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认购协议
出卖方: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xx景区(一期)”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x东的“xx景区(一期)”1号楼114A号、建筑面积163.6平方米的商铺(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商铺的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整(¥:9723元/平方米),总购房款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零陆佰捌拾叁元整(¥:1590683元)。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时,向甲方交付不低于总购房款的50%作为认购定金(包括总购房款的50%),经双方协商,乙方交付人民币捌拾万零陆佰捌拾叁元整(¥:800683元)。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第2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乙方已付的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
2.银行按揭(商品房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购房款的 50% 作为首期付款(乙方已付的认购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捌拾万零陆佰捌拾叁元整(¥:800683元),余额计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银行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5日内,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签约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商铺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商铺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认购定金。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两年内将办理完善该商铺的各项销售手续,并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年内完成产权证的办理。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乙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款,或者要求甲方进行违约补偿,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所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如甲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购的上述商铺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认购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双方核对无误。
十一、本协议书的期限为:自本协议书生效时起至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止。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认购定金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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