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编号: 深圳市福田区门面招牌设立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情况名称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经办人(被委托人)联系电话申请设立情况广告名称性质经营性广告 招牌广告 建筑物标记拟设立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招牌形式展示牌 灯箱 霓虹灯 电子显示牌(屏)实体字 充气物 模型 路牌 招牌规格长度: M高度: M厚度: M招牌材料招牌设立地点及具体位置场地性质自有场地设立租用场地设立物业公用部分设立其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发布单位为非公司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与其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
2、文献的名称及编号。2、经办人为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出示工作证;属于被委托的,应出示委托书,或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声明确认。3、如广告牌数量超过一块的,只能申报一块;第二块及以上须向市城管局申报。4、广告材料应具体列明广告主画面以及背板、支架、附属灯光设施等采用的材料名称。申 请 材 料 目 录类 别序号申请人填写提交文献名称,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立行政许可实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内打“”受理人标注文献、证件名称原件复印件有效期页数备注非公共用地门面招牌1申请人法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成立批文 身份证 其他2门面招牌设立场地使用证明文献(场地属自有的); 房地产
3、权利证书或:购房协议及 租赁协议物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街道城管部门现场勘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门 面 招 牌 设 施 样 件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拟设立门面招牌全景电脑设计图(不能用光面相纸,只能用普通纸张电脑彩色打印);(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盖骑缝章) (审批机关盖章)(设立单位盖骑缝章)注:广告设立场地属于自有或租用的,应加盖产权单位章;属于物业公用部分的,应加盖物业单位章。门面招牌设立场合实景照片及场地示意图(粘贴处)(需提供不加电脑修改的光面相纸照片)(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盖章) (审批机关盖章)(设立单位盖章)注:1、申请人提供的实景照片应当表现出拟设立门面招牌所依附的建筑物全貌。2、申请人提供的实景照片应当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对照片进行调整加工和修改制作,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