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袭麟光电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进料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QW-ZJ-D-029
文件版本:A
制订日期:2014-12-20
修改日期:
制/修订履历表
制/修订日期
版本
制/修订内容
批准
审核
制订
2014-12-20
A
新版制订
金国华
黄强
李明亮
1.0 目的
本公司为了管制采购的物料,规范公司进货的产品的验证行为,满足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的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凡公司采购物料或本公司自制的原辅料均适用于本规定
3.0 权责
3.1品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其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起草的审核。
4.0检验规定
4.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E)单次抽样计划。
4.2 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4.2.1一般特性
4.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4.2.1.2品质特性对产品的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透光率、剥离力等性能。
4.2.1.3品质特性变化大者
4.2.2特殊特性
4.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4.2.2.2品质特性可有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4.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2.2.4破坏性实验
4.3检验标准
4.3.1一般特性采用MIL-STD-105E或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采用Ⅱ级 标准
4.3.2特殊特性采用MIL-STD-105E或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为S-2标准
4.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不符合的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以下三种
4.4.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4.4.2主要缺陷: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称重缺陷 用Ma表示
4.4.3次要缺陷:并不影响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或轻微缺陷 用Mi表示
4.5允收标准(AQL)
4.5.1 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 是可以接受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受品质水准,简称允许水准。
4.5.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行允收水准为:Cr 缺陷AQL=0;Ma缺陷 AQL=0.65%;Mi缺陷 AQL=1.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客户多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4.6检验依据
4.6.1原膜:依据下列一项或是多项
a.原膜规格书
b.原膜确认报告书
c.有关检验作业指导书
d.国际、国家标准
e.比照认可样品
4.6.2胶液、有机溶剂
a. 有关检验作业指导书
b. 国际、国家标准
c.比照认可样品
4.6.3管芯、辅材及包装材料,依据下列一项或是多项
a.技术图纸
b.原辅料确认报告书
c.有关检验作业指导书
d.国际、国家标准
e.比照认可样品
5.0作业规定
5.1作业程序
5.1.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来料检验人员验收。
5.1.2 IQC来料检验物料开箱时,必须一次只能开一种物料进行品质检验。
5.1.3据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断,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受入检验记录》。
5.1.4使用 XRF测试仪抽检所进物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5.1.5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的位置贴有绿色合格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和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5.1.6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须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品质主管审核。
5.1.7来料检验人员判定的不合格(拒收)物料。由检验人员或品质主管将《受入检验记录》及《不合格品处理单》复印件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及改善手续,并在物料的外包装上贴有红色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5.1.7.1品质部判定的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的由供应商或采购向主管部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权申请
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其他特殊状况
5.1.7.2品质须对供应商或采购的要求进行复核,并做出如下判断:
a.由品质单位重新抽检
b.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效检验予以筛选
c.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经加工后使用
e.维持不合格判定
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于特采(让步接受)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有品质部贴标示并作后续跟踪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的办理后,送去品质部再次验收,品质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5.2无法检验之物料,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征,品质部可作如下处理
5.2.1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5.2.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5.2.3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5.3免检原材料
5.3.1物料的免检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a.材料经年度交货验收品质考核评定为优者。
b.经品质部/采购部讨论,技术研发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免验清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者。
c.为化学物料且附有厂商出货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经生产试用合格者
5.3.2免检物料的进料验收:
依正常进料的点收程序,由仓库人员核对是否符合免验清单内容,查核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及目视可见的缺点,核对其代理商及产地后,可直接入库。针对化学物料之验收,仓管人员点收须核对化学品包装上标识的成份或厂商的出货检验报告是否吻合,以及有效截止日是否已过期。
5.3.3免检物料的确认:
5.3.3.1提出时机:
定期:每年第一季度由品质部将去年年度交货品质考核列为优等的厂商及物料名称,填入[免检物料清单]提出审核。
不定期:由需求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填表提出(含因被取消免检资格重新申请)。
5.3.4免检资格的取消:
a.发生重大品质问题者。
b.使用中发生品质问题,经纠正未予配合者。
c.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免检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后,第二次要交原检验部门检验,原检验部门连续三次检验OK后才能重新进行免检,否则取消免检资格。
5.3.5免检的提出与资格取消的审核:由品质部和采购部召集有关人讨论,其执行细则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其他规定
6.1本公司自制产品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7.0 表单
7.1《受入检验记录》 JL-8.2-10-A
7.2《不合格品处理单》JL-8.3-02-A
8.0 附件
8.1[免检物料清单]
8.2[检验物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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