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社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合作融机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范科技创新项目流程,鼓励行社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各类业务创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项目是指由行社发起的依靠科技手段完成的创新项目,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以及个性化需求研发等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四条立项申请流程具体包括:(一)行社填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申请表(附件1) 及相关附件,报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二) 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行社的项目申请要求,组织行社及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可行性分
2、析报告(附件2) 。(三)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填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评审意见表。评审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功能、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费用测算、项目类别认定、及项目建议实施方式等。(四) 通过评审的项目申请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批,通过后由行社组织项目组进行实施。第五条项目组成员由行社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人员组成,省联社相关技术与业务部门提供协助。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六条对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行社项目组按省联社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编制招标书并组织招标工作。其中:(一) 招标项目需求说明书由行社项目组制定;(二) 招标
3、项目技术规范由省联社技术部门协助项目组制定。第七条按规定完成招标后,由行社与中标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对于应用开发类项目,由行社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合作公司与省联社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订功能需求说明书。功能需求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主要业务功能模块、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等,并作为合同附件。第八条项目组应按省联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其中:(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行社科技部门人员担任;(二)项目业务负责人由行社业务部门人员担任。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于实施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投入比较大的项目,可在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
4、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管理。第十条应用开发类项目的主要实施过程包括:需求分析、实施计划、系统设计、软件编码、软件测试、应用发布及试运行等几个阶段。第十一条应用开发类项目的实施,由项目组编制信息科技项目业务需求说明书,业务需求说明书要以功能需求说明书为依据,其中包括详细的业务需求、详细的业务处理流程图等。第十二条系统设计方案由项目组制定并通过省联社技术部门的审核确定。第十三条软件测试分为项目组内的功能测试、压力测试、集成测试等。测试方案的制定在省联社测试管理部门协助下完成。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项目需求变更的情况,由项目组核定变更所需工作量等相关要素,如需增加项目费用,应上报项目管理
5、办公室报备。报备后方可实施变更,同时项目计划随之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集成测试报告的完成视为项目研发阶段工作终结。第四章上线及试运行第十六条项目集成测试完成后,项目组提交集成测试报告,报科技信息中心发布管理部门,并协助发布部门编制发布实施计划。第十七条项目组在发布前提交直接用户的培训文档、运维管理人员的维护文档。并在上线前完成直接用户和系统运维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十八条试运行阶段,由省联社科技中心运维部门协助项目组与行社技术部门对项目运行状态进行跟踪,并及时进行优化与调整。第十九条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合同、项目资料等统一由行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项目技术文档报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6、第二十条项目上线前要出台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办法由项目组负责起草与制订。项目的运行要与综合业务系统等现有系统兼容,不得损害现有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推广第二十一条行社科技创新项目上线运行后三个月内,由项目组组织行社用户、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代表等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的要求:(一) 以业务需求说明书为依据;(二) 项目验收小组应根据项目实施结果撰写验收报告,评定是否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组负责修改调整后,重新进行验收;(三) 验收报告报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系统内对上线项目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省联社信息化建
7、设领导小组,具备全系统推广条件的,列入省联社建设项目。第二十四条具备全省系统内推广价值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项目组,制订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列入省联社建设项目的,由省联社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开发项目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费用分摊。第六章项目评价第二十六条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评价管理办法组织每年度全省科技创新项目的评比工作,各研发行社向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所实施项目的评先申请。第二十七条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职能部门、技术职能部门、行社代表等组成项目评比小组,通过评比评选出获奖项目若干名。第二十八条省联社
8、对获奖行社颁发奖牌,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第七章项目改进第二十九条项目投入运行后,由于业务变更、功能新增等情况需要对应用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的,由研发此系统的行社,向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应的业务需求。经批准后,行社组织专门的项目组进行项目完善需求的开发、测试、上线、验收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的项目文档。第三十条行社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定期撰写系统运行分析报告,报行社管理层及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修订与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申请表(略)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略)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评审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