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使固定资产投入后都能入账清楚、管理权责明晰。
第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财务部、使用部门、综合部、专业检测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
第三条 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1.企业外购设备。
2.验收原则。财务部根据采购设备的属性、用途、金额等因素,确定资产验收小组成员。示例:简单易操作的外购设备需采购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使用部门领导验收确认;大型成套、专业、高精尖设备则增加财务部人员、专业监测人员共同验收确认。
第二章 外购设备验收
第四条 采购设备运到后,各方到达现场,设备使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制《设备到货现场验收单》,相关人员签字后转交财务部存档。
第五条 设备试运行。
1.无需试运行处理。
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人员填制《设备到货现场验收单》,并签字,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验收不合格则拒收。
2.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进行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期结束后,应由设备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以及供货商等出具正常运行报告并签字,同时,填写《设备到货现场验收单》并签字,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验收不合格则拒收。
第六条 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财务部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任何人不得改变。
3.财务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4.《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
5.设备价值应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6.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第七条 账务处理。
1.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同时,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2.固定资产会计在对《固定资产台账》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投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投入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异,应对折旧进行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