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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工资奖金核定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资核定与发放管理,更准确及时核定工资奖金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核定与发放管理对象包括所有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报销款,各项补贴和奖励。
对于超额利润分配不属于本办法监控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风控部门职责:
1、 负责根据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客户经理业绩,并将业绩统计表提供给财务部;
2、 负责将已核定的业绩统计表发送给客户经理核对。
第五条 综合部门职责:
1、 综合部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根据每月核定后的月度业绩表,编制月度员工工资表以及月度员工报销表;
2、 负责将月度工资表的电子表格发送给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3、 与财务部门按季度复核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1、 核对风控部门提供的月度业绩表;
2、 核对综合部门提供的月度工资奖金表;
3、 负责每月工资奖金的发放;
4、 与综合部门按季度核对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第三章 工资核定流程
第七条 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风控部门提供客户经理业绩给财务部门核对。
第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业绩确认办法和财务帐,核对客户经理业绩表,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回给风控部门。
第九条 风控部门将财务部核对好的业绩表发送给公司客户经理核对,如客户经理对个人业绩表有疑义,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财务部会计核对。规定日期内未核定的业绩,一律计入下月一并统计。
第十条 财务部门将与客户经理核对结果即时反馈给风控部门,风控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业绩表发送给综合部门。
第十一条 综合部门人事专员收到风控部门提供的业绩表后,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核定客户经理业绩,并制订全部员工公司工资表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以后发送给财务部。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人收到综合部提供的工资表以后,再一次核对,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以后报公司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最后签字确认。综合部应在每月10日下班之前将签字定稿后的工资表提供给财务部出纳。
第四章 工资发放流程
第十三条 财务部在收到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的工资表后,由行政出纳根据公司资金管理流程申请工资资金。
第十四条 行政出纳在收到调拨过来工资资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请示财务部负责人以后,通过银行提取现金或者网银发放工资,原则上要求工资15日之前发放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如通过网银发放工资,发放过程中,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工资总额,发放总人数等,以及网银二级复核。
第十六条 需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的员工,必须由本人自行到财务部出纳处签收。
第五章 账务核对
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季度根据账面工资发放金额、出纳实际发放金额、月度工资表与综合管理部进行工资发放总额的核对,并编制《季度工资总额发放统计表》。
第十八条 年度结束后,财务部应与综合管理部进行全年工资发放总额的核对工作,并编制《年季度工资总额发放统计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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