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各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1.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内蒙古自治区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为2511.0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3%。其中,城镇人口为1514.16万人,乡村人口为996.88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410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6.8%。
2、全区常住人口较上年增加6.2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9.36万人,出生率为7.72;死亡人口为13.34万人,死亡率为5.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人口城镇化率60.3%。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32.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1903元,比上年增长7.4%。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5%和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10元,比上年增长8.5%。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179元,增长5.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8.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数1285万人。2.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
3、15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3885个。其中:医院70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42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64个;卫生人员21.2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23万人;编制床位13.39万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6.46人,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2.44人。全区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资源利用状况。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025.1万人次。其中,医院4408.8万人次,占43.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70万人次,占52.6;其他医疗机构8.6万人次,占0.1。医疗卫生机构病床
4、使用率66.6,医院病床使用率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41.23 %。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天,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天。201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955.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9.8%,民营医院450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0.2%。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由68.44下降到66.6%,下降1.84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用率由77.95%下降到73.2,下降4.75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9.2天上升到9.6天,增加0.4天;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11天下降到10.1天,下降0.9天。4.居民健康状况。全区人均期
5、望寿75.8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35.25/10万降至2015年18.27/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12.31降至2015年的5.34,且连续5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服务需求状况。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31.26%。其中,城市为31.58%,农村牧区为31.1%。两周疾病别患病率前五位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56.75%、营养、代谢和免疫系统疾病11.32%、呼吸系统疾病11.13%、运动系统疾病7.49%、消化系统疾病5.24%。城乡居民年住院率7.87%,住院疾病居前六位的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30.72%、呼吸系统疾病13.05%、分娩9.25%、消化
6、系统9.17%、中毒和损伤7.76%,肿瘤6.36% 。(二)主要问题。1.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全区医疗机构病床使用效率不高,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3.21%,低于全国85.4%的使用率,并呈下降趋势;全区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日,高于全国9.6日的水平;全区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1人次和住院2.1床日,低于全国7.3人次和2.6住院床日的负荷。服务效率和能力有待提升。2.资源分布不均。不同区域之间人均医疗卫生资源差异过大,千人口床位最高的乌海市达到6.63张,最低的乌兰察布市只有3.69张。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过大,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公立综合医院发
7、展较快,专科医院发展较慢,康复、老年护理、儿童医疗等资源短缺,大部分公立医院未设康复科。公立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84%,社会办医床位数仅占16%,公立医院床位比重较大。3.人才问题突出。医护人员配备不足,床医比1:0.48、床护比1:0.46等人力资源指标偏低,导致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医护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二级以上医院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76.89%;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29.89%。4.功能定位不清和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相互之间存在无序竞争问题,城市大中型医院资源被大量用于普通疾病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率低
8、,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5.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偏大。自治区和盟市办公立综合医院单体规模普遍过大,单体规模普遍超过国家指导原则;全区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和内涵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三)形势与挑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健康中国203
9、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的全国和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大会,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极大地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服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全区经济总量增加和居民收入增长,公众消费结构加速升级,食物消费比重逐步下降,医疗保健等消费比重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个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将逐步显现对不断调整结构、推进社会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特色专科建设,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促进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服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预计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将达到2660万人,增长5.
10、93%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5%。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全民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会不断释放,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城镇集聚态势明显,旗县级城镇医疗服务矛盾尤为突出,必须适度加强旗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其服务能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以及群众生活方式和人口结构的改变,受环境因素的影响,疾病发生规律发生了新的变化,预计2020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将达到18.5%以上,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需求将急剧增加,慢性疾病诊治任务将越来越艰巨,慢性病医疗服务亟待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居民健康,必须转变医疗服务
11、模式和结构,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各类医疗资源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加速推进医疗业务流程优化和服务效率提升,将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二、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和结构,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
12、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5.336.2指导性医院4.375指导性公立医院3.713.9指导性其中:蒙医中医类医院0.781指导性其中:自治区办医院0.490.49指导性盟市办医院0.771.21指导性旗县办医院1.711.9指导性其他公立医院0.740.3指导性社会办医院0.671.1指导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961.2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553.11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2.443.89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1.232约束性医护比1:0.951:1.25指导性盟市办以上医院床护比1:0.51:0
13、.6指导性自治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1000指导性盟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800指导性旗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500指导性注:1.其他公立医院指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下同2.表中所指床位均为编制床位(二)基本原则。1.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医疗服务网络全覆盖。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3.
14、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新增医疗机构。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的原则,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新增公立专科医院应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为主。促进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业快速发展。5.蒙中西医并重原则。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蒙中西医并重,保障蒙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
15、蒙医中医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诊治和康复领域的作用。三、机构设置(一)设置思路。本着“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增效率、提能力”的思路设置医疗机构。1.促进总量适度增长。从我区地域广阔、服务半径大的实际出发,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2.优化不同区域布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市等资源相对丰富区域,重在结构调整、内涵发展,保持适度发展,不断优化结构;其他资源薄弱区域加快发展,补齐短板,增加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差距,实现全区均衡发展。3.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扩张,扩大社会办医规模;控制公立综合医
16、院数量,加强儿童、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城镇新区;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4.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医疗联合体内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加强医防结合,适度降低住院率,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五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医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效能,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二)公立医院设置。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17、,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规划期内除在和林格尔新区新规划设置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外,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1.自治区办医院。主要向自治区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
18、医疗救援任务。自治区办医院纳入当地规划管理。驻呼地区自治区办公立医院设置类 别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科医院5.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7.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8.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9.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10.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根据需要,规划在呼和浩特或其他盟市设置)2.盟市办医院。主要向盟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每个盟市
19、按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所盟市办综合医院,每个盟市设置1所盟市办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盟市办儿童、肿瘤、心血管病等专科医院。盟市办公立三级医院(含非驻呼自治区办高校附属医院)设置盟市类 别规划设置呼和浩特市综合医院1.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2.和林格尔新区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4.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址新建,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5.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6.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由原呼钢医院迁址新建,设置为三级康复医院)7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包头
20、市综合医院1.包头市中心医院2.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3.内蒙古包钢医院4.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5.内蒙古一机医院6.内蒙古北方重工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7.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8.包头市传染病医院9.包头市肿瘤医院10.包头妇产医院(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11.包头市急救创伤医院(由包头市第八医院转变类别,设置为三级专科医院)12.包头市儿童医院(由包头市第四医院转变类别,设置为三级儿童医院)13.包头市第六医院(三级精神病医院)14.包头市妇幼保健院呼伦贝尔市综合医院1.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2.内蒙古林业总医院3.扎兰屯市人民医院4.满洲里市人民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5.呼伦贝尔市
21、中蒙医院6.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7.呼伦贝尔市第二医院(传染病医院)8.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9.呼伦贝尔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在呼伦贝尔市地研所基础上,规划设置三级专科医院)10.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兴安盟综合医院1.兴安盟人民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2.兴安盟蒙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3.兴安盟传染病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传染病医院)4.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5.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新规划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通辽市综合医院1.通辽市医院2.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3.通辽市第二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4.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5.通辽市蒙医医院
22、蒙医中医专科医院6.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7.通辽市传染病医院8.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9.通辽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赤峰市综合医院1.赤峰市医院2.赤峰学院附属医院3.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市红山区医院)4.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5.赤峰市林西县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6.赤峰市蒙医中医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7.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8.赤峰市安定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9.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10.赤峰市肿瘤医院(由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转类别设置为三级肿瘤医院)11.赤峰市妇产医院(在赤峰
23、市生殖健康专科医院基础上规划设置为三级妇产医院)12.赤峰市儿童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3.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锡林郭勒盟综合医院1.锡林郭勒盟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2.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3.锡林郭勒盟精神卫生中心(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4.锡林郭勒盟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乌兰察布市综合医院1.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2.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4.乌兰察布市医专附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5.乌兰察布市蒙医中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6.乌兰察布市传染病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7.乌兰察布市精神卫
24、生中心(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8.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市综合医院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准格尔旗中心医院3.达拉特旗人民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4.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5.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中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6.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7.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精神病医院)8.鄂尔多斯市儿童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儿童医院)9.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巴彦淖尔市综合医院1.巴彦淖尔市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2.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3.巴彦淖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4.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专
25、科及其他医院5.巴彦淖尔市传染病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6.巴彦淖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新规划设置三级精神病医院)7.巴彦淖尔市肿瘤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肿瘤医院)8.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乌海市综合医院1.乌海市人民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2.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3.乌海市传染病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传染病医院)4.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阿拉善盟综合医院1.阿拉善盟中心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2.阿拉善盟蒙医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蒙医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3.阿拉善盟传染病医院(新规划设置三级传染病医院)4.阿拉善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
26、保健院)3.旗县(市)办医院。主要承担旗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旗县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旗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旗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旗县办蒙医中医综合医院。盟市中心城区不新设区(旗、县、市)办综合医院和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旗县办医院依照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旗县(市)办公立三级医院设置盟市旗县类 别规划设置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综合医院1.满洲里市第一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扎兰屯市综合医院2.扎兰屯市人民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蒙医中医综
27、合医院3.扎兰屯市中蒙医院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科右中旗蒙医医院通辽市科尔沁区综合医院1.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专科及其他医院2.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库伦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库伦旗蒙医医院赤峰市红山区综合医院1.赤峰市第二医院宁城县综合医院2.宁城县中心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林西县综合医院4.林西县医院松山区综合医院5.赤峰松山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宝山区综合医院6.赤峰宝山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巴林左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7.巴林左旗蒙医中医医院阿鲁科尔沁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8.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9.
28、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蒙医中医医院)敖汉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10.敖汉旗蒙医中医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巴林右旗蒙医中医综合医院11.巴林右旗蒙医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蒙医医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综合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综合医院1.达拉特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综合医院2.准格尔旗中心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专科及其他医院临河区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
29、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液净化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不受规划的限制。(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
30、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1.苏木(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建制苏木(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域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嘎查(村)应当设置1所政府支持
31、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嘎查(村)卫生室内应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4.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五)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监管场所医疗机构根据司法、公安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科室总量内设置戒毒治疗科,作为自治区级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每个盟市至少一所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室,提供自愿戒毒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自愿戒毒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且不受规划限制。 四、
32、床位配置(一)床位总量。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15.5万张以内。其中,自治区办医院1.3万张,盟市办医院3.22万张,旗县办医院5.05万张,其他公立医院0.8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万张,社会办医院2.93万张。自治区办公立医院床位设置医院名称机构类型2020年规划配置床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综合2900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民族2000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1000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专科800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专科800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专科1000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综合2900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科800内蒙古医科大学附
33、属人民医院专科900(二)结构分布。到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2张左右。其中,自治区办医院0.49张,盟市办医院1.21张,旗县办医院1.9张,其他公立医院0.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社会办医院1.1张。每千常住人口蒙医中医医院床位1张,儿科床位2.2张。(三)区域分布。根据近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和医疗需求变化,同时考虑各盟市资源差异,对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乌海市实行控制发展策略,严格控制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对存量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各盟市病床配置规划如下:各盟市床位配置规划规划类别盟市2020年预期目标2015年现状指标
34、性质一类呼和浩特市6.295.86约束性一类包头市6.165.72约束性三类呼伦贝尔市6.445.57指导性二类兴安盟5.934.89指导性二类通辽市6.054.95指导性一类赤峰市6.545.97约束性三类锡林郭勒盟5.674.32指导性二类乌兰察布市4.833.69指导性二类鄂尔多斯市6.105.04指导性二类巴彦淖尔市6.295.81指导性一类乌海市6.856.63约束性三类阿拉善盟6.174.57指导性(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旗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左右张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可适当增加。盟市级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到10
35、00张为宜。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五、人员配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配置、培养、使用机制建设和模式创新,促进全区城乡和区域医疗人才科学合理分布。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11人,注册护士达到3.89人,医护比达到11.25。盟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一)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旗县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
36、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自治区本级医疗卫生人员总数控制在1.2万人以内。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人数规划类别盟市执业(助理)医师(人)注册护士(人)2020年2015年2020年2015年合计3.112.553.892.44一类呼和浩特市3.372.934.212.9一类包头市3.362.774.23.35三类呼伦贝尔市32.713.753.13二类兴安盟2.62.293.252.03二类通辽市2.62.133.251.73一类赤峰市3.132.6
37、33.912.37三类锡林郭勒盟3.122.723.92.27二类乌兰察布市2.51.683.121.31二类鄂尔多斯市2.672.353.342.32二类巴彦淖尔市2.952.653.682.37一类乌海市3.413.064.263.2三类阿拉善盟4.363.815.42.99注:呼和浩特市包含自治区办医院。(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
38、5号)确定的编制标准。嘎查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牧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技术配置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主要配置在三级医院。三级医院应加强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建设,到2020年,三级医院应当普遍具备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能力。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主要配置在二级以上医院。二级医院应重点加强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建设,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具备开展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
39、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规划建设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移植中心,分别辐射自治区东、中、西周边地区。七、保障措施(一)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规划落实。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设置审批,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城乡规划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改革部门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
40、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需求;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三)强化监督评价。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