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广州市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xxxx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之
差额补足承诺函
致: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为确保xxxx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财产权信托")项下【优先A级受益人和优先B级受益人】按照《xxxx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等融资计划文件的规定,实现其分别收取优先A级及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广州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差额补足承诺人"或"本公司")自愿按照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优先A级及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或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本差额补足承诺函对本公司和受益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受益人认购了财产权信托的信托份额即视为对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接受。信托受益权份额转让流通后,本差额补足承诺函对于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益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接受差额补足承诺人做出的本差额补足承诺函下所有承诺事项。
本差额补足承诺函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信托合同》或其他融资计划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如下:
1 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差额补足启动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
(a) 在任何一个初始核算日或加速归集初始核算日,信托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及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当期的预期收益;
(b) 在财产权信托的预期到期日对应的初始核算日或加速归集初始核算日,信托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及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剩余未付预期收益和本金。
2 差额补足承诺
2.1 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的承诺
在财产权信托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则本公司应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差额补足通知书》后,对信托专户进行差额补足。本公司承诺于差额补足支付日(R+【2】工作日)或加速归集差额补足支付日(T+【2】工作日)下午16:00前将受托人所要求支付的金额附言汇付至信托专户。
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的情况下,差额补足金额计算方式为:
在任何一个初始核算日或加速清偿初始核算日,差额补足金额:(财产权信托应缴税金+财产权信托费用+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当期预期收益+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当期预期收益)—信托专户资金余
特别地,在财产权信托的预期到期日对应的初始核算日或加速清偿初始核算日,差额补足金额:(财产权信托应缴税金+财产权信托费用+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剩余未付预期收益和本金+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剩余未付预期收益和本金)—信托专户资金余额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差额补足启动事件所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不因受托人未在差额补足启动日(R日)或加速归集差额补足启动日(T日)向本公司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而免除,但对于由此造成的、本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迟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2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不因受托人发生更换而免除。
3 承诺期间
本公司承诺,自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财产权信托终止后根据清算方案分配完毕信托财产之日止,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及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规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 差额补足义务的承担
4.1
除本差额补足承诺函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的应付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抗辩、抵销或扣减请求。
4.2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协议变更《信托合同》的内容,除可能加重
本公司差额补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履行期限等)的变更以外,无需征得本公司同意。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而加重差额补足义务的,本公司仍在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约定的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5 费用
本公司就向财产权信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的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6 差额补足资金的偿还与追偿
6.1
差额补足资金的偿还:本公司同意,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在向优先A级、优先B级受益人足额分配其本金和预期收益后且在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之前,本公司有权从届时财产权信托剩余资产中取得相当于本公司已实际履行的差额补足金额。若财产权信托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本公司差额补足金额的,本公司不得要求受益人或受托人偿还。
6.2
差额补足资金的追偿:若本公司不履行本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的差额
补足义务,受托人有权代表优先A级、优先B级受益人向本公司进行追偿,优先A级、优先B级受益人不得单独行使追偿权。
7 权利义务的转让
差额补足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和义务,除非该等转让有利于优先A级、优先B级受益人的利益且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评级机构。
8 差额补足承诺人的陈述和保证
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在财产权信托生效日亦属真实和正确:
(a) 差额补足承诺人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b) 差额补足承诺人已取得签署、交付和及履行本差额补足承诺函所需的全部必要的批准、授权或其他相关手续;
(c) 差额补足承诺人签署、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的义务(i) 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差额补足承诺人的任何中国法律的规定、判决、裁定、命令、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差额补足承诺人违反其公司章程等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差额补足承诺人已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
9 通知
9.1 除非本差额补足承诺函对电话指令或通知另有规定,本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应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其代表签署。通知应采用传真方式、或专人递送方式,或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或快递方式递送至第9.2款中所列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按照本条的规定正式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已在以下事件有效送达:
(a) 通过专人递送的,在送达时;
(b) 通过传真发送,如果已经发送,或者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的,在相关传真发送时;
(c) 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形式(要求有查收回执)发送的,于投邮后第五(5)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
(d) 快递方式发送的,于投邮后第三(3)个工作日上午9:00时。
9.2 用于第9.1款所述通知用途的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差额补足承诺人:
广州市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受托人:
xx信托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8
法定代表人:x
电话:xx
传真:xx
联系人:xx
评级机构:
【】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差额补足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差额补足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各方同意,对因诉讼而提交或通过法院而交换的所有证据、文件、资料、陈述、中间裁决和最终裁决(以及该等裁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在诉讼期间和其后均承担保密义务。
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差额补足承
诺函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11 其他
11.1本差额补足承诺函自差额补足承诺人签署且财产权信托生效之日起生效。
11.2 本差额补足承诺函正本一式【玖】(9)份,差额补足承诺人执【贰】(2)份,受托人执【陆】(6)份,【壹】(1)份交予保管银行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xx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之差额补足承诺函》之签署页)
差额补足承诺人:广州市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xx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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