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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分析追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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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1、事故的报告程序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当事人或最早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的地点、时间、概况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汇报清楚,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2、事故的追查权限及处理 (1)特大事故,由公司(局)各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事故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当事人、队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2)重大事故,由矿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追查,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当事人、队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3)一般事故,由矿相关专业组和队长组织追查,技术员、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参加。 3、事故分析、追查 (1)一般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原则上要在事故的当天进行追查分析(即不超过24小时)并将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划分、初步处理意见、采取的防范措施、书面报告相关专业组,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2)矿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全矿重大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具体参加人员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领导安排。出现特大技术管理事故,应向公司(局)汇报,待事故追查清楚后,三天之内事故单位要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局),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3)各单位出现技术管理事故,必须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认真分析追查,不得隐瞒事故,对出现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4、事故追查应做到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矿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仿造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的; (5)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的。 6、对各类技术管理事故划分: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一)一般事故 ①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2—2万元者。 ② 影响生产2小时及以上或产量200吨及以上者。 ③ 造成人员轻伤者 (二)重大事故 ①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2—50万元者。 ② 造成人员重伤者。 ③ 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或产量800吨及以上者 (三)特大事故 ①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②影响生产24小时及以上或产量2400吨及以上者。 ③造成人员伤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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