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年度苗木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特向乙方购买香樟、银杏等苗木,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品种、规格、单价(见附件一)
(一)附件一表中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采购、挖取、土球绑扎、修枝打叶、装车、运输、特殊苗木保活等工作所需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并包括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且包括但不仅限于办理苗木准运证费、检验检疫费、通关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及特殊苗木保活费等。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如直接供应甲方指定除xx苗圃外的其它工程现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运费变化等)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具体双方另行商定;
(二)合同中没有列入之新品种、新规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之价格为准,苗木价格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二;
(三)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期付款及结算金额按乙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品种、规格、数量、合同单价及双方另行确认的单价执行;
(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附件一所列冠幅、高度指苗木到场验收时的尺寸,胸径、地径按如下原则测量:
1、胸径起量高度为1.2m,断面畸形时,取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进行测量;若1.2m处出现多杆,胸径取1.2m处各杆之和的0.7倍与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直径的较小值;
2、地茎起量高度为0.3m,断面畸形时,取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进行测量;若0.3m处出现多杆,地径取0.3m处各杆之和的0.6倍与起量高度以下最细部分直径的较小值;
3、蓬径/冠幅按苗木最宽处与垂直方向的冠幅平均值计;
(五)实际供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苗木供应之日起至最后一棵苗木到场之后一年为止,具体供苗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三、土球挖取、树冠保护、吊装、运输、包装等质量验收要求
(一)土球挖取
1、严格按植物的取土粒径及包装要求实施挖取工作,挖取的土球大小以附件一表中规定为准,误差不超过5CM,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草绳绑扎方式为菊瓣式,绑扎必须牢固,菊瓣间露土小于3cm);
2、起挖时碰到粗大根必须用锋利的铲或锯子切断,不可用锹硬性铲断,严禁裂根,大根数量不得超过3根;
3、带毛泥球移植的大树,必须挖到根系分布层以下,方能放倒树木,去土时要保护好根系(特别是切根后新萌的嫩根)应多带护心土;
4、生长较弱,移植难度较大或非季节移植的,必须放大泥球范围,并用硬材包装法移植。
(二)树冠保护及收枝要求
1、乔木的树冠均采用全冠幅的保护,取树后,应及时进行多次收枝。理顺细小枝叶后收紧分枝;再把整理好的各分枝依次收紧。上车前、后分别收枝。取树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多次进行收枝等)保证苗木的冠幅、枝干不受到损失。确有特殊情况,断枝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2、收扎树冠时应由上至下,由内至外,依次向内收紧,大枝扎缚处要垫橡皮等软物,不应挫伤树木;
3、树冠保持完整,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苗木应保留90%以上的主要枝条,非人为损害的断枝不得超过10%。
(三)吊装
1、吊车吊装时,必须使用胶胎或毛毯等物品对吊装的主杆部位进行保护,避免对植物表面和主杆造成伤害,否则甲方(或其指定管护单位)有权拒绝收货;
2、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拖拉;
3、起吊部位必须设置在重心部位,并有安全装置;
4、树木挖掘包好后,必须当天吊出树穴;
5、起吊时,如发现有未断的底根,应立即停止上吊,切断底根后方可继续上吊;
6、如有必要,装车前甲方可以对苗木进行现场检验,对于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苗木,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甲方装车前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苗木验收以到指定地点的验收为最终验收。
(四)运输
1、取树后应及时运至甲方指定的下车地点;取运整个过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装运胸径大于20cm的植物时,应尽量保证树木的全树冠幅不受损伤;
2、装车时树根必须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泥球要垫稳,树身与车板接触处,必须垫软物,并作固定;
3、路途远、气候过冷、风大或过热时,根部必须盖草包等物进行保护。
(五)包装要求
1、乙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包装,甲方(或其指定管护单位)可以拒绝接受不合理包装的苗木,由于包装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一)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栽种场地,包括甲方苗圃、甲方工地或其它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乙方负责组织工人挖取苗木、吊装、捆绑、装车、运输、保活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指定之苗圃管护单位负责配合甲方现场验收,负责卸车、种植、养护和保活等,并承担费用;
(四)具体交货时间安排以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按乙方要求时间及时确定附件一所列品种、规格的苗木验收样品;
(二)提前作好栽种场地的准备,及时对乙方所送苗木进行验收;
(三)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验收合格的苗木货款;
(四)提前3天以上通知乙方运送交货;
(五)甲方有权依据实际需求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停止供应全部或部分苗木,乙方无异议;
(六)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向第三方采购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乙方无异议。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供应计划,适当对部分苗木品种进行调增、调减或延长供应周期。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与甲方有关指令及时按期准备齐全所报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苗木;
(二)及时提供苗木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提前三天以上通知甲方;
(三)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间将所供苗木运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保证所供苗木品种、规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甲方同意收货的特殊苗木,由甲方决定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按质论价
2、由甲方指定之管护单位负责种植,乙方负责养护与保活,若一年后苗木正常成活,则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苗木费;若苗木死亡,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含苗木费及管护单位种植该批苗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办理所提供苗木的相关手续(准运证、检验证、通行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负责组织工人挖取苗木、吊装、捆绑、装车、运输并承担费用;
(七)甲方委托苗圃管护单位进行苗木种植及苗圃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接受其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八)由于乙方原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提出证据证明乙方无过错,否则视为乙方有过错并承担损失。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按甲方指令将所购苗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填报《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入库验收表》(见附件三),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该批苗木货款之95%,该批实际验收合格货款之5%作为苗木壹年期成活保活金,如苗木在保活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死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换同规格苗木,或补同规格苗木价款给甲方,补换的苗木亦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活并预留保活金,具体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上述乙方原因指土球质量明显不合格、运输过程中苗木严重受损、苗木严重脱水等。
(二)乙方每月20日申报当月货款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乙方需保证其开户银行及开户帐号的准确性,并及时提供有效发票以供甲方进行财务方面的归帐处理,如果乙方延迟提供,甲方可以顺延付款。
(四)苗木到货验收合格,签署《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入库验收表》之日起壹年后在正常成活的情况下,甲方将保活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苗木在保活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死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换同规格苗木,或补同规格苗木价款给甲方,该价款可从保活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最近一批货款中扣除,保活金不计利息。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者付款,每延期一天,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总价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当批合同,且乙方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能按期交货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土球裂散、树皮受伤严重、树型差等情况,被甲方退货量达到当批到货总数的20%以上,乙方应承担200元-1000元/次的违约金;以上类似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3次以上(含3次)经甲方提醒仍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相关费用以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原则,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金额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中的产品交付及款项付清后,本合同执行完毕。
(三)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 (1)《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11年度苗木价格清单》;(2)《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入库验收表》;(3)《xx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特殊苗木入库登记表》
(四)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
(五)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7页 共8页
【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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