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投资人): 乙方(筹资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跟投项目签订如下协议:一、跟投项目名称: 二、跟投期限甲方自愿选择第 种跟投期限。第一种:固定期限 个月;第二种: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但不少于1年。三、跟投金额甲方自愿投资人民币 (小写: ) 。三、投资收益及分配根据甲方选择的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及分配方案为第 种。第一种:年化收益为 %,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第二种:固定收益为年化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时不满半年按实际天数计算;浮动收益暂定项目净利润的 %,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收到的投资款再行确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分配 %并退还本金,工程结算完成分配剩余收益。浮动收益年化不低于 %。四、担保措施:项目的未销售商品房作抵押。五、其他1、计息的起始日期从资金实际到帐当天开始。2、投资到期前,投资人一般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投资人申请、集团公司批准,且投资收益只能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担保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