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统筹安排境外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外汇汇兑损失风险,根据《xxxx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xxxx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汇集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从事境外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二级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公司以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为基础,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对所属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资金预算、执行、收支、归集等资金管理加以约束并组织考评。各二级公司及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其各自职能, 承担管理责任。
—2—
第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境外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在境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参与境外资金运行情况的考核。
2. 负责境外资金预算的汇总、审核、执行、分析,并形成定期的报告。
3. 负责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负责境外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境外账户的监控。
4. 负责筹划公司外汇融资,安排境外项目资金。
5. 负责平衡公司整体外汇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评估外汇汇率、利率风险,降低公司外汇汇兑损失。
第六条 二级公司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制定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对境外资金运行情况的考核。
2. 负责境外资金预算管理和境外资金管理。
3. 负责境外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境外账户的监控。
4. 负责筹划境外资金外汇融资,安排境外项目资金。
第七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
1. 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流程。
2. 负责本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包括年、月度资金预算的
—3—
编制、上报、控制、执行和分析,并定期上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3. 负责本单位资金集中归集和银行账户管理。
4. 负责本单位各项币种(人民币、美元或欧元、当地币) 外汇收支调剂平衡,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5. 负责提供外汇结售汇和出口退税所需相关资料、证明。
6. 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等资金日常管理。 第八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是该单位
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资金管理,审核并组织实施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收支、清欠等资金管理责任。
第九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定员两人以上,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集中一人保管和使用。银行支付签字预留样本需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资金预算经批复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将每项资金活动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关键岗位,形成全过程的资金预算控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4—
第十二条 境外资金支付要以资金预算和合同为依据,凡未纳入预算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对超过资金预算的支出,退回经办部门履行追加预算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所在国家现金管理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扩大现金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用美元等自由外汇或人民币换入大量非自由当地货币存放,当地货币原则上不超过壹周的当地货币需求量。
第十四条 对确需现金支付,如当地劳务人员工资、临时租赁机械设备使用费、员工生活必需品的购置等,要从严控制。一次性支付现金数额较大、取现路途远、当地社会治安不稳的要有保安措施,必要时应聘请当地保安护送。
第五章 外汇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熟悉所在国
(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关注外汇结算,首选收入计价一致或预期贬值的货币作为支出计价货币。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按合同规定汇到国内银行账户的必须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全部归集到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向xx集团财务公司归集;需以外币支出的按资金预算支付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收入与支付两条线管理。
—5—
第六章 账户管理
第xx条 需要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载明拟开户银行、开户原因、账户性质及使用时间;经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授权开户经办人后上报xx集团审批,经批复后方可开设境外银行账户。开设境外银行账户申报、备案程序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办法、银行开户所在国家法律程序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并已办理结算的项目,境外银行账户必须在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回国前办理销户手续,销户证明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其境外账户余款、工程尾款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必须汇至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不得在境外以个人的名义开设私人账户进行项目资金收入或支付。
第二十条 除合同规定结算币种和使用当地货币外,不得随意变动外币种类;不得炒汇、套汇;不得以外汇从事股票、期货、借贷、买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所在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用证、担保、保函等业务。
第二十二条 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不得参与所
—6—
在地投资。若因扩大市场、增加公司业绩并能给本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风险可控。应事先上报投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及项目投资申请上报公司预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xxxx审批。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经营管理通则》通报批评或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如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1.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立存款账户的,或开立、变更和撤销存款账户后,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2.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串用存款账户的;
3. 挤占、挪用、截留、坐支收入资金的;
4. 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或办理与自身无关业务的;
5. 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账户、未设置专人统一负责、预留印鉴管理不规范、对账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管理混乱的;
6. 未按规定进行账户清理,因企业合并或业务终止等情况应撤销账户,而过期使用、擅自保留账户的;
7. 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写入《xxxx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