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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美学视野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与重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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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卷第 期 年 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作者简介:夏浩胜四川中江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王洪友重庆合川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接受美学视野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与重构夏浩胜王洪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上海.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摘 要:保护作品完整权对“歪曲、篡改”的认定以作者为本位忽视了读者在创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可能导致优秀再创作面临侵权的风险 作者对作品的绝对解释源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形成了天才的作者、情感表白的作品、客观性理解的基本结构 利用接受美学对以上要素进行解构可以发

2、现天才理念有失偏颇作品与读者的关系密切对作品的理解具有不可摆脱的个体性和历史性 为了淡化作者至上的浪漫主义色彩防止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滥用可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规定 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标准而言在种类甄别的基础上对文艺作品、科学作品中的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和计算机软件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对其他科学作品适用违背作者意思标准关键词:保护作品完整权接受美学读者损害作者声誉违背作者意思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保护作品完整权立足于作者本位对“歪曲、篡改”进行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以违背作者基本观点、内容情感为由认定侵权的案件不胜枚举可是仅凭作者意思就使再创作面临否决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忽视了

3、读者在文艺创作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当再创作不逊于原作以作者为中心认定作品内容的改动、观点的变更、人物形象的割裂都是侵权行为这种做法无疑具有盲目扩张作者权利的嫌疑会加剧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如何妥善解决以上问题?执着于作者本位的思维方式或许无法找到答案将目光转向读者却有可能带来新的启发 目前学界已经注意到读者理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产生的影响 例如有学者从哲学维度考察读者理论引起的合法性危机并质疑以作者为中心的权利格局忽视了表演者演绎作品的创造性也有学者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要考虑文学艺术鉴赏与创作理论内容不能将借用作品贸然认定为歪曲、篡改鉴于此本文将借助接受美学理论系统剖析读者在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4、以期不断完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适用规则一、接受美学及其原理接受美学兴起于 世纪 年代的联邦德国鼎盛于 世纪七八十年代 作为一种读者反应理论他的根本特征是从读者理解与接受的角度研究作品把读者提升到文学与美学研究的中心地位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尧斯认为在作者、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关系中读者不是单方面、被动地接受作者所灌输的意思而是能够发挥其主动性凭借期待视野积极参与作品的创造 期待视野是读者接受作品的心理图式在阅读时起到了同化作品的作用读者按照预先存在的思想、学识、经验、习惯来理解作品传递的信息就会得到符合自己审美经验和兴趣的作品这是第一层创造 因为探新求奇的心 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5、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理会厌烦看了开头就能猜中结尾的陈词滥调读者渴望接触新奇的作品 但当作品过于陌生与期待视野的审美距离明显加大时就需要调整和扩展期待视野的结构来容纳新的信息 不断突破的期待视野使读者跳出了原有的定向思维帮助他们在阅读同一部作品时发现不同的意义这是第二层创造另一代表人物伊瑟尔从现象学角度出发关注阅读行为中文本和读者的交互作用 伊瑟尔认为文本中的“空白”和“不确定性”引发了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对话交流 如果作者以某种方式完整地呈现了一个故事那么读者的想象力就会无事可做 正是因为文本结构只是一个图示化框架这个框架在方向和层次上留有许多空白与不确定性以激发读者的兴趣和潜力召唤读者进

6、行创造性补充和想象性链接文章的意义才得以显现 就此而言作品不是保持不变为每个读者提供相同看法的对象他存在于自身和读者的对话之中只要读者不断接受反应他的影响就可以永久持续下去著作权的正当性基础是作者创造作品但接受美学否认了该基础认为读者在文本开放式结构的基础上凭借创造性理解主动参与了作品的创作文学作品不是由作者独家生产出来的而是由读者和作者共同创造的 正是接受美学对读者和作品的不同看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埋下了伏笔二、接受美学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一)对主体的解构:天才的退隐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为什么要保护作者都隐含了一个推断那就是作为天才的作者与常人不同他们的作品更具价值“所

7、有对天才的模仿都不是达到天才的路径 天才的灵巧是不能传承的”天才作者观深受康德哲学的影响康德认为“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凭借想象力和理解力的主观协调天才创作了某些具有独创性的东西成了评判艺术作品的标杆 浪漫主义承接康德的说法将天才、独创性、想象力等因素融入作者的内在属性高度评价天才为艺术立法的个人素质认为正是他们作者才能得享美誉 从古希腊的模仿者到中世纪的抄书匠再到天才与作者理念变迁相对应的是法律态度的转变 在英国天才学说与财产自由主义理论相融合为作者争取版权提供了支持 年法国通过的文学艺术财产法不仅号称“天才的权利宣言”还通过兜底条款规定其他形式的天才作品应受保护 民

8、事法庭更是直言不讳“精神权利保护的是天才的优越利益”天才需要鼓励和保护才能维持创作的动力这也是激励论的出发点“如果个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这将激发这些智力创造者们进行这样的创造”接受美学对主体的解构表现在否认天才理念对激励理论做出新的解释 天才作者观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影响在于预设了作品的先天价值所以才会使用“歪曲、篡改”等包含贬义色彩的词语形容改动行为 但问题是任何一部作品的价值都不可能先天存在他需要在历史的长河中接受检验 诚如接受美学所指出的作品的价值和意义取决于读者的不同接受他因人而异也因时代变迁有所不同 并且如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

9、宗旨来看激励论同样可以解释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较少干预为读者提供更加宽松的创作环境他们无须担忧作者的挟制创作热情的激发有利于更多信息的创造社会同样可以从中获益 虽然不能否认个别天才对人类文化的重大贡献但创作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利 著作权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普遍性和平等性的内在要求注定了他不能为个别主体立法(二)对客体的解构:为读者而存在著作权法将作品解读为表达自己感受、思想和声音的一种方式是作者个性和内心情感的外在表现“一只银碗、一曲音乐、一首诗甚至一条法律条文管它是什么只要是人手打造出来的成品有意识也好无意识也好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创造者的生活态度的一种表白”情感表白论促使作者与作品之间形成了紧密的亲

10、子关系造就了作品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导致“人们往往根据媒介是否准确地传达艺术家的感情和才智来评判各种艺术的优劣并根据艺术所表现的心理能力和心理状态来给艺术分类并评价其具体作品”同时对作品的破坏也会被当成对作者的攻击 正如评论家们所指出对作品的实际改动及不合时宜的展览会造成作者的痛苦因为作者将作品视作他的孩子他赋予他们性格并且不希望改变接受美学对作品的解构表现在否认作品与作者个性的联系 伊瑟尔曾提出“隐含读者”的概念并指出这一概念结合了文本对潜在意义的预结构化和夏浩胜王洪友:接受美学视野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与重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潜在意义的实现这说明读者之所以能通过阅读赋予作品意义是因为文本本身已

11、经包含了使意义呈现的某些条件 这些条件源于作者了解现实读者的阅读感受和兴趣爱好后在内心幻化出隐含读者以作题材和内容的选择 比如在古希腊悲剧的创作要考虑到与观众产生共鸣达到“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疏泄”的效果 通俗文学的写作既要兼顾受众的识字水平和阅读习惯也要充满戏剧性和娱乐性否则有可能在大众市场中滞销 乃至作者法定权利的最终确立也与迎合读者审美需求的作品有关 安妮法的出现并没有赋予作者身份现代化内涵作为利益妥协的结果安妮法中体现的保护作者只是一个形式大于实质的存在 直到 世纪下半叶如火如荼的工业革命加速了社会的变革与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 其中大规模的常规阅读群体开始出现对

12、文学作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不同于此前作为赞助人的文化精英和宗教信徒他们对世俗文学的热忱大过修身文学“供孩子娱乐的童书、供闲人消遣的小说、帮商人投资的经济类图书、教人养花种菜的经济类图书都越来越丰富”尤其是小说作为通俗文学完全赢得了广大的消费市场据莱比锡书展的批发数目显示从 年到 年小说在总体书目中的比重从.上升到 一些小说的初次发行量便超过几万本 有了广阔的市场销路之后文学作品终于变成了商品作者也从为个人服务转为独立自主“通过这一转变作家们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今天的社会地位”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作者在制定法上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确由此可见作品并非纯粹的自我表白他更像作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用手中之笔言读

13、者之意 正如尼采所说“一个真正的作家只是用言辞来表达别人的情绪和经验他是艺术家为的是从他感觉到的少量事情中猜出许多东西来”(三)对内容的解构:理解的个体性和历史性接受美学对内容的解构表现在否认理解的客观性主张理解的个体性和历史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存在一项法律推定即对作品的二次利用是在能够理解作者本意的情形下进行的 因为作为故意侵权主观上需要表现为明知倘若当事人不理解作者意思何来故意之说?但问题在于作者意思能否被正确无误地理解传统诠释学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认为虽然作者身处的创作环境和心理状态与读者有着遥远的时空距离但读者通过心理移情将自己置身于作者位置设身处地地体会作者所思所想就可以克服时空距离引起的

14、误差重构创作的主客观情境从而完全掌握作者的意图接受美学不认同读者通过心理移情就能获得客观性理解的说法 期待视野概念包括了读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一般文化视野、艺术文化修养和文学能力等要素表明读者接受作品总是局限于个体性和历史性条件 人类是历史的存在历史生产着自我无论是认知抑或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性以冯小青现象为例 冯小青明末武陵人生于万历二十三年逝于万历四十年 冯小青病逝的当年戋戋居士为其作小青传以此拉开了明清两际延续近三百年的“冯小青热”序幕 在心学大行的明代文人们希望冲破理学束缚便将冯小青视作“情”的表征 到了明清易代之际因为她本人的忠贞文人们又把她理解为守护传统道德的女神 从才女到道德偶

15、像冯小青人物形象的演变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正是个体的历史性塑造了文人对冯小青本事理解的差异 无法消除的历史隔阂惊醒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寻求客观理解的迷梦作者的意思不会也无法完全复制“如果我们一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解这就够了”因此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行为将主观要件设定为明知罔顾了自我个体性、历史性与客观理解的不可能性与事实不符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一)权利重构与侵权标准接受美学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不是要推翻作者的法律主体地位而是为了淡化作者至上的浪漫主义色彩 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纠纷中如果代入作者是天才的观点先天的价值判断可能会造成裁判立场的倾斜 并且作者可以随时变称自己的意

16、思对作品解释权的控制决定了他们能够处于无往不胜的境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重构保护作品完整权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进行限制但这绝不意味着作者本人的消亡 虽然主体性哲学衰落但解构主义提出的文学上的“作者已死”并不必然导致作者法律权利面临颠覆性危机从而造成法律上的“作者已死”因为作者能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其本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没有作者就不 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会有作品没有作品谈不上读者接受作为源头的作者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只是鉴于作者是社会建构的存在而非自给自足的个体所以他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并非能无限延伸 据此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不会否认作者的主体

17、地位、作品的客体属性但要弱化天才理念、主客体的联系以及承认理解的非客观性使客体脱离主体的绝对控制 这样一来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焦点便转移到“歪曲、篡改”做何解释上而在司法实践中“歪曲、篡改”存在违背作者意思和损害作者声誉两种解释标准违背作者意思标准是指对作品的改动只要违背了作者通过作品传递的意思便构成侵权 他代表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当前结构模式赋予天才作品以先验价值改动行为不合作者意思就会被贴上带有贬义色彩的歪曲与篡改 损害作者声誉标准是指对原作的改动要达到贬损作者名声的地步才构成侵权 他代表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解构后的模式以创作行为的涉他性和社会性为基础要求创造性人格表达方式中的权利分配承认公众对创造

18、性自我形成的贡献不轻易否认读者的创作价值因而设置了更高标准的权利行使条件问题在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是否意味着应当全盘接受解构后的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否认违背作者意思标准呢?此处不宜妄下断论 在回答之前不妨先将目光转向国外的相关规定(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普遍采用违背作者意思作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但与我国不同的是他们建立了防止权利滥用的屏障机制 在法国功能性作品主要指计算机程序和建筑不适用违背作者意思标准 比如依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规定软件作者不得阻止受让人在不损害其荣誉和声誉的情况下对软件进行修改又比如在某建筑师诉某公司一案中建筑师为公司设计了一座建在巴黎郊区的大楼用作

19、训练中心该中心的美学特点是玻璃式的 平方米门厅 大楼建成之后该公司决定将巴黎的数据中心迁入并决定改建新大楼以适应新用途随后该公司将 平方米的门厅围起来把两个房间建在围墙区 据该建筑师和审判庭任命的一位专家说这一修改破坏了建筑“透明度”的美学要素为此初审法院命令该公司将建筑恢复原样 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决定认为建筑物的修改是合理的因为建筑师在承诺设计时就知道建筑物的功能性目的所以不能行使他的精神权利此外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作者不得禁止滑稽模仿、讽刺模仿在德国电影作品建立了单独的法定制度只有作品遭受严重扭曲时作者才能援引保护作品完整权甚至在特定情况下作者仍有法定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考虑电影制片人的利益

20、 如德国的一家上诉法院曾否决了流行小说 作者的禁令救济尽管电影的制片人的确通过插入一个完全改变作品实质内容的结尾严重扭曲了作品 但法院依旧认为作者以前曾同意一个相似的扭曲结局且如果给予禁令性救济电影制片人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英美法系采用是否损害作者声誉或荣誉来判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否 不仅如此英国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还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适用对象限于文学、戏剧、音乐、电影和艺术作品计算机程序、字体设计、任何由计算机产生的作品不在此列适用主体主要是作者和导演适用的行为主要指添加、删节、代换、改编不包括对文学或戏剧作品的翻译以及对音乐作品所进行的涉及不超过一个音调或音域变化的安排及改写在美国保护作

21、品完整权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绘画、雕塑、摄影图像等视觉艺术作品不包括电影、视听作品、书籍、杂志、电子出版物、广告或宣传材料等 另外根据美国视觉艺术家权利法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还存在如下限制:作者在文件中签名放弃权利的作品的变化、毁坏是因为疏忽、时间流逝、材料性质或保护工作的失败造成的因为复制、展示作品损害作者名声的等等(三)分别对应与分类适用通过对两大法系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定标准的分析可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非分别将“违背作者意思”和“损害作者声誉”作为统摄所有作品的唯一标准而是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作品予以不同适用 因此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做法对不同性质的作品先行甄别并在此基础上制

22、定不同的适用准则是重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路径之一.作品的分类以接受美学的读者视角出发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三大领域、九类作品可统筹为两大类:文艺作品和科学作品 文学与艺术领域作品可统一为文艺作品的原因是二者均为作者主观夏浩胜王洪友:接受美学视野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与重构世界的客观化通过输出或表现主体情感去感染、打动人 于读者而言并非要从中学到什么科学知识或客观规律人们阅读、聆听、观看或者欣赏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是追求一种独特的审美体验或有趣的娱乐经验 以此为标准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和美术、建筑作品以及摄影、视听作品可统一为文艺作品 而科学作品是指

23、反映自然、社会等客观规律的作品他通过严密的逻辑、精确的语言、缜密的推理形成固定的科学知识 读者阅读、观看科学作品是为了了解和掌握某一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生产工艺或方法技巧 以此为标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可统一为科学作品 至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做何划分则视其内容关涉文艺或科学的情况而定.文艺作品: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文艺作品应当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有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的依据首先是理论依据 其一文艺作品的解读受限于个体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并非通过一系列的因果逻辑加以论证因此就其本质而言无所谓正确与否 若以作者意思为标准进行衡量找出后作对前

24、作的运用在情节、内容、主题上是否符合对意思的理解是否正确或许有以事实判断偷换价值判断的嫌疑 鉴于作品接受不仅存在实际的文本还有读者对文本的心理反应二者的融合方能产生读者领会的作品意义 在二者无法达到同一既不与文本的意思相一致又不完全导向读者主观倾向的情况下读者领会到的意思必定和作者表达的意思存在差异 如此“明知”作为违背作者意思标准的主观要件就无法成立 作为一项对世权他人的确负有不得“歪曲、篡改”的义务但法律义务的履行也应当以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为前提 当理解不能导致履行不能时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其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一项精神权利其建构深受西方文论影响一直以来西方文论在谈及作者、作品、读者的三角关

25、系时作品都是指文艺作品不包括科学作品 如果说西方文论从“作者中心”到“读者中心”的转向会对作者地位有所影响那也只有文艺作品创作主体的权利需要受到一定限制 与违背作者意思相比损害作者声誉明显苛以了作者更高的容忍义务及侵权证明标准这恰巧吻合了西方文论中作者地位日薄西山在法律上受限的需要 其三从审美角度来看文艺作品的创造性破坏有时会使作品得到更好的艺术表达 作为雕塑家 的遗产执行人在 去世后违背了其意愿将一些雕塑的彩绘剥去破坏了着色的表面 虽然有证据表明 可能会因 的行为感到愤怒并放弃这些雕塑但艺术市场却对 的改动持肯定态度认为没有彩绘的雕塑优于已有的 批评家、博物馆和收藏家们也更看重没有彩绘的雕塑

26、其次是实践依据 有学者统计法院采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占比.虽不及违背作者意思标准的适用比例但却证明该标准在实践中并非无用武之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也指出对作者声誉是否造成损害是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素之一可见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可及运用从个案来看损害作者声誉标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文艺作品 如在项某与梁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对涉案作品(美术作品)进行了修改但未降低涉案作品或作者的社会评价并未损害作者声誉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在此案中法院对歪曲、篡改的理解并非拗于字面意思而是做出了扩张解释认为歪曲、篡改不只意味着“改动”还蕴含了是否损

27、害作者声誉的条件 事实上违背作者意思的改动行为与保护作者声誉相比较前者有时候还被视为后者的手段后者才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根本所在 在任某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法院判决载明他人不得以对作品的修改、删除来损害作者声誉 被告对涉案图片(摄影作品)的改动并未达到歪曲、贬损整组摄影作品的程度尚不足以导致原告声誉受到损害一个“来”字和“导致”一词将手段和目的逻辑关系梳理得清楚明了.科学作品: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或违背作者意思标准科学作品中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应当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同样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的依据首先是理论依据 鉴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缺乏软件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明文规定当事人不

28、可能依据该条例主张此权利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实践中基本没有相关判决 但正如有学者指出作为反面规定条例对修改权的规定意味着权利人当 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然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此逻辑而言软件作品存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适用空间 从软件作品的特性和对修改权的性质分析宜采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的原因如下:第一软件作品的一大特点是思想表达具有同一性相互渗透、难以区分 如果运用作者意思标准将违反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原则产生作者垄断、损害科技进步 第二软件修改权的法律性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若是认同其经济权利的属性则贴合了英美法系的版权理念 立足于功利主义的版权文化不注重

29、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伯尔尼公约对保护作品完整权施加的损害作者声誉限制就是其反对保护作者精神权利的一次抗争由于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同类权利的不同表述那么当修改权贴近英美法系的版权理念时保护作品完整权也要符合英美法系的立法态度赋予该权利更多限制才合理 其次是实践依据 在王某与苏州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修改”是指他人的修改行为已经形成了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进而损害了作者的人格或精神利益从裁判逻辑来看法院判决突破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字面规定将落脚点放在了作者的人格利益上 换言之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改动行为是作为手段服务于包括社会评价、作者声誉在内的

30、人格利益的保护图形和模型作品应当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一方面图形和模型作品能够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因为图形的文字、线条或色彩组合以及模型的外观结构、空间设计具有一定的美学内涵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 既然受保护的前提是作品的审美价值而不是技术实用价值那涉及的就是大众的价值判断故此与文艺作品同理应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 另一方面分析图形作品中的建筑设计图、模型作品中的建筑模型与建筑作品的关系发现建筑模型、建筑设计图与建筑作品虽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但三者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故将建筑模型和建筑设计图纳入建筑作品进行保护具有一定合理性 因此在实践中已有建筑作品适用损害作者声誉的情形下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便存在

31、适用该标准的空间 问题在于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是否可以延伸至整个图形、模型作品领域?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建筑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都是功能性作品属同一类作品他们的可版权要件都不是实用价值而是审美价值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对同样的情形要适用同样的标准尽量避免同案不同判才能维持法律的权威显得公正合理文字作品中的论文、技术著作、工具书、通俗科学著作或实用指南等社会、自然科学作品应当适用违背作者意思标准 此类作品语言表达精确严密不似文艺作品夸张抽象耐人寻味 且大多采用说明文文体条例清晰、层次清楚 为了有理有据地说服读者此类作品力求每个字符都具有单一指向避免歧义和错误理解 因此读者对作品的接受总是以事实

32、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为前提的 从客观层面来讲事实判断意味着作者意思的可知性因为文本封闭而精确的特点表明对作品的描述内容及对象能以现实客体的检验作为判断正误的准绳 作者意思的唯一性、绝对性和客观性排斥了读者价值判断的适用否决了开放式作品结构引发的不可知性使得违背作者意思标准的主观要件得以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作品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曲解作者意思的行为便都具有了可非难性四、结 语在文艺研究中读者可以作为中心但是在法律制度上却未必可行 因为每个读者都是作者那就没有读者、没有作者、没有主体直到进入虚无主义这是与理性主义的法律相违背的 以接受美学为视角审视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于弱化作者的绝对法权假设任何个人或

33、集体都可以对信息的使用施加严格限制那么公共话语就会枯竭 作者与读者的对立是人为创造的现在的任务是重新塑造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完整和真实形同幻影我们更应该把策略集中在权利限度上只有作者懂得如何克制自己放弃过度补偿诉求著作人格权才有可能获得真正尊重“阐述任何一种关于人类关系的圆满的现代伦理时最重要的是承认人对于人类范围外的环境的权能必有的限度承认人对人彼此间的权能宜有的限度”注 释:例如:在()京 民终 号判决中二审法院认为九层妖塔的改编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因为改动行为有违作者的原意在()皖民三终字第 号判决中法院以作品改动违背了胡跃华的真实思想表达在整体上破坏了作品的表达形式为由判定侵权.持

34、此观点的学者包括林秀芹、刘文献等参见林秀芹、刘文夏浩胜王洪友:接受美学视野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构与重构献:作者中心主义及其合法性危机 基于作者权体系的哲学考察 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刘文献:从创造作者到功能作者:主体范式视角下著作权作者中心主义的兴与衰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年第 期等.比如后现代创作手法中的拼贴、戏仿、挪用虽看似侵权但作为一种文学艺术的创作手法在判断是否侵权时应加以考虑持此观点的学者包括刘金萍、等参见刘金萍:论鉴赏、借用作品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载政法论丛 年第 期.年 .案对文学财产的确认使得安妮法的主角从书商转变为作者 从而构建了现代意义上版权的法定基础.(

3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三条.参见张玲: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载知识产权 年第 期.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四章第八条(.).参见项维仁与梁佩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参见任跃与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沪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参见苏州开心盒子软件有限公司与王春锋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参见李继伟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

36、书.其他科学作品具体类型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著作权邻接权法律术语汇编中的相关规定前者将文字作品列举为“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形式”其中小说、诗词、散文属文学作品后者将科学作品列举为技术著作、工具书、通俗科学著作以及实用指南等参考文献:姚斯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宁金元浦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伊瑟尔.阅读活动:审美反应理论.周宁金元浦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汝信.简明西方美学史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罗斯.版权的起源.杨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37、学出版社.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吕梁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于文.出版商的诞生:不确定性与 世纪英国图书生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沃洛克布朗.世纪的欧洲:传统与进步().陈蕾译.北京:中信出版社.豪泽尔.艺术社会史.黄燎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尼采.人性的太人性的:一本献给自由精灵的书.杨恒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朱立元.接受美学导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李澜澜.从才女到道德偶像:试论明清文人对冯小青及其生存环境的解读.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罗素.西方哲学史:下.马元德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责任编校:赵 青李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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