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年定向就业 公共 管理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委托xx大学(乙方)三 年培养 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壹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培养定向就业 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 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培养定向就业 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助)学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
三.定向就业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不转党、团组织关系,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 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
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培养经费:
该生培养经费合计 贰万柒仟 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于第一学年开学的当月一次性付清,或按年度分三次付清。
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按乙方财务规定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六.甲、乙方及定向就业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xx大学研究生院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定向就业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 省 市 联系人部门及姓名:
甲方单位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x, 联系人部门:xx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乙方单位邮政编码:x 传真: 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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