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上海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建设地点:
三、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
1、 根据甲方设计任务的要求和经甲方确认的效果图、位置图进行 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
2、 根据甲方设计任务的要求和经甲方确认的位置图进行 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
四、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五、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交付的设计文件包括:
效果图、设计施工说明、平面布置图、顶面及灯具布置示意图、主要装饰立面图、水电平面布置图、剖面及节点详图、材料表等。
六、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1、 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
2、 支付方法为:
(1) 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 元。
(2) 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人民币 元。
(3)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计总额的10%,人民币 元。
3、 收费说明:
取费计算标准:
4、 补充说明:
设计交底及设计服务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无需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八、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4、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7、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及计算书应能通过当地审图机构审查(甲方送审),否则乙方应负责免费修改和补充直至通过当地审图机构审查;乙方应就上述修改和补充给甲方造成的延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还包括:参加甲方 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交甲方审定,紧急情况下根据现场需要及时来现场解决问题。
9、 设计施工过程中,除重大方案调整外,设计修改出图不另计费用。
九、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十、 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一、 知识产权
1、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设计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之所有权和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 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
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其完成的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第三方设计或其它项目设计;否则甲方有权索赔,赔偿金为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
十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他
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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