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形象广告片拍摄合同
甲方: 乙方:x
电话: 电话:x
地址: 地址:x
依照《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 形象广告图片拍摄”一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拍摄制作 形象广告图片。
二、形象广告图片拍摄流程: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始实施拍摄制作工作,拍摄完成后由乙方委托修图师进行后期调整,制作出样片并请甲方审查,根据甲方审查后的意见进行修改,待甲方审查后提供最终完成品。
三、拍摄形式及价格:
摄影前期部分
项目
内容
价格RMB
摄影
专业摄影师执行
一個工作天
12960
现场
拍摄现场美术指导一名,助理两名
3240
场景道具
根据企划方案进行采购
1500
拍摄当天首款项
项目
内容
价格RMB
交通
租车从深圳出发至香港跟拍,拍摄完成并送回深圳
3500
造型
专业造型师跟妆造型一天
3180
摄影后期部分
项目
内容
价格RMB
修图费
首批图片精修处理(10张)
2160
加图精修
216/张
注:以上价格均含税。
四、 付款方式及细则:
因经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款项增值税发票之后才能支付相关款项,甲方需承诺乙方,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5天内向甲方进行支付,逾期视为违约。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由甲方支付乙方40%拍摄前期部分款项(即人民币6540元 )作为订金,乙方开始着手拍摄工作,剩余60%的余款(即人民币10620元),经双方协商,在12月5日前甲方审查通过乙方首批交付的图片(10张精修)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拍摄当天首款项(即人民币6680元)因乙方需要当天结算给第三方,甲方必须在拍摄完成当天支付给乙方,此项增值税发票将在乙方交付完甲方首批精修图片之前交予甲方。
3、 关于摄影后期部分款项(即2160元),12月5日前乙方须交予首批精修图片(10张)给甲方进行使用,此批图片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此款项;加图精修在此后再按甲方需要进行相关沟通处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约定的形象广告图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采用的成品和未采用的其他样片)。乙方拥有著作权,留有原始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料的支持。
(3)拍摄结束后甲方尽快选定图片通知乙方进行修图处理,乙方输出图片文件后,如发生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部份图片重新进行处理导致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图片,责任甲方自负。
(4)在图片处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参考资料拍摄或对已经明确指出的不足作出修正,提供的样片应尽快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亦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尽快作出回应。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式按时保质进行拍摄与制作,不能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改拍摄内容和形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拍摄需要,在拍摄制作过程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到现场拍摄的车辆、道具、人员支持,外地拍摄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提供支持。
(3)乙方有权在交片后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4)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使用期内,一切有关之规定(如时间的约定及付款之约定),协议各方需严加遵守,任何一方未事前征得对方同意而逾期以违约作论,另一方有权自行解除协议下之一切义务,并追讨损失;但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完全履约属于不可抗力或者约定免责事由的,不在此限。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合同规定的目的,视作非正常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拍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给其他公司作为商业用途或产生其他后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或修改合同。补充规定条款或合同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 (签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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