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拥有出租本协议所有规定的商铺权利;乙方乐意承租本协议下的商铺,并乐意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经营使用事宜,根据中国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1.1 甲方将坐落 省 市 区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2.1 乙方所承租的该商铺,用于商业经营。其经营业态和范围为:。2.2 除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得到规划、市容、房产主管
2、部门的批准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范围。2.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的商业布局规划和商业区域划分,乙方对其商品的布局、安排、货柜等店铺内设备及附属物的设计、经营品牌、质量、价格及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对上述行为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遵守 的各项平常运营管理制度和商户用户手册、商业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第三条 租赁期限3.1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为期 年。3.2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返还的除支付租金外,乙方应支付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
3、之日终,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商铺交付日期4.1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双方交接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状交接清单内容为准。该交接清单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甲方该商铺的依据,协议租赁期满后交验时,除正常磨损外,导致损坏的,根据实际损坏限度由乙方给予补偿。4.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延期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本租赁协议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商铺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终,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5.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5.1.1 乙方签订本商铺租赁协议时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作为乙方履行协议的
4、责任保证。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5.1.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或无合法理由擅自规定终止协议或在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租规定,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如逾期支付租金等)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违约金。5.1.3 租赁关系终止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扣除履约保证金行为的,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除用以抵冲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5.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5.2.1乙方需按协议规定向甲方准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5.2.2.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管理,不计利息。5.2.3
5、.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据。5.2.4. 租赁协议履约期间或租赁协议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或经营行为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甲方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用以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补偿责任。5.2.5.保证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因5.2.4条约定情形而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2.6.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或无合法理由擅自规定终止协议或在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约规定,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5.2.7.租赁协议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5.3乙方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租赁协议终止后
6、个月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情形且乙方不存在本协议约定应扣除、折抵履约保证金等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5.4履约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3日内交付5.5 履约保证金局限性部分的补交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日百分之三累积计算。乙方所欠甲方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仍应交纳。第六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6.1乙方缴纳给甲方的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租金为(人民币)(其中 为房屋租金, 为物业管理费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金自次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以此类推直至本协议终止。6.2乙方在每季度前
7、日以钞票/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及物业费,每季度租金及物业费为元(人民币)。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逾期10日之内(含10日),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纳租金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商铺。乙方除应支付累积拖欠租金之日外,还应自解除协议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清理商铺内的物品。6.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费用水、电(含基本电费和损耗)、燃气、供热、通讯、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其他所有费用、政府指派费用等均
8、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商铺的转租、转借及出售7.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补偿经济损失。7.2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的租赁经营的使用权利不受损害。保证在租赁期限内该商铺的所有权转移不影响乙方租赁协议的履行。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租金。8.1.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及商场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在商铺的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和管理。8.1.3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应经营条件。8.1.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9、甲方在租赁协议期内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2乙方权利和义务8.2.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经营场地及经营项目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8.2.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准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经营中产生的各项费用。8.2.3乙方须签订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按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中约定的条款准时缴纳。8.2.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商铺内经营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因违反相关法律导致损害顾客权益或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责任。8.2.5乙方须遵守业主维修、使用、管
10、理公约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店铺装修按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和装修管理规定执行。8.2.6乙方须对甲方组织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予以配合,不得干扰推广活动的正常进行。8.2.7乙方须投保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各种财产的相关险种,在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补偿。乙方经营过程中,导致的意外或顾客索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补偿责任。8.2.8乙方应正常及合理使用商铺及爱惜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保证商铺及设备、设施完好,防止商铺及设备、设施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妥、商铺自身或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须24小时内及时维修;乙方也可告知甲方代为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
11、2.9乙方的设备物品应妥善保管,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8.2.10乙方人员应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乙方严重违纪人员或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除名并清除出商场,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8.2.11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商铺需要对商铺和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批准,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协议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设施及其它添附物,甲方也无需对以上设施及其它添附物进行补偿。除甲方确认可保存的部分外,其它的装修乙方负责拆除。甲方确认可保存的乙方添附物品归甲方所有。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导致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12、责任并补偿因此给对方导致的各种损失。9.2除遇不可抗力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条件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10日内付清。9.3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费用,超过十日的,为保证商场整体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停电。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欠费(款)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期间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本协议约定的商铺。9.4.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其它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的;9.4.2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9.4.3运用商铺
13、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处罚;或因乙方行为致甲方的商标、商誉或其它无形资产损害的;9.4.4拖欠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空调费等超过10天的。9.4.5甲方依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可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且自解除协议告知送达乙方之日即产生本协议解除之效力。告知送达依本协议第11.7之约定。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续约、终止10.1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交纳所有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0.2假如乙方乐旨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假如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告知,视为乙方放弃
14、续约,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察看商铺,乙方应予配合。10.3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10.4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拟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告知后三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假如乙方在前述期间没有给甲方书面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10.5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届满时乙方没有续租,甲方应按乙方使用房产的实际状态收回场地。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对拆改部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恢复原状。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所有。但乙方不得损害或拆除建筑
15、物自身之结构体乙方在合约终止后未拆除及取回物品,视为废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解决。10.6 在协议终止日,乙方应将商铺交给甲方。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乙方批准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留置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如乙方在10日内仍未付清欠款,甲方可变卖该财物或直接充抵欠款。若该财物局限性以充抵欠款的,乙方须补足欠款。第十一条 其他11.1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及交接清单附件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按法律法规执行。1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16、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由于政府政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5双方批准不向传媒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特别是租金等条款内容。11.6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7补充条款:1、甲乙双方约定,甲乙方互相向对方发出书面告知,对方收到告知信/函以交邮局发出之次日视为收到并发生收到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本协议签定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