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地租用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为充足运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批准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协议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县 镇 村 组的荒山、荒地
亩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 .
2、租金以钞票人民币每 年支付一次。签定协议之日,乙方一方面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协议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准时规定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协议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所有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协议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批准,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协议的资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贴、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准时足额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导致本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和恢复;
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凉,协议签订两年内,乙方应所有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协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协议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协议可部分或所有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协议。
6、乙方原则上批准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导致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补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所有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故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
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准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解决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协议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本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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