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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服务之星”评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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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护理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治理“三难”,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创优质护理服务品牌,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并建立长效机制,医院决定在六个病区开展“护理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组织: :护士长、质控护士 二、评选周期: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方法: 1. 护理部每月随机抽取科护士长和质控护士,组成考核小组到病房发放调查问卷,问卷调查要求覆盖当日所有住院病人,月统计,季度汇总。获得患者提名最多。科室医护人员,不记名投票加入问卷调查中。 2. 值夜班数或节假日值班数,平均每月不少于2个班,季度统计不少于6个班次。 3. 有患者投诉,实行一票否决。 4. 入选人员各种考核考绩成绩优良。不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者成绩排名后三分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5. 在各项检查中,存在质量、服务和“三难”中列举的问题等,一票否决。 6. 护理部根据以上条件,统计出候选人名单,上报评选组。评选组讨论后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当选。 四、奖励:1、佩戴服务之星标志。 2、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岗评选条件:以护理组为单位。评选周期:半年 1.护理团队人员精神面貌好,讲文明,懂礼貌。团结互助,创造和谐的医、护、患关系。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服从大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对病人服务耐心、细心、周到,无病人投诉;无差错事故的发生。 4. 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5. 在各项检查中,存在质量、服务和“三难”中列举的问题等,一票否决。 6. 科室学习氛围浓厚,护士在各种考核考绩成绩优良。科室综合成绩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奖励: 1、《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岗》标牌 2、奖金按照每人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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