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上海音乐会》
宣传物料和衍生品印刷合同
甲方:xx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今xx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对《xx上海音乐会》(“项目”)提供宣传物料和衍生品印刷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xx上海音乐会》演出技术服务
2. 项目地点:xx
3. 项目范围:《xx上海音乐会》宣传物料和衍生品印刷服务
4. 项目时间:本项目自年4月—年6月
5. 项目总价: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进行宣传物料和衍生品印刷服务(合称“服务”)。
2. 甲方配备设计人员负责宣传物料和衍生品的相关设计工作。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印刷品的所有质量和安全问题,如有导致甲方或甲方工作及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项目的相关宣传物料和衍生品印刷服务工作。
2. 在项目时间内,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印刷和制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甲方的建议或要求应积极响应并予以有效实施。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印刷和制作,以及配送。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其自行负责。
4. 乙方保证其有资格和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按约定提供本次服务后有权获得约定的项目费用。
5. 乙方承诺,对因乙方在本合同下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而引起的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乙方应负责应诉、并为甲方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除非该索赔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或过失引起的。
1. 四. 关于项目款结算的约定
1. 项目总价: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具体明细见附件。该价格已包括乙方为提供本次服务可能花费的各项费用及所获得的利润,是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和唯一的费用。
2. 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伍(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费用100%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即: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名 称:今x
五.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 .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xx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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