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40077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 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合 同(报告表)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征询收费有关问题的告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同执行。第一条:项目建设名称和地点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进度安排1.服务内容:乙方以主管环保部门下达给甲方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告知书规定的评价内容为服务内容,为甲方 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技术服务达成的技术规定

2、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乙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对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技术服务进度:资料齐备后于 50 个工作日完毕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4甲方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23】28号)中拟定的公众参与义务,并协助乙方完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第三条:费用及支付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大写: 元整);其构成为:编制费 ,专家评审费。 2、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及费用说明:(1)本协议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协议费用的50%作为定金(协议结算时,定金抵作协议金额)。(2)环境影响评价

3、文献编制完毕并获得主管环保部门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额的50%给乙方。(3)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献和批复的时间顺延。第四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有权规定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规定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规定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义务甲方按乙方所需资料清单在2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因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则评价进度顺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甲方应为

4、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因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提供环评工作条件,则评价进度顺延。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经费;因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经费,则评价进度顺延。3乙方权利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交付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4乙方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协议约定期间提供资料,或所提资料不准确,影响评价工作进度和质量时,双方应协商解决。2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不能满足协议约定规定期,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成协议约定规定。第六条:其他约定1假如甲方变更委托评价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较大修改、错误等,导致乙方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增长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用。2假如甲方故意隐瞒委托评价项目的规模、条件、内容等或提供任何虚假及不完整信息导致环评报告评价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吻合,导致因环评结论与真实情况不符而未能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查,使乙方导致损失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3本协议壹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履行完协议约定条款后,本协议即行终止。甲方: 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