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清运合同甲方:xxxx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杭州xx城区域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第一条:合同的范围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及时间:1. 服务范围:甲方管理之杭州xx城(商场)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该区域外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杭州xx城(商场)区域具体指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01号杭州xx城购物中心整体区域。2. 清运时间及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区域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乙方每天清运的时间为当日22:00-次日8:00。乙方的清运工作应符合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
2、的要求。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2. 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甲方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3.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管辖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5. 如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的人员。6.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
3、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7. 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xx城租户的建筑垃圾清运事宜。8.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9.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受的行政处罚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处罚,乙方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时限处理,如乙方怠于处理,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或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先行支付。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及业务上受乙方管理。2. 乙方须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清运出场,运输至合适地点进行合法处置,守法作业、文明作业,不得违反杭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及甲方相关规
4、定和双方约定。3. 若乙方的作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的作业行为使得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如:在运输途中洒落等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交警、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6. 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
5、质量标准,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整改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 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租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 元。经甲方发出两次书面整改通知或被业主、租户投诉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7. 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8. 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内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客户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
6、,由双方协商确认。10. 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11. 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12. 乙方如单方对商场物管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有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13. 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
7、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14. 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具) 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15. 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四条:清运费用一、 费用结算:1. 乙方按¥ 元/车(农用车,3吨)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按照约定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
8、方式付款。二、清运数量核算方式:1. 乙方装车完成后,通知甲方环境部人员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开具一式两联清运单据,甲方执存根联备查,乙方执客户联出门。2. 乙方将清运单客户联交货车通道出口处安全员查验,安全员查验车辆装载情况是否合格并在单据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放行。3. 乙方凭甲方环境部、安全部共同签字确认的清运单客户联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甲方环境部依据乙方上交的客户联单据,经与甲方留底之存根联核对无误后,汇总数量,办理费用结算。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报车数、装车不足、伪造单据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所涉清运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支付,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之违
9、约金。三、付款方式:乙方垃圾清运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车数按月结算,双方约定,甲方在取得发票后15天内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怠于提供前述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乙方须在合同履行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且完成移交事项后的一个月内无息偿还。第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进行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否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3. 合同内容变更、
10、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终止本合同。第六条:合同解除1. 乙方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2. 乙方发生甲方所认定的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等责任。3.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车数、装车不足、伪造单据等行为并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第四条“清运数量核算方式”第二款第4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发生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合
11、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守约方损失。2.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月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3. 如乙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按本约定执行)。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其他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方:xxxx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