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购承诺函回购承诺函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xx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涉及的深圳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A”)根据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回购或赎回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份额一事,xxA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共同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一、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专项计划成立前,xxA在监管银行开立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账户名为 ,账号为 。二、回售和赎回准备金划付安排:专项计划成立后第三年末对应R-19日16:00前,xxA必须将不低于xx4和xx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的现金划付至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第四年末对应R-19日16
2、:00前,xxA必须将不低于xx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的现金划付至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上述资金专项用于当期可能发生的回售和赎回所需现金支付。xxA不履行义务的,xx集团承诺在当期R-17日16:00前予以补足。三、资金划付:若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回售和赎回所需支付现金金额,则xxA承诺在当期R-5日16:00前予以补足。xxA不履行义务的,xx集团承诺在当期R-3日16:00前予以补足。若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超过当期回售和赎回所需支付现金,则多余资金可由xxA在当期R+2日(含)之后自由支配。四、账户监管:xxA在监管协议、授权及承诺书中明确授权监管银行
3、和计划管理人对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进行监管,授权监管银行按照计划管理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付;且回售和赎回准备金系专项用于当期回售和赎回,除非当期回售和赎回已经完成,否则xxA不得将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五、在专项计划成立后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若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权且在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对应R-15日(含)至R-13日(含)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的,xxA保证回购该等投资者回售的xx4和xx5的受益凭证。xxA不履行该义务的,xx集团保证代为履行。六、若第三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的xx4和xx5的本金规模均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受益凭证初始本金规
4、模的50%(含),或第四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第三年末回售登记期和第四年末回售登记期内累计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xx5的本金规模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受益凭证初始本金规模的50%(含),则xxA有权赎回该档受益凭证的所有剩余份额。若xxA决定行使赎回权,xxA将在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对应R-12日(含)至R-8日(含)的赎回公告期内通过计划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手续完成即视为不可撤销的行使赎回权。七、付款方式:计划管理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监管银行发出指令,xxA授权监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在不晚于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对应R
5、-1日16:00点前将将对应回售和赎回所需支付资金(指受益凭证回售和赎回部分所需支付本金金额,受益凭证收益按照既定安排由专项计划资产负担,且在R+1日支付)从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R+1日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八、回购和赎回价格:100元/份,即与受益凭证面值相同。九、回售和赎回后受益凭证的安排:xx4、xx5受益凭证发生回售和赎回后,xxA作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持有部分或者全部的xx4、xx5受益凭证。xxA赎回后,专项计划提前终止。xxA、xx集团保证严格按以上承诺履行义务,本承诺函自专项计划设立时生效,自专项计划终止时失效。本承诺函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或撤销。(本承诺函中关于R日等专用名词的定义见计划说明书)(本页无正文,为回购承诺函签署页)深圳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xx集团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