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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导视及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磋商文件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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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公平、公正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楼宇导视及标识系统 制作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DQ2015-126 采 购 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招标说明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就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楼宇导视及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DDQ2015-126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楼宇导视及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楼宇导视及标识标牌的设计、材料供应及安装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有标识(标牌)类(不含广告牌)的制作及安装;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时将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被废标处理。 四、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提供电子版施工图及效果图。 五、购买采购文件: 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23层2312室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类似业绩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采购文件费用汇至代理机构账户(开户单位: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济南山大南路支行;银行帐号:1602150309020120469)。 注:在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后,请供应商于8月10日17:00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信息一致,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后,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供应商报名确认。 六、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23层2312室 七、投标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23层2319大会议室。 八、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人。 联 系 人:李大斌 黄梅钟 电 话:0531-82380658 传 真:0531-82389069 邮 箱:sddqzbgs@ 九、本磋商公告发布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导视及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济南市解放东路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 3 1.1 建设内容 招标技术资料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第七章。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采购范围 清单范围及设计方案内的相关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 7 2.2 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据实结算。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财务电话:0531-82389766付会计、赵会计 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汇入代理机构账户。 14 5.1 踏勘现场 采购人将统一组织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8月11日; 集合时间:上午9:30; 集合地点:济南市解放东路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胡怀志;手机号:13573198977。 15 17 投标替代方案 无 16 18.1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17 21.1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23层大会议室(2319房间) 时间:2015年08月14日 08时00分至09时 00分 18 2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8月14日09时 00分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23层大会议室(2319房间) 19 3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八章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采购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供应商。 4.3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含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类似业绩证明等。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类似业绩合同等的原件交由监督人及公证员(见证律师)审查。 4.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4.5本工程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承包。 4.6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不踏勘现场不具投标资格。 5.2 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供应商应自己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的组成 7.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招标说明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15年8月11日下午16:00时以前以传真形式发至0531-82389069,并请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ddqzbgs@。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发送。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报价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报价文件的组成 11.1 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质部分等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书; 11.2.2 唱标单; 11.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5计价表格 11.2.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2.7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投标产品方案说明; (2)投标设备及拟使用材料的技术参数说明(如果有还应包含相应检测报告等) (3)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 (4)施工人员安排; (5)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及质量保证措施; (6)工期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7)保修措施; (8)供应商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的说明及有关优惠承诺;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资质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 (3)类似业绩合同;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相关资质等)。 以上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明显缺漏,投标报价可能被拒绝。 12、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无格式可自行设计)。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工程量清单应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并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基础上进行分项报价和单价分析。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每一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检测、验收、保修、服务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内容。 投标供应商竞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如本项目须由中标方进行优化设计,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同时包含2.5万元的设计费。本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13.3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数量进行报价,不允许漏项或自行修改,否则评委有权进行废标。 13.4 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3.5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6投标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在分项报价表中分别填写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7 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单价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中须把品牌、产地标清楚。投标时不标明品牌、产地的,按名牌、国优材料进行施工验收。 13.8本次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根据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单价。再次报价前,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技术方案进行一定的调整。最终报价前投标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只可以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户电汇至代理机构账户(须于开标时间前3天或更早时间内汇入指定的账户,否则可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给予废标)。 开户单位: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南路支行;银行帐号:1602 1503 0902 0120 469)。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公示完成后 7日内无息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无息退还。 16.6如投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30.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报价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9、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进行密封; 19.2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20、报价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4.3.2 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报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报价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3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4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低于采购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5.1.5采购人提交的施工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虚假的; 25.1.6投标文件组成未能完全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 25.2采购人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评审小组与评标 26.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采购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审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可按废标处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3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提交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否则,投标供应商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31、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审小组有权对于不合理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价格或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提出质疑,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充分的资料,如果评审小组经过讨论仍然认为投标供应商不合理报价成立,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31.4 评审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31.5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细则见下表。 评 标 计 分 表 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及分值 商务部分 75分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有效投标供应商有效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企业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项目财政预算的,其投标将被废标处理。财政预算为80万元人民币。 小微企业报价算分,在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6%后计算分数。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项得分最高得30分。 企业实力 12分 1、 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安装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车间或厂房。(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图片证明,如若中标发现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最多可以得3分。 2、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可以得3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方可得分。 3、 投标供应商具有装饰装修资质、城市亮化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具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同时具备质量体系证书、环境体系证书及职业健康体系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 14分 1、根据投标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性能等,由评委在2-10分范围内自主打分。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主材表,信息不全者将视情况予以1-5分的扣分。 2、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说明,及所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不锈钢板、亚克力板等)的相关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由评委酌情打分。满分4分。 报价合理性、规范性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报价的规范性,报价内容是否齐全,由评委在3-10分范围内酌情打分。 投标文件制作5分 1、投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所要求附的产品图册是否齐全;满分4分; 2、投标文件文字是否清晰,投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满分1分。 类似业绩 4分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每具有1项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方可得分。 类似业绩指:标识系统相关制作及安装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 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及分值 技术部分 25分 缺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4分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可行得1-4分。 主要施工方案6分 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得1-6分。 保证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4分 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1-4分。 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配合措施2分 协调、配合措施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得1-2分。 施工人员安排4分 有合理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施工人员安排,工种搭配合理、人员数量安排充分得1-4分。 保修回访措施3分 保修回访措施合理得0-3分。 供应商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的说明及有关优惠承诺2分 酌情打分,0-2分。 31.6 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公证(律师见证) 为体现本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人将邀请公证处(或见证律师)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或见证)。中标人须向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交纳合同金额1‰的公证费(或见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交纳。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的“协议书”及“通用条款”,均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1999)格式及内容。 “专用条款”由双方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签署。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相关工程技术规范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产品应应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一、说 明 1、工程数量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 2、投标供应商应完全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其格式进行报价。 投标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增减或涂改,并应计算正确。评标时,一经审查发现报价文件中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增减、涂改或计算错误现象,将视情况有可能被作为无效投标并废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不论有意或是无意对工程量清单量、项进行增减、涂改或计算错误,不论情况如何,都将被视为意图骗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因此取消中标者的中标资格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损耗、机械、仪器使用、措施费、试验研究、质检、安装、风浪造成损失、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4、工程项目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5、为正常实施本招标工程而涉及外部的各项施工准备条件和安全措施等费用均将被认为己包括在投标单价或总价内。 6、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7、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本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和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资料等文件及报价文件、现场情况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计算。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个分项,不论数量是否标出,均须按对采购文件的理解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承包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结算和支付。 9、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投标供应商填入的综合单价,应认为是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和综合单价之中,未列细目不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10、投标供应商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认真参阅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承包单位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1、工程量清单中所编列的各工程细目名称是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命名的,而其他附属作业内容没有列出,投标供应商在填写单价或合价时,应将其相应内容计入单价和合价之中。 12、清单未列的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的工程项目或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调整办法: (1)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项目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 (2)投标书中有类似做法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书中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3)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并列出单价分析表,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 中标价如有优惠,则结算时综合单价将按同等比例优惠后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13、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施工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负责通过招标人的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二、项目清单 山东人力资源市场标识牌清单 序号 楼层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工艺及材质 备注 一、主楼办公楼标识 1 通用 楼层索引 65㎝*150㎝ 44 个 5+3mm亚克力雕刻水晶立体字;铝型材做烤漆处理(银灰);图形位置为高清丝印;1.2mm厚不锈钢板激光切割焊接,做烤漆处理(人社蓝),图文内容丝网印刷 每楼层通用2个 2 通用 楼层号 数字20cm高 英文7cm高 100 个 15㎜+3㎜人社蓝亚克力雕刻立体字 每楼层通用4个 3 通用 卫生间 15㎝*30㎝ 50 个 铝型材切割做防指纹处理,图文内容丝网印刷 每楼层通用2个 4 通用 电梯号 20㎝高 144 个 15㎜+3㎜人社蓝亚克力雕刻立体字 每层6个电梯号 5 通用 机关文化 70㎝×110㎝ 150 块 5+8㎜双层亚克力,高清晰抗UV写真画面,广告钉固定 6 通用 设备间科室牌 15㎝×30㎝ 110 个 铝型切割做防指纹处理,图文内容丝网印刷 7 一楼 楼层总索引 120㎝*200㎝*135㎝ 1 个 内部结构支架焊接,面板2mm不锈钢板切割折弯,做烤漆处理,图文内容丝网印刷;铝型材切割面板,做烤漆处理,图文内容丝网印刷 台式 8 一楼 服务台牌 20cm*35cm 6 个 15㎜亚克力雕刻底板,图文内容丝印 9 一楼 单位铭牌 40㎝*220㎝ 2 块 1.2㎜304不锈钢焊接腐蚀、填漆,背后做支撑。 10 一楼 门条 10cm高 50 m 3M膜进口专色膜刻字镂空 11 通用 科室牌 15㎝*30㎝ 395 块 铝型材切割做防指纹处理,图文内容丝网印刷 12 五楼 指引牌 30.5㎝*98㎝ 2 块 15㎜+3㎜人社蓝亚克力雕刻立体字 通向附楼指引 二、附楼标识 1 通用 楼层索引 65㎝*150㎝ 6 个 5+3mm亚克力雕刻水晶立体字;铝型材做烤漆处理(银灰),图文内容丝印。图形位置为高清丝印;1.2mm厚不锈钢板激光切割焊接,做烤漆处理(人社蓝),图文内容丝印 每楼层通用1个 2 通用 楼层号 数字20cm高 英文7cm高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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