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施工项目及局直管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局法务合约部、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项目经理部三级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局法务合约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
(二)制定局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全局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审核、报批本办法中规定的奖、罚事项;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局系统内部结算问题;
(四)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五)组织局系统内各公司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负责局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局工程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
(八)负责组织抽查工程结算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与业主工程结算以及与之相应的分包工程结算。
第五条 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的工程预(结)算工作职责:
一、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预(结)算的工作及管理职责:
(一)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二)组织进行商务标的交底工作;
(三)组织、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
(四)协调解决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包工程结算的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
(六)完成局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
(七)负责向局申报结算工作奖、罚和负责公司权限内结算工作奖、罚的审核;
(八)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
(九)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预(结)算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时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办理项目工程结算;
(二)及时审核分包结算;
(三)组织项目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分包结算的初审,初审后上报公司复审;
(四)收集、记录和整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协议、函件和经济资料。为经济签证、各种索赔事项提供依据,办理或协助办理经济签证和各种索赔事宜;
(五)负责把确认后的总、分包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呈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
(六)提供结算报表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三章 预(结)算编制与确认
第七条 编制预(结)算的人员应取得预算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算资格专用章。
第八条 工程预(结)算编制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工程量的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要符合合同条件,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保证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
第九条 除投标报价书详细到可代替施工图预算外,其它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费率标中标的工程,均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一)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三)报价交底资料;
(四)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开标会上所形成的纪要、传真等文件资料;
(五)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
(六)各种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有效资料;
(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八)其它。
第十一条 竣工工程结算由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设计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等部分组成,编制依据为:
(一)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单;
(二)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
(三)发包人签署意见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材料价格认定单等;
(四)发包人签署意见的现场其它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
(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六)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单项综合价格的费用组成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七)其它。
第十二条 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时间
(一)施工图预算应按照招(议)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或合同签订后28 天内完成,特殊工程或设计不能一步到位的工程可适当延长,但应满足施工备料工作的需要。
(二)年终应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盘点,年度结算必须在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
(三)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核定已完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的计量应做到日清月结,合同有约定的,应在合同时效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跟踪按期确认。
(四)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完工后28 天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报送业主。
(五)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业主,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报出。
(六)因业主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和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经确认后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向业主递交工程结算文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递交给业主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让其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回执单应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与确认
(一)在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前,公司应组织材料、财务、项目管理人员会同结算编制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制定好结算策略和方法;以期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竣工结算递交业主后,应积极敦促并配合业主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造价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合约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
(二)项目合约经理应在结算确认后7 天内,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和财务部门。做好结算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结算工作应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工程项目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
第十五条 与业主具备结算条件的工程,当年交竣工项目(指实际竣工日期在上年度10月15日以后至当年10月15日以前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理完竣工结算的项目。)结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余的结算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分包工程结算,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分包商按时提报,项目部及时审核;公司应及时审定(见二十条二款)。
第四章 总、分包工程结算的会审会签
第十六条 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总、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并注明会签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
(一)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合约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成本员和结算主编人员组成。各自的基础工作:
1. 结算主编人员负责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 项目成本员负责提交实际成本资料;
3. 项目合约经理负责核实结算造价计量及与之有关的合同约定情况,并将总包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4. 项目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有关工程内容、变更、签证、技术核定、业主指令、往来信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情况;
5. 项目材料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材料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
(二)项目经理部完成总包结算初稿后,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的依据和内容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文件:结算编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的合同文件、经济资料是否完整;
2. 承包范围:结算书的内容是否与工程承包范围一致;
3. 物资供应:材料、机械设备和周转工具的供应情况,定额分析材料与工程实际耗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及采购价格对比;
4. 成本分析:工程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对比;
5. 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6. 落实会审会签要求,调整工程结算书内容;结算审核调整后连同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公司合约部门复审。
(三)项目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初审稿后,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它情况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如下:
1. 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
(1)质量情况,有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
(2)工期情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若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须注明延误的天数;
(3)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商是否达到分包合同的约定;
(4)安全管理情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
(5)工程资料,分包商是否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并全部移交;
(6)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我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
(7)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我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现场的情况等;
(8)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算;
(9)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使用了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该分包商支付给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
(10)总包结算与分包商分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实际完成内容一致,与总包工程结算内容的差异情况如何;
(11)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情况;
(12)其它,与该分包商当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
2. 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
(1)机械(工具)完好情况,从承租到退租,机械(工具)的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
(2)机械(工具)性能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达到租赁合同的约定;
(3)退租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
(4)能源使用情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提供;
(5)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我方能源费用等是否已结算;
(6)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
(7)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依据初审结果,由项目合约经理拟定修改内容,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结算后,项目合约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总包结算ZHQ-1,分包结算FHQ-1),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结算的会审会签
(一)公司设立工程结算结算会审小组;由公司总经济师、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相关部门、项目合约经理和结算主办人员组成。各部门会审要点:
1. 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应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按会审程序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并妥善保存;
2. 工程部门负责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的核实;
3. 物资部门负责材料采购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的核实;
4. 设备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的种类、使用期限和价格的核实;
5. 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成本以及料款的划拨情况的核实。
(二)公司收到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记录和结算资料后,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内容进行复审。主要内容如下:
1. 相关部门确认合同中与经济因素有关的实际情况;
2. 对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满足性,即:是否全面包含了合同内容;
3. 工程结算书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技巧性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的正确性;
4. 工程结算书的编排、装帧是否符合要求;
5. 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6. 工程结算造价的合理性。
依据复审结果,需要调整结算的,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拟定修改内容,返回项目部由结算主编人员调整结算后,合约部门做好会审会签记录,连同调整后的结算书(复审稿)提交公司总经济师。
第十九条 总包或分包结算经过二级会审会签,并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在会审会签记录上签字确认(分包结算需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的经其审批、并经公司经理认可签字后),公司合约部(工程结算机构)才能在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封面上加盖中建八局预(结)算专用章(编号章)。经会审合格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业主,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二十条 总、分包结算会审的时间要求:
(一)总包结算: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递交业主7天前将初审报告上报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必须在收到初审报告后3天内完成复审。
(二)分包结算: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竣工(完工)后28天内提交我方,项目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在20天内完成审核和会审,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收到送审结算报告后应在8天内完成复审,整个项目的分包结算必须在竣工或完工后28天内审核完毕(单项工程或少量包清工项目可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在分包商按合同完成约定内容的十日内办理结算,特殊项目在不影响支付分包款项又不至付超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局直管项目的总、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内容及要求按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 分包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按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我方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准。中间计量应填报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审核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公司合约部复审。
第二十三条 分包结算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递交和办理,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其递交、审核确认的时间执行本办法。分包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包结算的,项目合约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分包结算的审核,必须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分包结算的最终价款由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审定,直管项目由局法务合约部参与审核。不得由分包方预算员参与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及会审报告的传递,最终价款审定前各级会审人员严禁在分包结算封面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合约经理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分包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六章 工程结算工作的奖、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结算率指标奖励的范围、标准;
对实现工程总、分包结算率指标的单位,分别按以下范围、标准执行:
(一)公司与业主当年竣工工程结算率达到80%以上的,合约部经理(负责结算工作的)5000元;奖励结算完成的项目部3000元,结算编制人员人均1500元(但该奖可由其部门根据结算工作中每个人的工作量调整分配)。
(二)当年未办理完的结算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的,不奖。
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报告递交奖励的范围、标准
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递交业主,并办理签收手续的,按以下标准奖励结算经办人员: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1000-3000万元以内的,奖励3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3000-5000万元以内的,奖励5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分包结算复审奖励的范围、标准
(一)总包结算复审增量,按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增加余额(增加的余额须经业主或审价机构确认后)的5-6%提成,奖励合约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
(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复审效益,按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的10%提成,奖励合约管理部门及相关部室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工程结算效益奖励的范围、标准
本办法所称结算效益(包括索赔及签证)是指在总、分包两结算对比(实际工作内容)在量、价、费的计算、套用、计取等环节上净增的效益。
工程结算经业主审价确认后,由于结算工作因素多创效益,经核实后,给予结算经办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奖励。奖励标准依据结算难易程度及结算效益情况,按结算效益额的10%计提,但应扣除二十九条(一)款中的计提额。
第三十一条 局每年评选一次局级预(结)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指标由局下达。评选先进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正、业绩优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公司评审后,将事迹材料报局法务合约部,由局法务合约部研究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对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各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公司级预结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奖励500元,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
第三十二条 局合约管理及预(结)算工作大检查时,发现在预(结)算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检查组可酌情给予2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算率指标罚款的范围、标准对未完成工程总、分包结算率指标的单位,分别按以下范围、标准执行:
(一)当年竣工工程结算率未达到80%以上的,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3000元。结算未完成的项目经理部2000元,结算经办人1000元。
(二)当年未办理完的结算在次年6月底以前未完成的,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2000元。结算未完成的项目经理部1000元,结算经办人500元。
(三)工程结算率指标未按规定完成的项目,均按6个月时间顺延,依此类推,但只罚不奖,每延期6个月,罚款范围、标准同本条(二)款。
第三十四条 工程结算报告未按期递交罚款的范围、标准
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递交业主,按以下标准罚结算经办人员: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3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3000-5000万元以内的,罚款5000元;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罚款8000元。
第三十五条 对因结算工作失误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部分的5%-6% 处罚责任人,并追究责任(损失的计算方式同二十九条一款)。
第三十六条 局进行合约检查时,凡项目有下例问题之一的,由局检查组责令合约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限期整改,并可对公司、合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处以200-1000 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委派项目合约经理或配备项目预算员。
(二)收集、记录和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和经济资料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程结算工作的延误。
(三)未建立总、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对总、分包结算未进行二级会审会签以及会审会签留于形式的。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上报竣工工程结算情况统计报表。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工程结算统计报表的,对合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各罚款500元;发现隐瞒不报、虚报或谎报的,对合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各罚款500元,并限期补报,还将予以全局通报。
第三十八条 工程结算工作奖励的审核审批和资金来源。
(一)工程结算率完成情况、工程结算效益的奖励(局法务合约部监督罚款的执行)由公司申请,报局法务合约部审批并经局主管领导确认;工程结算率完成的奖金由公司负责支付,工程结算效益的奖励由公司支付转受益项目部承担(如结算效益归公司的则由公司承担)并列入项目责任成本。
(二)公司总、分包结算复审奖励经公司经理在接件后25个工作日内批准后,公司负责支付并转由送审项目部承担,列入项目责任成本。
(三)本办法中的其它奖励由公司合约部(工程结算机构)申请并经公司总经济师在接件后25个工作日内确认,报公司经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执行。并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上报结算统计报表。子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其预(结)算书封面应加盖局预结算专用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局法务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建八局直营施工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
1. 工程结算考核相关词语解释
2. 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1)
3. 公司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2)
4. 局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3)
5.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1)
6. 公司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2)
7. 局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3)
8. 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FZS-1)
9. 竣工结算报告送达回执单
10.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程结算考核相关词语解释
1. 当年交竣工工程: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在上一年10月15日以后至当年10月15日以前的工程。
停、缓建项目,停、缓建日期超过28天的要按规定办理结算。
2. 对业主已结算:指竣工结算或分段结算经业主核实(需社会审价时经审价)并签字盖章确认。
3. 对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已结算:指竣工结算或分段结算经公司最后复审确认。
4. 当年已结算完成时间:指在当年春节前15天至次年春节前15天期间内办理完的结算。
5. 结算递交日期: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以业主签收的时间为递交日期。
6. 实际竣工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7. 工程结算率指标计算:以竣工工程项目结算的造价为依据分年度考核,其计算公式为:
8. 工程结算递交率指标计算:以竣工工程项目结算报告按时递交业主的个数为依据分年度考核,其计算公式为:
9. 施工图预算:本办法中所讲的施工图预算较以往的含义有所不同,应理解为:
(1)以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所标识的工程实体内容为计算依据;
(2)计量单位和价格按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价格或按约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构成这些工程实体所需消耗的工料、机具、管理等所需消耗的费用。
10. 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作用:
(1)放工图预算可作为标价分离工作的重要依据;
(2)核算中标工程内容及价款的依据;
(3)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的材料、机具用量计划。
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包人 造价(初稿)
承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审结论 会审人签字
合同文件
经济资料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材料供应
设备供应
其他
拟定修改内容:
调整后上报造价(初审稿)
项目合约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部经理:
年 月 日
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公司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包人 造价(初审稿)
承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 审 结 论 会审人签字
1.合约部
合同文件
工程量
定额子项
取费标准
工程造价
编排装帧
其他
2.相关部门
工程部门
技术部门
物资部门
设备部门
财务部门
拟定修改内容:
公司合约部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局与业主方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ZHQ-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包人 造价(初审稿)
承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 审 结 论 会审人签字
1。合约部
合同文件
工程量
定额子项
取费标准
工程造价
编排装帧
其他
2.相关部门
拟定修改内容:
局法务合约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造价(初稿) 合同内价款 合同外价款
纯包清工 包工包料 包工日单价及小型机械
分包形式
包综合单价 专业分包 其 它
分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 审 结 论 会审人签字
质量情况
工期情况
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工程资料
施工机具
物资领用
现场费用
内部往来
总包结算
其它说明
拟定修改内容:
调整后上报造价(初审稿)
项目合约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部经理:
年 月 日
分包商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公司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造价(初审稿) 合同内价款 合同外价款
纯包清工 包工包料
包工日单价及
小型机械
分包形式
包综合单价 专业分包 其它
分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 审 结 论 会审人签字
1.合约部门
2.相关部门
工程部门
技术部门
物资部门
设备部门
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
其它部门
拟定修改内容:
分包工程确认造价
公司合约部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分包商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局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FHQ-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造价(初审稿) 合同内价款 合同外价款
纯包清工 包工包料
包工日单价及
小型机械
分包形式
包综合单价 专业分包 其它
分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 审 结 论 会审人签字
1. 部
2.相关部门
拟定修改内容:
分包工程确认造价
局 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分包商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 月 日
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FZS-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中间计量方式 合同内价款 合同外价款
分包范围
纯包清工 包工包料
包工日单价及
小型机械
分包形式
包综合单价 专业分包 其它
审核内容 审核结论 审核人签字
1.项目经理部
2.公司合约部
中间计量送审造价
项目部初审造价
公司合约部复审造价
中间计量确认造价
项目合约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部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合约部经理:
年 月 日
竣工结算报告签收回执
尊敬的 :
根据合同要求,我方于 年 月 日将
(工程名称)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提交贵方,请贵方予以签收,并
请贵方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审价!
施工单位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报告
结算资料
名称和件数
建设单位
收件单位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呈递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