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二O O六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 3第二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 3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 5第四章 附 则 -10附件一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表 -11附件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12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本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是编制与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指导
2、性依据。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可参考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列出了建设项目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设项目不发生的费用项目不计取。第四条 本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费用项目组成做了适当简化和费用归并,以方便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与管理。但建设项目的费用核算仍应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企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规定,规定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3、第六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的费用项目划分,考虑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衔接,并可满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费用划分需要。第七条 稿审hhhhhh2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表,见附件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建设项目报批总投资”应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口径一致。第八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由以下项目组成: 一、建设投资:是指用于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之和。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组成。二、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贷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等
4、财务费用。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为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而征收的投资方向调整税金。已暂停征收。四、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所需、并在项目资本金中的自有流动资金。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列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一般占流动资金的30%,其余70%流动资金可申请短期贷款。第九条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建设投资乘以资本金规定比例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组成。第十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各项费用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
5、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资产类别简化归并后进行经济评价。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
6、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二)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三)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工程质量而收取的费用。二、 建设用地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一)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
7、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二)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三)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三、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四、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
8、、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五、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基础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详细设计费)、设计模型制作费。六、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
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一) 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二)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
10、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内容包括:(一)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二)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三)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四)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十、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
11、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十一、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十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
12、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十三、市政公用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费用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费用内容包括:(一)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二)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三)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第十四条 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一、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
13、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一)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二)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 (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三)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或一些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移民安置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评价费、
1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河道占用补偿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种质检测费、引种测试费等,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在实施办法中补充或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列入。第十六条 本规定附件二给出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第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并结合本省(市、自治区)和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 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
15、一: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表费用项目名称资产类别归并(项目经济评价)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固定资产费用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无形资产费用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基本预备费固定资产费用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暂停征收)铺底流动资金附件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
16、方法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1、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建设管理费 = 工程费用 建设管理费费率2、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或按当地或所属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计算。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合同
17、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二)建设用地费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 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
18、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三)可行性研究费1、 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2、 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四)研究试验费1、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2、研究试验费不包括以下项目:(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
19、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五)勘察设计费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六)环境影响评价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20、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 工程费用 费率 + 拆除清理费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货价(F.O.B)的比例估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2、出国人员费用:
21、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票价计算。3、来华人员费用:依据引进合同或协议有关条款及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进行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引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5、引进设备材料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材料费中。6、单独引进软
22、件不计关税只计增值税。(十)工程保险费、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3、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十一)联合试运转费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 = 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3、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4、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
23、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十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十三)市政公用设施费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二、无形资产费用(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2、专有技
24、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5、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变送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如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应作无形资产处理。三、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一)生产准备及开办费1、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生产准备费 = 设计定员 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成资 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