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34—92
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故障的确认原则、故障模式及故障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
2 术语
2.1 汽车故障
汽车整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丧失规定
功能的事件称为汽车故障。
2.2 汽车的故障模式
故障的表现形式称为汽车的故障模式。
2.3 本质故障
汽车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由于汽车自身固有的弱点而引起的故障称为
本质故障。
汽车的本质故障用于可靠性统计。
2.4 误用故障
汽车不按规定条件使用而引起的故障称为误用故障。
汽车的误用故障不用于可靠性统计。
3 故障模式的描述原则
3.1 原则上应以零件的故障模式来描述汽车故障。
3.2 难以用零件的故障模式描述或无法确认是某一零件发生故障时,可以
用上一级部件、总成直至整车的故障模式进行描述。
3.3 表现为总成或整车综合功能或性能方面的故障,以总成或整车的故障
模式进行描述。
3.4 由于某一故障导致关联性故障发生,则以导致的最终故障划分类别。
3.5 汽车的故障模式主要有下列类型:损坏、退化、松脱、失调、堵塞、
渗漏、性能衰退及功能失效。
本标准的常用故障模式术语见附录 A。
汽车故障模式及分类举例见附录 B。
4 汽车故障的分类
根据故障的危害程度将汽车故障分为四类。
4.1 致命故障
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总成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周围环境造成
严重危害的故障。
4.2 严重故障
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总成严重损坏,不能用易损备件和随车
工具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
4.3 一般故障
不影响行车安全,非主要零部件故障,可用备件和随车工具在较短时间内
排除的故障。
4.4 轻微故障
对汽车正常运行基本没有影响,不需要更换零件,可用随车工具较容易排
除的故障。
附录 A
汽车常用故障模式术语
(补充件)
A.1 损坏型故障模式
断裂:具有有限面积的几何表面分离的现象。如轴类、杆类、支架、皮带、
齿轮等零件的断裂。
碎裂:零件变成许多不规则形状的碎块的现象。如轴承、摩擦片、玻璃、
衬套、塑料壳罩等零件的碎裂。
裂纹:在零件表面或内部产生的微小的裂缝。
开裂:饭金件、或非金属件产生的可见裂缝。
点蚀:零件表面产生的点状剥蚀。如齿轮齿面、凸轮表面、挺杆等零件的
点蚀。
烧蚀:零件表面因产生局部熔化而发生的损坏。如活塞顶、轴瓦、断电器
触点的烧蚀。
击穿:绝缘体丧失绝缘,致使通过的电流突然增大,出现放电现象,造成
的损坏。如分电器盖、分火头、电容、高压线等零部件的击穿。
变形:零部件在外力作用下改变原有形状的现象。如轴类零件的弯曲或扭
转变形。
拉伤:摩擦付相对运动时,沿摩擦表面滑动方向形成伤痕。如缸筒、轴瓦
等的拉伤。对于齿轮传动则称为胶合。
龟裂:零部件表面的网状裂纹。如离合器摩擦片、制动蹄摩擦片的龟裂。
压痕:零件表面产生的凹状痕迹。如十字轴颈表面出现的压痕。
A.2 退化型故障模式
老化:非金属零件随使用时间的增长或周围环境的影响,性能衰退的现象。
剥落:金属、非金属或油漆涂层以薄片状与原表面分离的现象。
异常磨损:运动零件表面产生的过快的非正常磨损。
A.3 松脱型故障模式
松动:连接件丧失应具有的紧固力或过盈件配合失效。
脱落:连接件丧失连接而造成的零件分离的现象。
A.4 失调型故障模式
压力失调:压力低于或超过技术条件的规定值。
间隙超差:触点间隙或配合间隙超出规定而影响功能的现象。
行程失调:操纵件或运动件未达到或超出规定行程而影响功能的现象。
干涉:运动件之间发生碰撞或摩擦的现象。
卡滞:另件在规定的运动轨迹上有间歇或受阻的现象。
A.5 堵塞与渗漏型故障模式
堵塞:在管路中流体流动不畅或不能流动的现象。
气阻:汇集在管路系统内的气体、阻止了液体正常流动的现象。
漏气:气体从具有气压的系统内非正常泄出的现象。
漏油(水):在油(水)密闭的管路及容器系统中,有油(水)成滴或成
流非正常的泄出的现象。
渗油(水):在油(水)密闭管路或壳体表面,有油(水)迹,但不滴落
的现象。
A.6 性能衰退或功能失效型故障模式
性能衰退:在规定的行驶里程内,整车或总成的某些性能下降到低于技术
条件规定的指标的现象。如整车动力性、经济性明显下降、离合器分离不彻底、
转向沉重、制动跑偏、传动轴抖动等。
功能失效:由于某一局部故障致使整车、总成的某些功能完全丧失的现象。
如喇叭不响、灯不亮、车门自开、离合器打滑、变速器掉档或乱档、制动失控等。
公害限值超标:汽车的噪声、排放等公害指标超过了规定的限值。
异响:汽车工作时发出的非正常的声响。
过热:汽车工作时冷却系统或其它总成的温度超过了规定值。
附录B
汽车故障模式及分类举例
(参考件)
B.1 致命故障举例
B.2 严重故障举例
B.3 一般故障举例
B.4 轻微故障举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第二汽车制造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焕玉、贺庆中、张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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