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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改扩建项目代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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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九年一贯制)代建管理委托合同项目名称: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九年一贯制)甲方:xx县xx镇中学乙方: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二零xx年四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委托合同书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甲方:xx县xx镇中学 乙方: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批准,甲方同意将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九年一贯制)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xx大街xx。工程内容及规模: 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

2、九年一贯制)在原址基础上改建,新建小学部综合教学楼、食堂。影响项目建设的原有旧楼拆除工作。修整改建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关配套,包括广场硬质铺地、绿地、改造现有道路、增设看台座椅,总建筑面积约143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规划指标为准。总投资(估算投资):约人民币456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泾河新城管委会出资。二、工程总建设期:10个月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工程建设模式:全过程代建管理五、项目总投资构成本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总承包费、分包费、监理费等)、工程前期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活动费、合同契证费、地质勘探费

3、、质量监第 1 页 共 16 页督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及第三者检验费、审图费、专家审查费、专业考察差旅费、模型制作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费、专业报建费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费、水电报装费、放线费等)以及除本代建服务合同印花税以外的印花税、专题研讨会会务及专家聘请劳务费、项目后评价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规费、行业协会收费、手续费等。 六、代建管理费1.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甲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乙方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包括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因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以及乙方承担的合理费用(包含乙方从

4、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乙方发生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利润和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2. 代建管理费金额:以项目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本项目工程费用暂定为3000万元,代建费率为 6 %含税包干,合同暂定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万元,结算时按含税包干费率及实际完成项目工程费用据实结算。3.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七、组成

5、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代建管理委托合同书协议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八、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乙方人向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

6、乙双方各持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订立时间: 。十四、合同订立地点: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第 3 页 共 16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甲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

7、”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甲方委托项目管理业务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8、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二、甲方权利第四条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确认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五条 甲方有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进行招标的权利。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9、督。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批准。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条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以代理甲方身份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乙方调换项目经理需经甲方同意。三、乙方权利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协助甲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

10、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上报甲方。(6)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乙方有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

11、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协助甲方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及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

1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取得委托管理代建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处理代建业务时,因甲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四、甲方义务第十六条 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授权2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甲方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代建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给专业工作单位。若因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13、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二十一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乙方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甲方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在项目建成、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乙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五、乙方义务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对建设工程管理负责。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

14、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管理。第三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

15、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甲方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申请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甲方监督。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

16、的保密资料。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甲方。六、甲方责任第三十八条 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 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更,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七、乙方责任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

17、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

18、应的措施。乙方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应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四十六条 在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第四十七条 乙方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

19、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 乙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第四十九条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

20、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九、乙方报酬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五十三条 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五十五条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

21、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十、其 他第五十六条 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约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工序施工。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甲方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

22、乙方报甲方审核,并填写备忘录,乙方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乙方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甲方。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乙方、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经甲方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资金中支出。第六十一条 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六十二条 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

23、秘密。第六十三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一、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以下无正文)第 15 页 共 16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相关法律、法规。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

24、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3、现行的清单计价规则、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4、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第十七条 甲方的常驻代表为 段敏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xx镇中学改扩建项目(九年一贯制)在原址基础上改建,新建小学部综合教学楼、食堂。影响项目建设的原有旧楼拆除工作。修整改建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关配套,包括广场硬质铺地、绿地、改造现有道路、增设看台座椅,总建筑面积约1430

25、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规划指标为准。其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1、组织项目设计等工作,并协助甲方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2、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3、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并与甲方和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协助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26、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并上报甲方;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范围内。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代建单位全权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建设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

27、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10个月。5、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建设单位委托范围内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甲方提供资金计划。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协助甲方管理建设资金。第五十二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代建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1)代建合同签订完毕,乙方提出支付申请、并办理完成相关支付审批手续之后,向财政部门申请,以合同暂定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代建项目管理费;(2)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3)

2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以项目最终实际工程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至代建项目管理费的100%。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所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详见附件。第六十一条 因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乙方所得奖励,双方另行协商。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xx镇中学改扩建工程代建业务审批流程原则为确保本项目代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运行,根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制

29、度、结合建设单位及泾河新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审批流程。一、 一般性管理工作考虑到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进度,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如:一般及重要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材料设备检测及进场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图纸答疑纪要、现场专题会议等),由代建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单位可依据需要备案。二、 价款的过程支付为有效控制投资资金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过程价款的事项(如:进度款支付、材料认质认价、重大签证单、重大设计变更等),由代建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复核,财政局审批,教育卫体局可依据需要备案。三、重大事项的审批为满足建设单位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诉求,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对项目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如:设计方案、开停工报告、招标、合同、结算款支付等),由代建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复核,教育卫体局及财政局审批。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及结算报告按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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