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无固定劳动协议解除的补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补偿金。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2、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解除的方法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批准解除协议。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协议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协议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法定解除协议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议情形。(1)、用人
3、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告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干行使这种权力: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的;c、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淘汰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协议: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
5、、产期、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协议。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