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卫星转发器租用合同
合同签订地:[ ]
承租人:中国xx[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出租人: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鉴于:
1. 中国xx[ ]公司(“中国xx”)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卫星转发器租用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由乙方向中国xx提供[ ]通信卫星[ ]频段转发器资源(“转发器”),并由框架协议附件[ ]所列中国xx的省公司与乙方及其成员企业签订相应的卫星转发器租用合同。
2.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用乙方的转发器用于[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转发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及用途
1.1甲方租用乙方的卫星转发器中与甲方载波相对应的带宽(即“转发器”),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送卫星通信(含广播、电视)业务。
1.2甲方如将转发器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1.3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转发器的容量,应提前[ ]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将根据卫星的资源情况与甲方另行签订临时租用合同。
1.4甲方在使用转发器开展各项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 租期
2.1本合同项下转发器的租期为[ ]年,自[ ]起至[ ]止。
2.2甲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当在租期届满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2.3甲方对转发器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署且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地球站入网测试
4.1为保证卫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传输质量,在租赁转发器之前,甲方须认真了解卫星的各项技术性能,并编制传输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一用户手册),经双方研究修订、最终确认后方可实施。
4.2甲方地球站进入乙方通信卫星空间段之前,需经乙方的测控站按测试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及用户手册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入网验证测试,被确认入网验证合格之后方可进入。入网验证测试的各项数据指标,可作为甲方地球站日常维护和故障分析的依据。
4.3乙方测控站负责对甲方各载频进行监测,在发现干扰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乙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测控站工作。如系甲方原因,甲方应积极处理,乙方测控站应予配合。
第五条 退租
5.1租期内,甲方有权提前退租,但应在停止使用转发器之日(即实际退租日)前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2乙方自实际退租日起[ ]日内,按照甲方当年实际使用转发器的天数结算合同总价,并向甲方退还未使用天数的费用(每天的费用为一年费用总额的1/360)。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6.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转发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变转发器的用途。
6.1.3甲方有权自行向其关联公司转租转发器。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转发器,并有权出租。
6.2.2乙方测控站负责对甲方各载频进行监测,在发现干扰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乙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甲方并应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甲方使用。
6.2.3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持转发器技术性能,满足甲方正常传送业务要求。
6.2.4 如因转发器故障发生传输中断,乙方应尽快利用卫星上备用TWTA或者未出租、出售的转发器恢复甲方的传输。
第七条 传输中断与中断恢复
7.1传输中断
7.1.1乙方接到甲方关于传输中断的报告后,经乙方测控站检查证实中断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根据中断的时间核减相应的费用。
7.1.2核减租费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1) 中断时间T 核减费用
T<30分钟 0
30分钟=<T<3小时 每天费用的10%
3小时=<T<6小时 每天费用的20%
6小时=<T<9小时 每天费用的40%
9小时=<T<12小时 每天费用的60%
12小时=<T<15小时 每天费用的80%
15小时=<T<24小时 每天费用的100%
T≥24小时 [ ]费用
(2)若在3小时以内连续发生中断两次或多次中断累计持续30分钟以上时,应视为中断一次。
(3)一天的费用按一年费用总额的1/360计算,核减费用的数额结算至当年12月31日,并于次年[ ]日/月内退回甲方。
7.1.3中断时间,自乙方接到甲方的报告时算起。
7.1.4因甲方原因或者因星蚀、日凌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中断,不核减费用。但乙方应将日凌中断发生的时间提前小时/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出安排;星蚀之前乙方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共同采取减轻卫星负荷的措施。
7.2中断恢复
甲方一旦发现传输中断,应首先检查地球站设备,如果不属于地球站的原因,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经检查,如确系转发器的故障所致,乙方应尽快利用卫星上备用TWTA或者未出租、出售的转发器恢复甲方的传输。
第八条 保密
8.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8.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9.2甲方需要扩大租赁带宽,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应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
9.3当转发器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甲方正常传送业务要求,但仍然可以在降低性能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工作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共同寻找一个在技术、费用和操作上双方均能接受的妥善解决办法。协商不成,适用本合同第十二条解决。
9.4在租期内,如果转发器失效且乙方又不能提供备用的转发器,致使甲方不能正常进行传送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转发器失效之日起一年的剩余天数计算向甲方退还已交付的费用(每天费用为一年费用总额的1/360)。
下列情况之一,应视为转发器仍能有效工作:
(1)转发器已经被或可以被证明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技术性能。
(2)转发器虽不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技术性能,但仍然能够满足甲方传送业务的要求。
9.5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总价,除向乙方补交合同总价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总价连续[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中断转发器,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交合同总价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10.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7.1.4条提前通知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4如因转发器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甲方正常传送业务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为[ ]),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传输中断,乙方除应减免甲方相应的费用外,并应按照所减免的费用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传输中断累计超过[ ]小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6因转发器失效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9.4条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费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星蚀、日凌、地震、台风以及其他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3.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3.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xx[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13.10双方同意,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用户手册
附件二 测试计划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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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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