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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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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乡2023年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行方案 为提高人群对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结识,为孕产妇提供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导致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孕产妇爱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率分别达成80%以上; (二)、爱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用防止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成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在已有防止爱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工作覆盖面,同时整合开展孕产妇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实行爱滋病、梅毒及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综合防治措施。 (一)、防止爱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1、防止育龄妇女感染、提供避孕征询指导,减少非意愿的妊娠。 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对育龄妇女积极提供防止爱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征询指导服务,并提供避孕用品,防止爱滋病感染,减少爱滋病妇女非意愿妊娠。 2、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的同时,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征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二)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开展孕产期保健,积极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征询服务。 (三)防止乙肝母婴传播措施。 1、检测: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血清五项检测(两对半)。 2、干预: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完毕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贯彻责任 1、高度重视防止爱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防止爱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机制。 2、卫生院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征询;对爱滋病感染孕产妇和确诊爱滋病感染儿童转介到疾控部门和儿童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防止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3、村卫生室 (1)、各村卫生室开展防止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写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运用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征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在多种服务场合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征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结识和运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防止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对的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能力建设 人员培训:对村级卫生室承担防止爱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成90%以上。 四、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保证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运用及管理能力。 (一)卫生院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征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征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规定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规定 防止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实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毕。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防止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毕。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后5日内填写完毕。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毕。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毕。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毕。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拟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拟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写完毕。 五、自查与评估 卫生院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行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xx乡卫生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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