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YZB-2011-579
项目名称:溧水特殊教育学校实践基地温室大棚项目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信息公告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受采购人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竞标。
l 项目名称:溧水特殊教育学校实践基地温室大棚项目
l 采购编号: JYZB-2011-579
l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特殊教育学校实践基地温室大棚设备集成,安装,售后服务等
l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规定条件。
3、 投标人无行贿行为史(需要提交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l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网”()发布
l 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标书工本费: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收取工本费叁佰元正(标书出售后一概不退)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同城转账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拒绝其他形式,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市装备办。
南京市教育装备办会员供应商可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装备办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三楼招标科
投标文件电子档:交纳标书时需同时交纳标书电子档(U盘)
投标文件接受人:朱彩芳 025-84550978
l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马府街18号)
项目联系人:孔维均 025-84550962
l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宋涛 025-84550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马府街18号三楼 邮政编码:210002
保证金汇款单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工商行太平路分理处
保证金汇款帐号:4301013209001042932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进口及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
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4 “投标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核查)。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资料无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申明)。
(5)最近两年内具有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造价大于500万元及以上的温室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原件核查)。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人无行贿行为史(需要提交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市装备办如果要求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供应商案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市装备办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
5.3 市装备办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市装备办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市装备办仅收取标书工本费,请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市装备办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投标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6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承诺;
(10)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投标人必须提交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10.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1.3 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1.4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
11.5 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市装备办在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市装备办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市装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9、联合投标
1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3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市装备办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教育装备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市装备办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市装备办将邀请公正机构或纪检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市装备办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市装备办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市装备办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市装备办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价标准
22.2.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具体评标细则为:
评标因素与分值的确定
1、报 价 40分
2、同类项目业绩 16分
3、安装方案 10分
4、售后服务 12分
5、针对本工程智能温室在材料和结构设计上创新之处的方案 12分
6、企业资质 10分
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一)、价格占(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含有明显恶意竞争的最低价应予以去除),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二)、同类项目业绩(16分):
最近两年内具有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造价大于500万元及以上的玻璃温室业绩1个得2分,近2年在南京地区承担玻璃温室工程的每个得4分,最高分16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公证件可作为原件)。
(三)安装方案 (10分):
(1)劳动力、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措施(满分3分):
(2)工期安排合理性(满分2分):
(3)质量保证措施(满分2分)。
(5)针对本工程安装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合理化建议(满分3分)。
(四)售后服务(12分)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优得12分,良得8分,基本分6分,未提供任何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五)针对本智能温室在材料和结构设计上创新之处的方案(12分),
优得12分,良得8分,基本分6分,未提供任何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六)具有钢结构三级资质(5分),无则本项不得分;
具有ISO9000资质证书及3A资信等级证书(5分),
只有ISO9000资质证书(3分),只有3A资信等级证书(2分),无则本项不得分。
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8%的加分;对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自主创新产品必须纳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或者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2.3 评标程序
22.3.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非实质性指标负偏离超过允许最大数量的;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8)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3.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用“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并没有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3.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3.4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6评标委员会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交货和安装、竣工时间的满足性;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3)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4)货物的质量水平、先进性和设备配套的齐全性;
(5)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用户提供投标设备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排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素质、能力和信誉;
(7)投标人的经营信誉、资信和实力;
(8)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
(9)投标人提出的使采购人满意的优惠条款。
23、定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步骤、标准,都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同时根据样品品质、产品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产品图纸等因素,并将结合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进行性价比的综合比对,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24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6、质疑和投诉
26.1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市装备办提出询问,市装备办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市装备办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
26.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装备办提出质疑。
2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市装备办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6.4 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市装备办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5 市装备办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市装备办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6.6 质疑投标供应商对市装备办的答复不满意,或市装备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财政局投诉。
第 14 页 共 63 页
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 2000平方玻璃温室设计方案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建造文洛型智能温室1座,主要涉及用于花卉种植,面积约2000 ㎡。温室具体布置参见温室布置图。
本项目采用文洛型玻璃温室,温室跨度 8 米,南北向设 5 跨,计 40 米,开间 4米,东西向 12 个开间计 48 米,温室肩高 4.5 米。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整个项目的设计宗旨是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实现对温室内部温度、相对湿度、光照进行调节,在温室内创造适宜的环境,以满足各温室功能区的要求;同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温室的高效益运营。
在充分考虑温室功能的要求后,温室内需配套以下主要设施:
温室基础、主体结构、 覆盖材料、通风系统、外遮阳系统、双层内保温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加温系统、移动苗床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2 玻璃温室设计方案
1)基本风压:0.50KN/㎡
2)基本雪压:0.30KN/㎡(配置加温系统)
3)吊挂荷载:15kg/㎡
4)加热温差ΔT=20℃(冬季温室外温度-5℃,温室内最低温度15℃)
5)排水设计参数:120mm/h
6)温室基础工程要求:需根据场地地质状况,参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02)设计。
7)温室尺寸参数:
跨度:8 米,计 5 跨,40 米 开间 4 米,计 12 间,48 米 肩高 4.5 米,顶高约 5.5 米 温室面积:1920 平方米
3温室结构
3.1基础
温室建设场地在地下一米深的范围内应无较大石块、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障碍物等,建设方按温室建设的要求作好三通一平工作(即通给排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和压实场地)。
施工单位按照持力土层容许承载力标准值³100kpa,地下稳定水位在±0.000 下 1m 进行设计和作概算。基础埋置深度约为±0.000 下 0.8m,温室四周一圈采用高 0.3 米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防止腐蚀钢结构立柱,。温室四周60cm以下设置二四砖墙。温室基础设计参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50007-2002)。
若建设方提供的地质描述与实际情况(如勘察报告)不相符,再进行基础设计,将对温室基础的设计计算和概算做相应调整。在合同签署后,将为用户提供温室结构安装土建条件图,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3.2主框架结构
温室主体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Assumed loads for greenhouse steel structure, according to the Dutch code for greenhouses NEN 3859 and NPR 3860.(温室钢结构承载能力是根据荷兰NEN3859及NPR3860温室标准所设计。)
温室用所有钢结构材料均采用国标优质碳素钢。工厂化生产,整体焊接后热浸镀锌处理,现场组装。连接固定件主要使用符合GB5782标准的M8、M10、M12、M14、M16六角头螺栓和符合GB6170标准的相应六角螺母。
钢材部件和紧固件均按《GB/T 13912-200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热镀锌处理。
(1)内部立柱: 采用100*60*3mm热镀锌矩形管。
(2)侧面立柱:采用100*60*3mm热镀锌矩形管。
(3)四角立柱:采用100*100*3mm热镀锌方管。
(4)端面立柱:采用100*100*3mm热镀锌方管。
(5)围梁:温室四周采用80*40*3mm槽钢。
(6)桁架:温室沿开间方向每4米设一条9.6米桁架,桁架上下弦采用采用60*30*2.5mm矩形管,幅杆采用φ12-φ16的圆钢;
(7)小矮柱:采用100*60*3mm热镀锌矩形管。
(8)水平拉筋:采用Ф6.5mm圆钢。
(9)十字剪刀撑:采用Ф10mm圆钢。
(10)天沟:采用3mm镀锌板,最大排水量120mm/小时的雨量。
(11)积露水槽:采用铝合金型材,两端采用专用塑料导管引出室外。
(12)落水管:采用抗老化UPVC管, Ф110 mm。
(13)温室批覆:采用铝合金型材,并采用专用PVC密封条密封。
3.3覆盖材料
温室覆盖物
温室顶部及四周覆盖4mm浮法玻璃。
铝合金材料及密封件
玻璃采用温室专用铝合金型材固定。铝合金型材按照《GB/T 5237.1~5237.5-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生产制造,主要受力构件为高强度铝合金。
温室屋顶三角型屋面部位全部采用铝合金结构而不采用钢结构以增加透光率。玻璃与铝合金型材之间的密封胶条采用专业抗老化的三元乙丙黑色密封橡胶条。在温室四周,采用专用白色PVC压条,使用寿命15年以上,使温室整体颜色一致,美观。
3.4门
温室各出入口均配置铝合金推拉门。温室主大门(M1)规格为2米*2.2米铝合金移门。门板为铝合金框架,带有滑轮装置,密封保温性好。
门的布置参见温室平面布置图。门的位置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节。
3.5天窗通风系统
屋顶通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通风方式。它是利用风力和温度差来实现温室内外空气交换,达到降低温室内温度和湿度的目的。有时,在没有CO2施肥系统的情况下,还利用自然通风来达到补充温室内CO2的作用。
1)本温室采用轨道交错式齿轮齿条(推杆)开窗系统。
2)电机采用荷兰进口RIDDER减速电机,电机自带限位开关,运行稳定。
3)天窗规格:长*宽3m*1m ,天窗四周铝合金型材上装有专用的三元乙丙橡胶密封,不会漏水,保用10年。
3.6 外遮阳系统
外遮阳系统可以通过调节光照来改善温室内的生态环境。炎热夏季遮阳幕根据不同遮阳率能阻挡部分阳光,并使阳光漫射进入室内,均匀照射作物以保护作物免受强光灼伤。一般情况下,外遮阳系统可以在夏季降低室温3~5℃。
1)外遮阳框架:
跨度:3.2米
开间:4.0米
2)外遮阳主要材料规格:
(1)外遮阳立柱:采用50*50*2mm的热镀锌方管, 为保证天沟的排水量,主立柱与天沟采取架空铰接技术;
(2)外遮阳纵梁:采用50*50*2mm的热镀锌方管;
(3)外遮阳横梁(中间):采用50*50*2mm的热镀锌方管;
(4)外遮阳横梁(端面):采用80*50*2.5mm的热镀锌矩形管;
(5)十字剪刀撑:采用φ10mm的热镀锌圆钢;
3)技术参数:
行程(沿开间方向) 4米
运行速度 0.8米/分钟
电机功率 550w
4) 传动部分:
(1)齿轮齿条
选用碧斯凯拉幕专用A型齿轮和齿条。
(2)减速电机
选用碧斯凯WJN40型减速电机,自带限位开关,工作稳定可靠。
(3)传动轴
采用国标1’(33.5x3.25)热镀锌钢管,中部通过链型联轴器与电机相连,其余部分与齿条副相连,齿条间距4m。
(4)推拉杆
采用φ32x1.5的热镀锌钢管,每根齿条连接1列,方向与屋脊的方向一致。
(5)动幕杆
采用温室专用驱动边铝型材作为带动保温幕运行的动幕杆。沿跨度方向横向布置,通过铝制驱动卡与推拉杆连接,带动幕布开闭。
(6)幕线
此遮阳幕系统为托/压幕线系统,即遮阳幕安装时位于托幕线和压幕线之间,托幕线承担全部遮阳幕的重量,压幕线防止幕被风吹起或幕布收拢时重叠过高,一般托/压幕线上下间距50mm。托/压膜线间距400㎜。
(7)幕布
遮阳幕布采用上海斯文森外用黑色LG70平铺网,外遮阳节能幕帘遮阳率不小于70%,节能率25%
3.7内遮阳、内保温系统。
考虑到温室建设地冬季寒冷,为节省能源,要千方百计的使温室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保温性。理论与实践均证明,温室热量散失的60%以上是由屋顶产生的。为此,减少温室屋面热量的流失,可以有效的降低温室冬季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