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乙方: 装饰工程发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承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五金配件,各种灯,甲方负责提供)3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 4工期:自2023年 月 日开工,至2023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采购
2、装修内容包含供应的材料(预算中不含的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材料的标准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达使用的,由此导致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估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并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
3、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长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予补偿。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告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假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认可原竣工日期。 5、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乙方提供的
4、设计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规定,重要涉及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补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补偿。 2乙方如因施工因素需居住在现场,平常用水、用电、用燃气等必须注意安全,如乙方因此而导致相关后果,由乙方担当。3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严禁闲杂人等进入现场。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毕品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协议
5、签订后当天35% 元。工期过半二期工程开始前(完毕瓦工、木工、水电工等相关工程并通过验收)62% 元。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付尾款 5% 元。合计100% 元。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若甲方规定开具发票,票税由甲方承担,如不需开具发票则按收据进行结算确认。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所有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设计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现场
6、交底。 (2)对甲方滞留在现场的家具、陈设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因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规定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导致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
7、,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协议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批准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交乙方工程负责人保管。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