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需方: 供方: Page 7 of 7一、目的 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有权利提出质量改进的要求,而乙方有义务改进甲方定购产品的质量。二、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及其关联机构从乙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产品。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三、重要变更通知责任 需方未要求供方进行产品之原材料材质变更,则供方不得擅自变更原材料材质;供方若发生以下
2、变更,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需方:1.供应商名称变更;2.供应商产品材质、尺寸变更;3.供应商制造流程、工艺发生重要变更;4.供应商重要制程外包发生变更;5.供应商交货之产地发生变更;6.供应商联络窗口发生变更;7.供应商发生重大组织变更。供方如未将上述变更事项告知需方,需方因以上事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四、保质期责任供方需保证其所交付于需方之产品,均符合需方订购产品之品质规格要求,保证其在承诺的保质期限内能够正常合格使用。五、环保要求与社会责任1.供方须保证其所交付于需方之产品/材料,均符合需方相关环保规定,自需方要求实施之日起,供方保证其制造过程、使用之零部件及原料和成品依需方要
3、求实施环保禁用材质和许可限制物质之含量限制管制,并力求满足需方对材料所含危害物质的限量标准管制和WEEE之生产者回收目标要求。2.供方需确认环保之重要性,并同意于本协议签定日起建立与需方环保要求相一致的供方环保政策及环保目标,据以推动供方环保活动,并以通过QC080000环保认证为目标。3.供方提供之应用于需方在中国境内所销售产品之材料,须符合需方有害物质管理规定。4.供方保证对环保(或RoHS)材料与非环保(或RoHS)材料分开管控,因环保(或RoHS)材料与非环保(或RoHS)材料供方混料,由此造成需方之相关直接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违约金、运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政府罚
4、款及需方之商誉损失部分),供方应承担需方所有损失之赔偿责任。5.如需方有要求供方提供第三方实验室(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的危害物质测试并达到需方对环保材料的要求(需提供相应证明)。6.任何因供方生产或组装之销售于需方的产品与材料不符合RoHS或需方对环保材料的相关要求而导致需方出货及出货以后遭遇客户索赔,由此造成需方之相关直接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违约金、运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政府罚款及甲方之商誉损失部分),供方应承担需方相关损失之赔偿责任。六、产品质量要求1.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供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
5、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陷;2.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安全的;3.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需满足需方所提供给供方的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协议、品质标准、可靠性规格要求等。七、违约责任1.质量问题违约责任与索赔1.1供方应严格按照上述协议进行产品的生产与交付,在供方与需方协商承诺的品质标准范围内,供方需进行原材料的不良处理。如不良超过双方协定的品质标准和数量,并造成需方直接与间接损失,供方需依以下条款负责赔偿需方损失,需方并以该赔偿费用抵销产品货款:(一)违反品质承诺之扣款约定 若供方提供的产品
6、不符合本协议议定的产品品质要求,需方有权减少支付采购货款;扣款金额不足弥补部分,需方有权要求另外的损害赔偿,扣款时机及方式如下:1.未经需方认可,即私自变更设计、更换材料,造成生产品质不良或客诉时,需方对供方处以10000元每批的处罚金,且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违约金、运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政府罚款及甲方之商誉损失部分)均由供方承担;2.未按需方特别告知的注意事项作业,导致需方产生额外之加工费用,需方对供方处以1000元每批的处罚金,所损失之成本将从应付货款中全数扣款;3.因供方所供产品品质不良,造成需方的客户端要求退货或返工,经需方提供证据证明后,需方对供方处以500
7、0元每批的处罚金,且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违约金、运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政府罚款及甲方之商誉损失部分)均由供方承担;4.因供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需方生产之半成品或成品、返工或报废,经需方提供证据证明后,则半成品或成品之成本(含生产工时)将全数扣款; 5.因供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需方须全检后才能上线使用,经需方提供证据证明后,则全检之工时费用将全部扣款,需方挑选按30元每小时费用计算,供方至需方现场挑选,需方依10元每小时收取场地费用;6.因供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需方生产延误或待料,经需方提供证据证明后,所衍生之损失将全部扣款及请求损害赔偿;7. 因供方产品内、外箱标识错
8、误(包括但不限于涂改、内容错误、少贴标签等)、样品在包装箱上未标识样品字样,无出货报告或出货报告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未审核、核准,涂改,检验内容不符合需方要求,报告内容不真实,报告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不符等)需方有权处罚供方每批100元罚金,如再次发生,则处罚金额加倍(无上限);8.因供方产品品质不良,须需方外派人员至需方、需方客户端、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客户指定地点处理品质异常所产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膳食、住宿、通讯及出差津贴等)将全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在供方货款中扣款;9.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在需方或需方的客户处发生重大品质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燃烧、起火,由爆炸或燃烧引起
9、的火灾等),经过供需双方或第三方确认事故是因为供方产品引起的,供方需承担需方所有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或需方客户的产品损失,需方因此发生的差旅费用及需方客户对需方的索赔、罚款等),同时需方对供方每次进行20000元/起的罚款,此费用需方有权在供方货款中扣除;10.如出现上述产品品质不良的原因或责任无法确定的,在未确定之前,需方有权推迟支付供方货款;如确实由供方产品引起的质量问题无法查明的,则供方同意需方按不低于需方经济损失50%进行扣款。(二)未尽重要变动通知责任:供方如未得到需方之变更要求或未将变更告和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可根据变更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求偿:1.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擅
10、自变更需方己认可的原材料材质或样品,供方私自更改被需方发现后,可以判定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将每次对供方实施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所有订单,并向供方退回其所供应之产品,要求供方退回已收货款,并有权拒付货款。2.供方擅自变更重要制造流程者,需方将全数扣除采用变更后的所有来料货款,并追究因采用变更后制程导致的一切品质问题。3.供方提供不真实的报告(包括尺寸报告)给需方时,一经查实,需方可处罚供方100元/次的罚金,来料批需方将视为不合格批。(三)违反保固责任,造成需方损失时,所衍生之损失将全部扣款及请求损害赔偿。(四)供方有提供来料备品的
11、义务,如:玻璃需要做跌落实验。(五)供方未善尽保密义务供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需方之产品或机密资讯(包括第三人交付供方之资讯)被泄露者,经需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除应由供方负担一切法律上责任外,还应对由此造成需方一切所受实际损害、所失利益及商誉之损害赔偿。(六)供方未善尽环保要求与社会责任,连带造成需方权利受损,此损失由供方进行赔偿。八、原材料品质不良赔偿1.进料检验不合格a.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被需方发现来料短装不良者,需方有权处罚供方1000元/批的罚金,供方需补回短装品;b.供应商来料出现功能不良者(如油墨粘度超标,FPCB少元件,ITO方阻超规等),需方有权处罚供方1000元/批的罚金
12、,因此造成的损并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连带物料损失、返工工时等);c.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时间前来返工而生产又急需使用,则由品管主导挑选使用,因此而造成的生产误工时间及挑选所用工时,以RMB30/H计算并索赔,管理费及因此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及损失依实际状况另计;d. 供方来料在需方或需方客户端出现RoHS问题,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属实,将处以供应商不少于10000的处罚且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e. 同一供应商连续3批出现同一不良现象者,则处以供应商5000元的罚款;f.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被需方发现混料现象,需方有权处罚供方1000元/批的罚金。2.原材料品质异常报告回复:a.供方需在需方要求
13、期限内 (国内3个工作日,国外7个工作日),明确找出产生此原材料不良的根本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需方,提出改善措施。b.如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者,需方有权处罚供方100元/笔/工作日的罚金。c.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改善报告,经需方审核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限定期限内重新回复(时间参照a条款),延期依照条件b进行处罚,如连续退件2次或以上者,需方强行结案,并处以500元/次的罚金,并在供应商季度考核中扣5分每次。九、协议终止1.本协议生效后,供方无法满足需方的品质要求,或无法足需方日益提高的品质要求,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需方在供货过程中,因品质问题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需方客户投诉需方的
14、严重事件,需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3.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但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供方对己交付产品的责任的终止,产品的安全责任无限期,直至供方产品寿命的终结;4.供方终止本协议时,如有预付供方而尚未供货的货款,需方在协议终止后2 日内一次性退还供方;逾期未退的,按应退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滞纳金。十、争议的解决1.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修改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修改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修改后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2.需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和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严重分歧,可通过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需 方: 供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盖 章: 盖 章: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