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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供方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复公司”或“公司”)分包结算工作管理水平,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造价管理、成本造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成熟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公司名义(或集团名义)对外签订并在城市事业部授权范围外的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台班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结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以公司名义(或集团名义)对外签订并在事业部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台班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结算管理参考本办法相关规定采取备案制。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机械台班租赁合同的结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分包结算工作采取两级结算的管理机制。
两级结算为基层结算环节和公司结算环节。基层结算环节由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公司结算环节由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并对基层结算环节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是分包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的分包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结算资料;负责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造价工程师的选派、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造价工程师,接受公司商务合约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司商务合约部的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及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造价工程师造价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造价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风险把控及成本管控意识。
第六条 分包结算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如实地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确认,不得高估或冒算合同履行成本,更不得事后无依据地替合同对方补充签单。
第七条 分包结算工作应坚持产值确认的工作原则。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应实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合同履行争议,完整地收集合同双方的履约资料,按照《分包工程产值确认管理办法》办理产值确认,为完工结算打基础。
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合同履约检查和结算工作检查,协助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解决合同履行争议,并对其成本、费用的计算进行过程审核监督。
第八条 分包结算工作应坚持及时结算的工作原则。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除了按《分包工程产值确认管理办法》在过程中及时完成产值确认、核定相关成本、费用外,还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完工结算,归集结算资料。
公司相关部门对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及上报的完工结算资料,应按下列要求及时完成审核、监督工作:
(1)对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结算,商务合约部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报送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
(2)对于大型机械台班租赁合同结算,商务合约部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报送的资料后十日内完成审核;
(3)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结算,商务合约部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资料后十日内完成审核;
(3)对于上述合同的产值确认,执行《分包工程产值确认管理办法》,所有未履行产值确认审批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在完工结算时不予结算。
(4)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完工结算以产值确认资料为参考,但不是每次产值确认额的简单累加。商务合约部对完工结算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超出产值确认上报的内容不予办理完工结算。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基层结算环节确定的结算数额进入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成本,公司结算环节审减的数额归公司收益,对分包的结算金额以商务合约部审定的结果为准。
二、基层分包结算管理
第十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造价岗位职责,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造价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制定成本计划,并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批(具体要求详见成本策划管理办法)。
经审批后的成本策划书及成本分析表作为分包合同签订、合同结算的控制依据。
第十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建立、完善分包结算台帐,根据项目策划制定分包结算工作计划。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商务合约部上报当月合同台帐。(含各个分包的付款情况、是否办理结算)和下月分包结算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造价人员应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完整地收集合同履约资料。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对合同对方的违约证据应在违约事件发生后3日内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对方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而采取违约扣款等处罚措施的,应制作违约扣款单据,并经合同对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违约扣款单据复印件交存商务合约部。(对合同方负责人拒不签字的,不影响对其违约扣款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造价人员应遵照《分包工程产值确认管理办法》,定期上报产值确认资料,并为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的支付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造价人员不得多报合同已完工程量,不得违背合同约定超额支付进度款。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外需要签证的项目应完整、清晰地进行特征描述、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实事求是地进行签证。
对合同外零工等不便进行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的签证项目,应详细记录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人数、工作时间。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不得虚假签证、后补签证、无依据地随意签证。
第十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情况报送公司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包商施工时,城市事业部、项目经理部造价人员应协同工程、技术组织合同对方清楚、明确地划分施工部位,并由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形成签证。
第十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需要签证的项目必须经造价人员、商务经理、技术总工、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城市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支撑依据;
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相关人员进行签证时,不得私自确认签证项目单价,所有单价由公司商务合约部统一确定。
第二十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造价人员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分包结算:
(一)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工程施工图纸;
(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五)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签证;
(七)各种违约扣款、扣款单据;
(八)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
(九)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资料;
(十)分包项目完工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造价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分包结算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敷衍了事,更不得与合同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完成产值确认工作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完工结算工作,相关结算资料报送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或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在上报结算资料前,应确保该合同在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程技术资料的归集和移交,材料领用扣款,安全、质量、工期违约扣款等方面无遗留事项,并由相关岗位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分包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结算资料需经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上报公司审核的分包结算资料由下列材料组成:
(一)经本单位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城市事业部主管经济的领导、城市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申请单》;
(二)用以说明合同概况、对方报审价、核减价、本单位报审价、审核依据、审核过程、报审附件等情况,并由造价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报审说明》;
(三)工程量计算书;
(四)合同或补充协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洽商、各种签证单、违约扣款单据等报审附件。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上报公司审核的分包结算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务合约部有权直接核减。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的分包结算工作检查,接受公司分包结算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在限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公司商务合约部。
三、公司分包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部、商务合约部等相关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指导、督促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制定成本计划表、合同签订计划和分包结算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的分包结算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跟踪每个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的分包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检查结果作为对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送的签证资料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十二条 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完成后5日内将签证资料原件返还原报审单位,公司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收到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上报的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责令报审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填写《分包结算审核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对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实行全面审查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审核各项目经理部或城市事业部上报的分包结算资料时,如遇有模糊或不明确的地方,有权要求各报审单位予以解释、说明。
如公司商务合约部认为必要,有权要求各报审单位以书面形式澄清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审核分包结算资料的过程中,认为需要现场勘验的,有权组织各城市事业部、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形成勘验记录,并由参加勘验人员签字确认。
勘验记录作为分包结算审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审核分包结算资料的过程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存在争议事项的,有权组织召开由合同对方当事人、各报审单位造价人员参加的协调会。由各报审单位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参加。
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在审核分包结算资料的过程中,应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在《工程结算申请单》上确认该合同有无遗留事项。
存在遗留事项的合同结算资料,待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分包结算审核。
第三十九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完成分包结算资料审核后,应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必要时:详细说明与合同对方存在的争议点及其审核理由。
第四十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完成所有分包结算资料的最终审核,pm平台上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至办公室办理《工程结算协议》的盖章手续。
第四十一条 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查确定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合同结算数额,如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来解决。
四、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分包结算台帐按合同的性质,分门别类,以城市事业部为单位建立。
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报送要求:
1.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原件);
经公司审批完成后的原件留商务合约部存档,复印件转城市事业部。
2. 分包工程结算报审说明(原件);
3. 分包工程预结算单(原件);
经公司审批完成后的原件留商务合约部存档。
4. 零星(合同外)用工签证单(原件);
5. 各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产值确认书、工程量计算书;
6. 分包合同及有关协议;
7. 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8. 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公司技术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完后将此项资料返还给项目经理部);
9. 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造价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确认的索赔资料(原件);
10. 各种影响到结算额的原始签证确认及支撑资料(原件);
11. 工期、安全、质量、文施等违规、罚款单;
12. 承诺书(所有原始资料已提供完整的)
13. 分包上报结算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包含以上支撑资料,否则直接审减,不再接受资料补充。
第四十三条 各城市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造价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分包结算台帐和档案。
第四十四条 分包结算台帐和档案应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合同的产值确认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与结算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分包结算档案的组成部分,纳入分包结算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分包结算工作完成后,《工程结算申请单》原件由公司商务合约部留存,复印件交存城市事业部。
第四十七条 分包结算档案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借阅。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遗失、伪造、变造分包结算资料或档案。
第四十九条 分包结算档案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诉讼仲裁结束并执行完毕后15年。
五、罚则
第五十条 有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职工奖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时发起、办理、完成分包工程产值确认,未按时上报产值确认资料的;
(二)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未按期完成分包结算工作,归集、上报结算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造价人员岗位职责的;
(四)因失职未能收集合同对方违约依据,造成结算工作被动的;
(五)高估合同已完工程量,造成工程进度款超额支付而无法追回的;
(六)虚假签证、后补签证、无依据随意签证的;
(七)违反规定私自确定签证项目单价的;
(八)在分包结算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九)在分包结算工作中,与合同对方恶意串通的;
(十)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一)遗失、伪造、变造分包结算资料或档案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三)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结算金额审减在5%以上的。
第五十一条 有关人员违反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移交人力资源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工程分包合同、机械台班租赁合同、物资采购的结算管理办法。上述合同的产值确认操作细则执行项目管理部的产值确认办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表1
工程结算审批表(以pm平台为准)
此表同时适用于分包结算和业主结算
表2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认真核算,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日期
合同编号:
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合同造价
2
结算款总额
3
留置保修金款(%)
4
累计已付款
5
应付结算尾款(2-3-4)
双方一致同意确认本工程结算协议书的金额,并按合同条款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协议书原件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表3 合同编号
**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书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为(详见结算明细表)
结算合计:元(含税)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质保金 元待质保金到期后即 年 月 日无息返还。
本结算书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表4
施工单位结算承诺书
xx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向贵公司提交XX项目,针对合同编号为JGXF**-E**-E**)的竣工结算文件,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负责,我单位特此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遵循合同及过程中洽商,我单位保证上述结算资料已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合同下工程的实际完工情况,针对该合同内、合同外的全部资料已上报完毕;
2、我单位承诺一次性上报完所有涉及到的结算资料,如漏报或结算书未列齐全,我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不再补充及重复上报资料。
3、如果上述已上报结算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工程结算书”所列项目造价的真实性,贵公司要求我司补充资料,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补齐相关资料,逾期不能补齐的,表明我司同意从“工程结算书”中剔除该项目的相关内容。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表5
工程结算承诺书
工程名称: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贵司及项目结算要求,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一次性提供下列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编号
数量
备注
1
承诺: 我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针对合同编号为上报的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已涵盖针对此合同的合同内、合同外全部施工工作。如有虚假、漏报、隐匿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的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备注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一式贰份,建设单位、承诺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表6
年 月 产值(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价款(元)
我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已完成了本表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第 条款约定,现申请确认,请予核准。
进度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
数量
单价
(元)
本期完成
自开工累计完成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支付情况
项目内容
支 付 金 额(元)
至上月累计完成
本月完成
累计完成
支
付
工程预付款
-
-
-
工程进度款
-
-
-
变更、签证
-
-
-
其他
-
-
-
小计
-
-
-
扣
除
工程预付款
-
-
-
违约赔偿金
-
-
-
保留金(20%)
-
-
-
小计
-
-
-
本期应付款总额
-
-
-
本期实际支付
-
-
-
备
注
项目生产经理(签字):
项目商务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部(章):
日 期:
分包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章):
日 期:
备注:1)最终以实际结算审核的价款为准。
2)本产值后须附每日的过程记录及支撑文件,如测量放线图、技术交底单、工作联系单等。
表7
零星(合同外)用工签证单
第 号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劳务分包方名称:
负责人:
发生时间
作业人数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定额用工数
工日单价
零星用工数
工日单价
零星(合同外)用工原因描述:(主管工长描述)
签字:
专业工长: (签字)
项目商务经理: (签字)
项目劳务: (签字)
项目生产经理: (签字)
项目核算员: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填制说明:零星(合同外)用工原因一栏应具体描述零星(合同外)用工的原因,要求描述清楚,如具体的工程量,施工方法,能绘制简图的应绘制简图。如果是设计变更,应附洽商和预算。如果是社会用工或经营用工,应附有关部门的通知或主管领导的文字批示。注意洽商、合同外用工及零星用工的区别。
表8
零星机械(合同外)台班签证单
第 号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分包方名称:
负责人:
发生时间
机械名称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定额台班数
工日单价
零星台班数
工日单价
零星机械(合同外)台班原因描述:(主管工长描述)
签字:
专业工长: (签字)
项目商务经理: (签字)
项目分包: (签字)
项目生产经理: (签字)
项目核算员: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填制说明:零星机械(合同外)原因一栏应具体描述零星机械(合同外)的原因,要求描述清楚,如具体的工程量,使用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应附洽商和预算、及施工图纸。如果是社会用工或经营用工,应附有关部门的通知或主管领导的文字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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