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二审)
甲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乙方:上海xx律师事务所
电话:xx 传真:xx 邮编:xxx
地址: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鉴于 涉嫌 一案,已经由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甲方聘请乙方为原审被告人(上诉人)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原审被告人(上诉人)在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2、会见原审被告人(上诉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原审被告人(上诉人)进行辩护或者按照二审法院的审判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上述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辩护,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承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助理律师配合承办律师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1、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收费方式为第_______种:
(1)现金;
(2)汇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
收款账号:xx
银行名称:xx
3、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未支付前,律师无义务开展对应的工作;
4、 如果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办案机关,并退还律师费用的一半给甲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异地办案差旅费及第三方费用
1、上海市内远郊区县及市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翻译费等,甲方应预先支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
2、第三方费用甲方直接向第三人支付,或先由甲方预支,律师转交: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费、查档费、鉴定费、诉讼费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明确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所约定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2)甲方逾期七日仍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解决。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应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在确认附件(风险告知书)内容后再签署本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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