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民生银行信托计划保管业务申请表
申报单位: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信托计划
名称
天启56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
信托计划
类型
■集合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单一
证券投资类信托重要投资方向:
□IPO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类
□基金投资类
□债券投资类
□混合类
非证券投资类信托:
□贷款类
□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类
□股权收益权转让类
□债权受让类(含信贷资产等特殊债权受让)
□融资租赁类
□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类等
其他类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受托人
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企业
保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行
投资顾问
(如有)
无
信托规模
2.5亿元
信托期限
2年
预期收益
24%/年
资金用途
用于目项目开发建设及补充云南新都昌主营业务经营性资金需求。
信托估计募集时间
12月27日至1月10日
销售安排
有无销售规定:
□需我行理财对接(□对公销售 □全行零售 □分行零售)
□需我行 资金池对接
□需我行代销
■无销售规定
如有销售规定,与否已获总行有权部门或组织同意
□已获准 □未获准 □申报过程中
已提交
信托文献
本分行/部门就该信托计划向总行资产托管部提请保管审批,并提交如下信托文献:
■《信托协议》
■《信托计划书》
■《保管协议》
□ 其他与本信托计划有重大利益有关性协议文本
风险评估及风控对策
重要风险点:
1.信用风险:指次级委托人、云南新都昌和担保人不履行对应义务风险。
2. 市场和流动性风险:因房地产市场下跌,导致房产无法售出,销售款无现金回流风险。
3.信托计划提前终止风险:指云南新都昌未根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兑付特定资产收益权,因受托人启动风险控制程序导致信托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4.受托人管理风险:在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受托人管理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信息不完备等原因,也许对信托财产导致损失风险。
5.特定资产收益权风险:因信托计划受让特定资产对应土地均附着有抵押权利承担(即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第一顺位抵押),导致特定资产收益权与抵押权发生权利冲突时,劣后于抵押权,故导致特定资产收益权价值减少风险。
控制措施:
1. 云南新都昌股东吕国平将其持有99%云南新都昌股权转让给江南信托,并质押剩余1%。
2. 江南信托改组云南新都昌企业构造,派驻董事和财务总监,修改企业章程,权利集中于董事会,并因所占董事席位多而获得企业实际控制权,控制云南新都昌“三章一户”。
3. 云南新都昌在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开立监管账户,所有融资资金及销售回款打入监管账户,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4. 云南新都昌全资成立新项目企业操作新项目,新企业坚持纯粹项目企业性质,不得对外举债。
5. 江南信托委托长城资产管理企业昆明办事处对云南新都昌进行实际管理,双方签订详细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职责。
6. 云南新都昌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长城资产管理企业昆明办事处严格根据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控制项目现金流,通过控制项目企业印鉴及银行账户,对销售回款进行封闭管理,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实时测算项目销售总收入,保证明时本金保障倍数不低于1.8倍,其中,项目北地块销售收入中不超过70%资金可用于补充项目企业经营性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均需投入目项目开发建设。
7.信托融资前提为本项目获得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开发贷款,开发贷款由银行指定用于本项目建设,信托融资行为将与兴业银行到达一致,由兴业银行承认,并承诺共同监控项目风险。
8. 受托人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按照信托协议约定信托财产运用范围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努力减少上述风险影响。
保管工作
内容
■ 在分行/部门操作模式下,分行/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保管协议并按照保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献规定承担保管工作。
□ 在总行操作模式下,由总行对外签订保管协议并由总行资产托管部按照保管协议规定承担保管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指定分行配合完毕有关工作。
保管费收入
年保管费率: 0.5% 年保管费: 125万元
保管费收入时间:按季扣划
与否低于原则水平:□是 ■否
如低于原则水平,与否已尤其阐明并获总行资产托管部同意
□已同意 □未同意 □申报过程中
其他费率
信托酬劳:0
银行管理费:0
银行代销费:0
银行监管费:0
投资顾问费:0
其他:0
对本行其他影响
无
主办人员
联络方式
分行/部门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络方式:沈群
固定电话: 手机:
信托企业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络方式:宋路
固定电话: 手机:
分行/部门保管工作负责人
必要时,本分行/部门申请如下人员以其名章作为本信托计划在分行营业机构开立资金保管专户有效印鉴之一并承担有关工作。
姓名:杜东
部门:昆明分行金融市场部
联络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分行/部门意见
分行/部门领导意见
分行/部门(公章)
分行/部门领导(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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