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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业务资格备案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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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资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 申报条件(详见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 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文和下文提到的“办法”指的是《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二、申报流程(详见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1、申报对象:中国保监会 直接将报告材料寄送中国保监会或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材料一式两份),另外,需同时将报告材料报送一份到深圳保监局 2、申报时间: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报 3、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所需申报材料 需要符合的要求 1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 业务操作规程   运营模式   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   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从业人员需持有资格证书 2 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交易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   3 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基本情况 名称   网址   接入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4 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 基本架构   运营基础设施   安全技术 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 保障措施 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 三、 注意事项 1、上表中“所需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材料都需要提供,并且需要完整的资料 2、若属于通过第三方网站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申报时还需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第三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主体的营业执照等机构资质证明,以及第三方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的网站备案证明) 3、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网站备案时,必须确保网站备案时所提供的主办单位名称与网站主办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事宜,详见网址: 详细情况请咨询深圳市通信管理局,电话:0755-83522122,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5、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有关事宜,详见网址: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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