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公司债券甲 方: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 所:X乙 方: 法定代表人:住 所: 鉴于:1、本期债券经证监许可【2015】195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2、甲方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具有承销本期债券的合法权利;3、乙方具有投资本期债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本期债券的资金为自有、合法来源的资金;现就本期债券的认购与销售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本期债券主要要素:1、债券名称:X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XX”)。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2、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4、票面利率:6.03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7、信用级别:经XX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8、债券担保:无担保。二、认购与销售的款券支付安排:1、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2、甲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第一款规定认购的全部本期债券注册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3、3、乙方应于本期债券缴款截止日(2015年9月7日)15:00点之前将双方约定的全部认购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足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以甲方银行账户确认为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邮寄期间,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包括擅自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须按违约金额 0.05的日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须按违约金额 0.05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协议,除非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五、对本协议有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X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签字页)2015年9月7日 2015年9月7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