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 编号 德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鉴于 (以下简称“出质人”)与我公司签订了本函第二条中所列明的合同,出质人以该合同项下之应收账款向贵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作为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我公司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确认:一、上述合同系我公司与出质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由该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该应收账款无任何权利瑕疵。二、该应收账款基本信息如下:基础合同编号及名称合同总投资额付款时间/条件合同履行程度已付账款应付账款三、我公司已经知悉了出质人以该应收账款向贵公司提供质押的事宜,对此不持异议。四、我公司保证: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接到贵公司通知日(以先到者为准)直接将应付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付至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摘要中注明基础合同编号。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在贵公司依法行使质权时,我公司承诺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便利。六、我公司向贵公司保证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负责赔偿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应收账款债务人: (公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