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集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项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第三条 EPC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及其衍生模式,是指总承包企业承担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第四条 名词解释:项目开工会即合同签订后,参建各方在项目开工前统一安排各项准备工作的会议。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EPC总承包项目由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主要负责EPC总承包项目的立项
2、、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及施工管理等。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参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环保类项目的方案审查和论证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采购供应部负责EPC总承包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询价工作,参与项目商务谈判和设备、材料到场后的验收工作。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参与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方案论证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第三章 总承包项目管理原则第九条 EPC总承包模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生产型成套项目、特殊性项目。例如有成熟的专有(专利)技术、业内已普遍采用的模块化工程序等(如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等)。第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拟采用总承包模式的,应明确具体模式,并报陕
3、煤化集团批准后方可。第十一条 采用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明确工艺、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明确工程投资。第十二条 EPC总承包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进行总承包策划、管理方案、工程造价专项审查,并报陕煤化集团审批。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应核查其资质的合法性;注重其管理团队的素质和内部执行力;应考察其设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施工能力以及设备材料的制造或采购供应能力;应着重审查其实施策划或方案设计、报价及行业业绩。第十四条 EPC总承包项目中如有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对专业工
4、程进行分包。第四章 项目启动第十五条 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开工会,项目正式启动。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会主要安排项目初步方案、详细方案设计工作,明确参建各方设计、技术、施工联络方式及设计进度,落实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确定工程详细节点计划和开工时间等相关事宜。第十七条 EPC总承包项目设计所需的现场生产运行参数、公用工程工艺指标、原装置图纸、说明书等基础数据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列出清单,经项目所在单位总工或集团公司总工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提供。第五章 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第十八条 项目正式启动后,总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
5、成项目初步设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EPC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深度编制,其他EPC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表)、设计图册和设备材料清册等部分。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会,集团公司总工、安全生产部、项目所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查。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审查原则及重点:(一)设计原则和思路是否符合技术协议和现场技术要求。(二)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齐全,深度是否达到要求。(三)主要技术方案、技术线路、设备材料选型及主要工艺是否科学合理。(四)设计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
6、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体现了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理念。(五)概算书(表)编制是否合理完备,依据充分。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由总承包单位修改完善,经项目所在单位和规划发展部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期间涉及到的商务事宜,先按技术程序论证是否可行,然后再具体商定。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及时交付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召开审查会,集团公司总工、安全生产部、项目所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查。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由总
7、承包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工程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总工确认后,方可出具最终的施工蓝图。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原则及重点:(一)是否符合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二)是否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优化。(三)安全环保可靠性、技术经济先进性是否有保证。(四)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工艺要求。(五)所供应设备、材料(含辅机、辅件、配套电仪等)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是否符合要求。(六)与界外、公用工程等原装置的衔接是否有效、无漏项。第七章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 EPC总承包项目中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受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设备、材料采购需要公开招标的
8、,原则上开标地点应设在项目所在地,以便监督整个招标过程。另外,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对关键设备、材料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验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基础图册、材质分析单等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办理设备、材料到货验收手续(详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进场材料的验收,必要时可委托有权威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经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或者发现有明显质量缺陷的,一律退场或重新采购。第八章 项目施工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开工前,总承包
9、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第三十条 总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召开技术交底会。同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场,总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隐蔽工程报验和中间工序交接等工作,必须做到合格一项、隐蔽一项,确认一项、交接一项。第三十二条 EPC总包项目工程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编制,总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资料与项目同步进行。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
10、变更(含设备、材料变更),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审批(见附件2)同意后,方可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先按技术程序论证是否可行,然后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同时由规划发展部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商务事宜。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资料和验收等其他具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项目验收第三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由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等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工作,“三查四定”发现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督促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入调试阶段。第三十六条 项目
11、各装置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或72小时试运转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考核期。第三十七条 项目试运行期间,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代保管,负责运行期间的生产调度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运行操作指导,并对现场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提供装置操作规程和安全工艺规程等相关资料。第三十八条 试运行考核期满,且达到技术协议或初步设计规定的各项工艺指标要求后,由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第十章 项目结算第三十九条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审查及结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工程结算报告由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