率等)由产品规范规定。e) 卡处理模块:具备处理非接触卡、IC卡、磁条卡读写。1) 非接触卡读写模块:符合我国
25、二代身份证读写标准规范,兼容ISO14443(Type B)标准,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2) IC卡处理模块:符合GB/T 14916-2006、GB/T 16649. 1-2006GB/T 16649.3-2006的要求。 支持内嵌金税卡、授权卡读写器、金税税控IC卡读写器(上述专用设备由税务机关提供); 支持内置金税或税控收款机IC卡读卡器。3) 磁卡处理模块:符合GB/T 15120. 1-1994GB/T 15120.5-1994的规定。f) 移动存储介质安全读写模块:具备读写移动存储介质文件功能,可根据控制文件单向传输(双向传输基于单向传输实现),单向传输要求能够实现数据传输单向数
26、据流控制,至少包括内部数据单向输出控制和外部数据单向输入控制。g) 身份认证模块:支持以下一种或多种身份认证方式,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1) 税务数字证书身份识别;2) 二代身份证身份识别;3) 办税服务卡+密码身份识别;4) 税号+密码身份识别;5) 税号+手机短信验证码身份识别;6) 税控专用设备身份识别;7) 其它身份证书身份识别。h) 设备认证模块:用于识别自助办税终端合法身份的部件单元。i) 附加通信模块: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j) 打印模块:1) 热敏凭条打印模块:支持76mm热敏纸,具备带缺纸检测、自动裁纸功能,切刀寿命不低于10万次;2) 链孔票据打印模块:支持链孔票据,带
27、缺纸检测、自动裁纸功能,至少支持3联票切纸,票仓容量不低于1000份,切刀寿命不低于10万次,能够正确打印包含二维码在内的票据内容;3) 打印和切票精确度,最低要求连续打印100份发票,打印和切票位置的最大偏差2mm,推荐要求连续打印1000份发票,打印和切票位置的最大偏差2mm;4) 激光票据打印模块:支持黑白激光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带缺纸检测功能,票仓容量符合部署的应用需求和实际业务要求;5) 发票领购簿打印模块:采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带缺纸检测功能。发票领购簿打印成功率,打印成功率最低要求99.8%;6) 其它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k) 发票出票模块:1) 折叠式发票出票模块; 支持多
28、种售票规格; 发票在出票机内部自动整理成一本,成本一次性输出发票; 支持单联和多联发票发售; 一次出票最大份数:五联或以上发票:不低于20份四联发票:不低于40份三联发票:不低于50份二联发票:不低于100份单联发票:不低于200份 具备发票保护功能,出票时具备防拽、防窃取功能; 出票口带自动闸门保护机构; 内置票仓,单个票仓可存放不低于1000份的三联发票; 保障出票准确,发票分割误差小于1mm;出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可对发票自动回收,自动回收后可视情况继续提供发票分发服务,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知管理人员。 出票速度,最低要求5份/分钟,推荐要求20份/分钟; 出票后应保持发票整齐叠放; 出票
29、过程保护,应保证出票过程中用户不能从外部接触到发票或影响出票过程,利用有效措施,保证在出票动作完成前,从外部不能影响到正在处理的发票。2) 卷式发票出票模块; 支持57mm/76mm卷式发票发售。 保障出票准确,利用票号识别等措施、保证出票准确无误,不出现多出、少出、错号等情况;出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可对发票自动回收,自动回收后可视情况继续提供发票分发服务,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知管理人员。 出票过程保护,应保证出票过程中用户不能从外部接触到发票或影响出票过程、利用有效措施,保证再出票动作完成之前,从外部不能影响到正在处理的发票。3) 本式发票出票模块 支持本式发票自动出票控制。 保障出票准确,利
30、用票号识别等措施、保证出票准确无误,不出现多出、少出、错号等情况;出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可对发票自动回收,自动回收后可视情况继续提供发票分发服务,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知管理人员。 出票过程保护,应保证出票过程中用户不能从外部接触到发票或影响出票过程、利用有效措施,保证再出票动作完成之前,从外部不能影响到正在处理的发票。l) 后台维护模块: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m) 数据安全模块: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n) 视频监控模块:安装位置应确保摄像机镜头对准自助办税终端前方的使用者,但不得摄入用户的键盘操作动作。o) 智能灯控: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p) 多媒体音箱: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q) 电
31、源模块:支持节能管理、定时开关机、来电自启动功能,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r) UPS不间断电源: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s) 控制器感应器模块:用于感应声、光、电等的部件单元,用于监控扫描认证模块、打印模块、出票模块等单元的运行状态,实现模块状态监控、出票控制、票号识别等控制功能。t) 条码扫描模块:可支持QR码、PDF417码、汉信码等码制。u) 缴税(费)模块:使用POS机(含PSAM芯片)缴款时,使用税务身份认证技术,在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间传递电子数据。其它指标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v) 机柜:机柜外观和结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 自助办税终端的外型尺寸、结构尺寸和用户面板应符合人体
32、工程学原理。2) 自助办税终端机身坚固耐用、耐腐蚀、易清洁、不褪色、不变形。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3) 自助办税终端机柜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自助办税终端机柜输入、输出操作口应贴有醒目的操作提示。5) 自助办税终端机柜应具备一定的扩展能力。w) 扩展机柜:通过通信电缆与主机柜进行连接的机柜,用于扩展多票种发票发售、发票或凭证打印等功能。可支持内置链孔票据打印模块、激光票据打印模块、发票领购簿打印模块、折叠式发票出票模块、卷式发票出票模块等扩展功能模块。x) 其他外部部件:具体指标
33、由产品规范规定,但性能应确保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的实现。7.2 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及要求7.27.2.1 管理系统硬件配置管理系统硬件以服务器为主。应用服务器包括前置机应用服务器和系统管理服务器两种类型。硬件配置如表4所示。表4 系统管理硬件配置表硬件名称硬件说明前置机应用服务器为自助终端跨网段、跨内外网络系统通信提供服务。系统管理服务器为监控管理系统应用程序提供运行环境,为自助办税终端组件提供服务。数据库服务器是由运行在税局内网中的一台或多台计算机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共同构成,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应用提供查询、更新、事务管理、索引、高速缓存、查询优化、安全及多用户存取控制等服务。交换机、防火墙、UP
34、S等其他设备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应用提供网络安全及网络通信相关的基础网络设备。7.2.2 系统管理硬件要求系统管理服务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障后台管理系统稳定、高效运行。b)保证有扩充的余量。8 软件要求8.1 总体要求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所有使用的软件应符合中国现行的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和信息安全要求,且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设计应与硬件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应用软件指由软件开发商提供的用于完成自助办税业务的终端软件及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系统软件宜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方式,应支持集群部署。对同一系列的产品,软件应遵循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和向下兼容的原则,终端还应配备操
35、作系统、驱动程序等。应用软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用软件应具有友好的操作界面和较强的容错功能,能够提供语音操作引导、在线提示帮助等操作导航服务,并在出现操作失误时提供回退功能,并给予程序控制范围内的提示;b) 用户界面上的语言提示均应采用中文,宜另外提供全套的英文操作界面,提示信息清晰、明确、易理解,不能使用计算机专业词汇,不得出现系统性报错提示;c) 应用软件界面设计应符合税务总局制定的办税服务厅标识设计规范要求;d) 所有界面的应一致采用简洁朴素的风格,在整体布局、控件风格、操作行为、信息提示、界面配色等方面遵循统一的规范;e) 界面的标题应与模块名一致;f) 系统中使用的控件,样式、
36、前景色、背景色、功能、操作方式等应保持一致,并符合系统的整体配色风格;g) 界面可进行合理的调整,但不应出现信息丢失、界面无法操作或者难以操作的情况;h) 应用软件应方便用户操作,系统通过触控屏对用户界面操作时,软件应对界面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操作效率;i) 应用软件的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字符集中的编码、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j) 系统中出现的业务术语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范的术语,或行业公认的术语;k) 系统管理端应配备可支持应用软件正常运行的中间件及数据库软件;l) 应用软件需保密的参数与文件以及数据传输过程中需保密的数据,均应经过数据安全模块处理;m) 中文信息处理要求、检查程序编
37、制原则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3647-2009 自助服务终端通用规范中的规定;n) 应用软件具备网络远程自动升级功能,升级后提示所有终端是否完成升级,升级功能具有非法程序鉴别和新旧版本鉴别功能。o) 自助办税终端软件应在操作系统启动时自动启动,避免因自助终端程序未启动而进入操作系统界面。p) 在运行过程中应防止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操作终端操作系统级别功能。8.2 终端基础软件要求88.18.28.2.1 概述自助办税终端均应具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驱动程序、检测程序、监控程序等软件模块,还应兼容使用单位认定的防病毒软件、防火墙软件或内网安全软件,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安全方面的规定。8.
38、2.2 操作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应使用国家政策允许的操作系统,应去除或禁用操作系统中影响终端稳定性或安全性的功能及服务。8.2.3 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与硬件资源相适应,保证相关硬件正常使用。8.2.4 检测程序检测程序是用于检查终端各硬件运行状态的程序,应能够对终端所有主要硬件模块进行检测,并输出检测结果,应支持开机自检和人工检测。8.2.5 监控程序监控程序是用于实时监控各硬件运行状态、网络连通状态、系统状态、使用情况等的程序,应能够对终端所有主要硬件模块的技术状态进行监测,提供故障提示信息和报修联系信息,应对监测信息进行记录并实时或定时上送给系统管理软件,同时告知用户和管理员。8.2.6 安全
39、防护程序安全防护程序是用于实现自助办税终端身份识别、文件导出和导入控制、病毒和木马检测防治、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操作和访问行为,并可根据需要向系统管理软件报告防护信息。8.3 系统管理软件要求8.38.3.1 概述系统管理软件分为:应用中间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软件。8.3.2 应用中间件要求应用中间件应符合税务系统的应用环境要求和选型标准。应用中间件应采用可支持Java EE规范的中间件,支持业界多种开放性标准,支持各种主流的操作系统和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实现配置易用,并可扩展。8.3.3 数据库软件要求数据库用于存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业务数据、用户数据、日志数据等,应采用主流的关系型数据库系统,
40、具有成熟性、高效性、可靠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易管理性等特点。9 接口要求9.1 概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接口分为:硬件接口、应用接口。硬件接口是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硬件与外部介质的接口;应用接口是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税收业务系统之间进行应用接入的接口。9.2 硬件接口要求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设备应根据业务功能需求,灵活选择适合的硬件接口,且符合GB/T 23647-2009的规定。9.3 应用接口要求99.19.29.39.3.1 概述应用接口调用是指自助办税系统服务端根据终端对数据的访问要求,调用税务核心应用系统提供的接口。9.3.2 应用接口要求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应用接口应遵循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
41、原则和税务总局在软件开发方面的要求,数据报文应严格符合业务逻辑标准,应用接口技术实现应采用主流应用协议技术。与税务信息系统连接时,应满足所接入系统的接口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税局业务系统的接口应充分考虑安全性、适用性,不影响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业务性能。为了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规范性、开放性、扩展性、业务独立性,应用接口定义应满足如下原则:a) 接口命名应遵循一致的服务命名规范;b) 接口应遵守统一的报文规范;c) 为了重用可以适当提高接口的颗粒度;d) 接口的设计和定义应与接口的实现分阶段进行;e) 接口中传输的报文应经过校验确认符合业务规则,不符合业
42、务规则的报文应被返回;f) 接口按照业务对象分类,同一业务对象的不同操作应在同一接口中封装,多个操作应该定义在一个接口中;g) 接口应充分考虑到扩展性,例如,可以为接口的输入输出参数添加3个到5个预留字段,或者在定义数据结构时多个字段封装为一个可扩展的对象;h) 接口应尽可能通用,对于同一业务对象,应避免为不同系统开发不同接口;i) 接口数据应能够方便的形成,并能被接口方顺利地导入;j) 在接口数据交互过程中,应具有数据传送和接收传送后的确认过程;k) 接口数据传输控制策略可靠且完善;l) 具有可靠的接口数据出错处理机制。9.3.3 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要求与税务身份认证系统接口规范应符合
43、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和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指南(试行),实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和纳税人的身份认证,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与管理系统之间办税数据的安全传输。9.4 界面集成要求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应优先使用应用接口方式,如应用系统无法提供接口,可采用界面集成技术,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税收业务系统的衔接。界面集成技术是指根据需实现的业务功能流程,解析、整合税收业务系统的界面元素,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没有提供对外接口的业务系统的衔接的技术。为了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通过有效、安全、可靠的方式衔接多个税收业务系统,界面集成技术应符合如下要求:a)不改变税收业务系统的数据传输内容和格式,仅对展现层进行重组
44、,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b)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中应将表现层的功能进行整合、屏蔽敏感数据,在不改变原有数据结构和内容的情况下,重新组织界面;c)使用界面集成技术与业务系统衔接时,应保证与多个税收业务系统衔接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为自助办税终端分配专用的业务系统账号,不得与操作人员混用;d)后台业务系统的地址、用户名、密码等参数应加密后保存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服务端,不得保存在终端。10 安全要求10.1 概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系统保护要求进行系统安全体系设计,满足国家等级保护三级系统安全保障的要求(具体参见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中三级系统的防护要求)。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入网前应提供安全测评报告。10.2 物理安全1010.110.210.2.1 设备安全防护安全要求如下:a)自助办税终端的设备安全应符合GB 4943.1-2011的规定。b)主机应采用高安全性的全封闭,加厚金属机柜,金属机柜采用不小于1.5mm厚度的冷轧钢板,防撬钢板等设计。机械门采用安全锁(非通用锁),防止用户强力开启。c) 机柜内各票仓及硬件设施应独立管理,并采取一定安全措施避免管理人员越权管理。d)专用发票票仓有加强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票存储在出票机内,内置发票仓,出票口带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