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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标志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办产品及依据
1.申办产品: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
具体申办信息以甲方提交的安全标志产品《申请书》为准。
2.申办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矿山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安标字〔2023〕15号文]所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申办的基本程序
依据乙方[安标字〔2023〕15号文]所发布的安全标志管理细则实行产品申办工作,申请产品视其申办的类型按以下程序进行:
初次申办程序: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查、终审与发放安全标志证书、监督检查。
变更申办程序: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查、综合审查与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具体程序根据产品变更情况拟定。
延续申办程序: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延续检查、终审与换发安全标志证书、监督检查。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甲方应提供满足申办规定的技术文献及资料,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献及资料均真实、有效,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申办资格的风险。
2.乙方为甲方建立会员区,运用会员区向公司发布申办告知、规定及证书暂停、撤消和注销等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查看会员区关于安全标志申办的相关告知与规定,承担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生的延误、终止或丧失相应权利的风险。
3.积极配合乙方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产品检查、现场评审及监督工作;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样品。
4.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外体或包装上合法使用、加施安全标志标记,不得伪造、涂改、假冒、出借、出租、转让或非法宣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甲方产品被诉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已被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备案的,将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承担不予受理、终止申办或撤消安全标志的风险;
6.按照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的条件和规定组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连续稳定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结构及受控部件(材料);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主体资格或产品技术文献、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也许影响产品安全性能时都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履行变更手续;
7.指导矿山用户对的选择、使用、维护申办的矿用产品,明确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申办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对的、真实地反映所申办的产品;
8.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的监督检查,配合乙方解决相关投诉工作。
9.遵守乙方有关证书的批准、保持、暂停和撤消的规定,发生暂停、撤消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获证产品的广告、生产销售,及时积极向乙方上交证书;
10.甲方因自身或第三人(方)因素导致不能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并导致事故及损失,由甲方或者第三人(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根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申办的有关费用。
12.在规定期间内进行安全标志标记备案。
13.保存各阶段申办技术文献,以供追溯。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照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申办工作;
2.经评估符合安全认证相关规定的产品,乙方应按规定及时颁发证书等有效证明文献,并发布公告;
3.在申办的各个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甲方不能在规定期间内满足规定,经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该项申办。
4.甲方获证后如不准时缴纳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消甲方的证书并规定甲方停止使用和交还相关的证书;
5.乙方应及时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和撤消安全标志信息;
6.乙方应及时妥善地解决甲方提出的投诉、申诉;
7.乙方依照规定对甲方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暂停其安全标志并规定甲方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安全标志。
五、费用
1.乙方按有关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费用:
申请费: 申请产品技术文献及资料的初审费。每个规格500元,受理时向乙方支付;
批准与注册费: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料审查、电讯邮资、证书工本、管理等费用。根据申请产品种类不同,每个规格500~900元,对一次获证超过10个规格的给予优惠;领证时向乙方支付;
检查费:产品实行检查的费用。在产品检查时向授权的检查机构支付;
评审费:前往产品生产公司实行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涉及评审组差旅、食宿费及专家评审费,其中差旅、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专家评审费标准为:组长500元/人·工作日、评审员300元/人·工作日,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现场评审人员;
3.在申办过程中,如发生现场评审或产品检查不合格而进行的复评审或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复评审或复检查费;
4.监督检查费用,甲方应在监督检查时向乙方支付;
5.乙方申办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终止或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而被乙方终止的,乙方不退回已发生的费用。
6.若因甲方的因素,影响申办计划的正常进行,并导致费用增长,其增长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因乙方执行申办计划失误导致的费用增长,其增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申办计划不能正常进行,导致费用增长,其增长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解决
1.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可以规定补偿损失,但最高不超过该次申办的收费;
3.甲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拒绝履行协议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法律合用、责任限制及争议解决等有关约定的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相关业务规范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变更相关协议内容。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可以予以补充、修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保密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或终止后,未经对方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协议有关的附件、图纸、备忘录以及专有技术等信息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乙方所出具的证书、等效证明文献和乙方按照安全标志管理的规定对外公布的信息;
2.对外提供之前,另一方已向公众公开的;
3.应公检法等国家机关规定提供的信息。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告知均应用书面形式(涉及传真、通过公司会员区发布的电子文献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分支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当申请产品由甲方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生产时,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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