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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清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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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 可 方:XX被许可方:XX公司鉴于:1、XX(“许可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依法注册和拥有“X”商标(“许可商标”);2、许可方有权使用并许可他人使用许可商标;3、XX(“被许可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被许可方希望从许可方获得上述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许可方同意与被许可方就许可商标的授权使用签订书面协议。为进一步明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亦可称“一方”或者“双方”)使用许可商标的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 第一条 定

2、义1.1 “许可商标”是指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和注册的有效商标。1.2 “许可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列明的许可商标获准注册的类别下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特指被许可方在 “贵重金属艺术品”种类下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如许可方在其他种类下使用许可商标的,应获得许可方的另行授权。1.3 “许可地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1.4 “协议生效日”是指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如协议双方未能同时盖章的,则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1.5 “第三方”是指除本协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外的任何公司、法

3、人、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第二条 许可使用1、许可使用的性质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地域内关于许可商标的非排他、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使用权。该许可使用权自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2、再许可许可方未在本协议中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利。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同时,被许可方确认,除被许可方外,被许可方不得允许除被许可方外的第三方生产、销售含有许可商标的产品。许可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审查,许可方允许且只允许被许可方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标明 “XX”字样,具体字样以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内容为准。双方确认,“XX”字

4、样仅能使用在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贵重金属艺术品”种类下的商品上。被许可方确认,“XX”字样并非商标,对该字样的具体使用方式及内容、设计等必须经由许可方书面确认方可执行。3、许可期限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许可方如需终止任何许可商标的许可,应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4、已有许可如本协议生效日前存在许可方与任何第三方就许可商标签订的非排他、非独占的许可使用协议,该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仍持续有效。5、许可使用的方式 在许可地域内,被许可方使用的许可商标应与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许可商标的图样保持

5、基本一致。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同其他元素同时使用,但使用时不得破坏许可商标的完整性;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不应破坏任何许可商标的显著性、完整性、知名度以及许可方对许可商标享有的商业信誉;被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也不应违反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制订和不时修改的任何标准、规范、手册、指南。许可方原则上同意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与被许可方注册或者授权使用的其它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被许可方的上述使用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许可方书面同意;而且被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其它任何非许可商标、标识、标志、图案、文字的组合使用均不得损害任何许可商标的显著性、完整性、知名度以及许可方对许可商标享有的商业信誉。6、许

6、可使用费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许可方在许可地域内和许可产品上授权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费支付方式如下:6.1 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以约定商品销售额的【2%】作为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费。6.2 被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向许可方提交本协议约定商品的销售报表。经许可方审核同意后,被许可方应在许可方审核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方确认的金额,向许可方以下账户支付现金。许可方账户信息:请增加账户信息。如许可方同意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统一支付的,被许可方可在许可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支付。 6.3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后,应开具等额发票。第三条质量控制及监督1、许可人授权

7、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内使用许可商标。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许可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2、许可方对许可产品行使监督权应提前通知被许可方。许可方在行使监督权时应以不影响被许可方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本原则。3、被许可方应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在许可产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第四条 维护许可商标的有效性及权利1、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以及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任何针对许可商标或者与该许可商标有关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行动、异议及复审、争议、撤销及后续的法律程序,许可方应负责相关行动的参与、监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费用。2、本协议生效后,许可方应将

8、任何针对任何许可商标或者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行动情况告知被许可方。就有关行动如果许可方需要被许可方提供任何协助和配合,被许可方应全力支持。3、如果许可方决定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准备对任何针对许可商标或者与该许可商标有关的行动采取积极举动或者回应时,被许可方可要求许可方授予其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与许可方共同参与相关行动;许可方应予同意并向被许可方提供或出具被许可方授权参与该行动所需要的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权利证书原件、权属证明、相关合同原件、证据原件等。4、因被许可方参与相关行动而产生的费用和因此而获得的赔偿(如果有)原则上由被许可方承担并享有;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9、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具体案件中,如双方同意,被许可方可与许可方商议费用的分担方式。第五条 双方保证1、许可方不可撤销地向被许可方保证:许可方系许可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在本协议签署前许可商标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也不存在被撤销的事由。在本协议签署后,许可方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持许可商标的有效性。2、许可方保证: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许可人的关联方等均不对本协议的有效性及约定的内容等提出异议。3、许可方及被许可方共同确认:许可人有权将许可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享有权利阻止、妨碍许可人将许可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4、被许可

10、方承诺:在许可产品上使用许可商标时充分尊重和考虑许可商标代表的良好声誉、保证许可产品的质量;保证许可商标的显著性、完整性、知名度和许可商标所代表的良好声誉不会因被许可方的使用受到破坏。被许可方进一步保证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不会损害许可方的合法权利。5、许可方及被许可方共同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不得因许可商标事宜对另一方附加其他未约定的商业条件等。同时,除了本协议有相关约定外,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商标性权利。6、被许可方保证: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持续使用许可商标,许可商标不会因被许可方不使用的原因导致许可商标被撤销。7、被许可方充分理解并同意许

11、可方对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的许可产品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如被许可方因使用许可商标的许可产品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由被许可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责任。8、被许可方及许可方均保证各自有权签订本协议,双方不会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其他协议的约定。第六条 本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除由许可人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终止本协议终止外,被许可人也有权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许可人终止本协议,且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无需提供终止本协议的任何理由。本协议自一方关于终止本协议的通知生效之日起终止。2、本协议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除依据双方在协议终止日前或者终止日后10个自然日内可能达成的对现有库存的处理,被许可人

12、应立即停止对许可商标的任何商业性使用。第七条本协议的转让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被许可方不得转让、出让、再许可、质押、抵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亦不得为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设置任何负担。第八条 通知除非另行书面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报告、声明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指定联系人和邮箱。以特快专递方式递送的通知、报告、声明,应以特快专递清单记录的寄出日视作发出日。其中,许可方的递送地址为:,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 邮箱:;被许可方的递送地址为:,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邮箱:;第九条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执行本协议所

13、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许可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诉讼费等合理支出及相关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效力及其他1、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许诺、保证或协议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该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4、本协议由正文及附件组成,附件是正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根据被许可方的需要,许可方同时向被许可方出具附件三授权书,供被许可方向第三方证实其享有许可方就许可商标的授权。除上述情况下,该授权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之使用。6、本协议用中文书就,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方:文化部XX管理中心 被许可方:XX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一:许可商标 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图样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期商品附件二:印鉴附件三:授权书许可方:文化部XX管理中心(盖章)被许可方:XX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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